Re: [職場] 這應該是犯小人
我建議原PO在事後可以把L小姐如何處理以及結果說出來給各位版友分享
但是貴公司的狀況可不是一般的大,按照流程勞動局會要請你們拿出你們所有用工的花名
冊與勞動合同,你們是拿不出來的,接者勞動監察大隊會到你們公司,要你們把所有員工
都簽訂勞動合同,並追繳過去未交的社保,至於未簽勞動合同裁罰雙倍工資部分是屬於勞
動仲裁所與法院的問題,原PO那兩位員工是去勞動仲裁所告還是去勞動局檢舉呢?
如果是前者,我很好奇那個L小姐是怎麼把這事情搓湯圓搓掉的...
還有請分享看看啦....
補充部分:
請L小姐看能不能約該分局的分局長出來吃飯或談話,準備錢請L小姐找局長幫忙打點
跟局長談話時跟局長說這事情搞大了廠就要關門,到時候好多員工要失業阿..公司賠不起
經濟賠償金,會鬧很大的,模樣要委曲且虛心求教的樣子請局長幫忙指點苦海明燈,幾杯
黃湯下肚,應該局長就有解給你們了,台灣人一定要出面談,不然對方會覺得沒有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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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911518 來自: 222.92.108.91 (09/27 19:36)
推
09/29 17: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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