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覺得同婚立專法是歧視嗎?

看板WomenTalk作者 (軟軟海參)時間5年前 (2018/08/26 17:14), 5年前編輯推噓4(5137)
留言43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16 (看更多)
: 公共廁所分成兩種 : 一種是大家都可以用 : 一種是「黑人專用廁所」 : 一樣有馬桶、有洗手台、衛生紙 : 以前黑人只能在家上廁所 : 現在開放黑人可以用還有什麼好抱怨 : 這到底是不是歧視 : 換個角度就可以看清楚了 你這個角度也不能說不對 但是太理想化 也太兩極化 反而把意見不同的人逼迫到另一個極端 假如現在每十個人就有一個是超人種 上廁所會把便斗擊破 不適用於現有的廁所 現在有兩個選擇 1.要把現有廁所修改為 所有人種都能用的廁所 但是要改造現有的廁所20年 30年 甚至100年 在此之前超人種繼續到河邊上廁所 2.給超人種蓋專用廁所 只需要5~6年 然後呢,你會選擇哪一個? 坦白說 如果我是超人種 我會優先選B 畢竟沒有說選了B之後 不能再修改成A 你選擇A並沒有錯 但這不代表我選擇的B是錯誤的 -- 您所不知道的 -GG家族的起源- https://gholk.github.io/ptt/M.1480561332.A.506.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13.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35274845.A.922.html ※ 編輯: GGrunrunder (111.249.113.206), 08/26/2018 17:15:33

08/26 17:16, 5年前 , 1F
同婚並不會把便斗擊破
08/26 17:16, 1F

08/26 17:19, 5年前 , 2F
假設的舉例若太極端 (例:不適用於現有的廁所) 恐流於空談
08/26 17:19, 2F
那你可以發一篇文 讓大家看看怎麼樣"不是空談"

08/26 17:20, 5年前 , 3F
你怎麼知道修專法只要五六年,光是比對所有條文逐條審核
08/26 17:20, 3F

08/26 17:20, 5年前 , 4F
的時間就沒有比民法短
08/26 17:20, 4F
※ 編輯: GGrunrunder (111.249.113.206), 08/26/2018 17:22:04

08/26 17:21, 5年前 , 5F
況且,逐條審核時反對者針對每個條文都有意見時,時間會
08/26 17:21, 5F

08/26 17:21, 5年前 , 6F
拉更長
08/26 17:21, 6F

08/26 17:22, 5年前 , 7F
法國就是先通過同性婚姻法,結果造成一堆問題,法院還有
08/26 17:22, 7F

08/26 17:22, 5年前 , 8F
幾百的案件在審理,最後還是走回到修民法,為什麼台灣要
08/26 17:22, 8F

08/26 17:22, 5年前 , 9F
重蹈覆轍?
08/26 17:22, 9F
這不就是我說的 從B到A 這就是改進 怎麼會是重蹈覆轍 ※ 編輯: GGrunrunder (111.249.113.206), 08/26/2018 17:25:32

08/26 17:25, 5年前 , 10F
以你舉的例 所有人種都能用的廁所(修民法版本) 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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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25, 5年前 , 11F
修民法版本已躺在立院等3讀,立專法(專用廁所)反而影子無
08/26 17:25, 11F

08/26 17:27, 5年前 , 12F
既然別人已經"改進"了,那我們為什麼要用別人的"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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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27, 5年前 , 13F
反是給超人種蓋專用廁所(立專法) 需20年 30年 甚至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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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27, 5年前 , 14F
如果你有在follow當初提出法案的立委,就知道修民法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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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27, 5年前 , 15F
是最快最沒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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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解決了我的疑惑 看來在台灣 目前的狀況的確是直接上民法最快 ※ 編輯: GGrunrunder (111.249.113.206), 08/26/2018 17:30:43

08/26 17:29, 5年前 , 16F
且國外例子 專用廁所蓋完不久 多廢棄不用 改為共用,
08/26 17:29, 16F
那換我問兩位了 請問你們覺得 我是在歧視超人種嗎? ※ 編輯: GGrunrunder (111.249.113.206), 08/26/2018 17:41:10

08/26 17:43, 5年前 , 17F
看你覺得修專法的動機是什麼,很多人要修專法是因為"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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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43, 5年前 , 18F
用你們自己的法,不要來用民法",這當然是歧視,如果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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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43, 5年前 , 19F
有疑慮,那只是因為不了解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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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45, 5年前 , 20F
只是現在很多萌萌用這種疑慮來包裝內心的歧視,這才是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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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7:45, 5年前 , 21F
人最憂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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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10, 5年前 , 22F
這4G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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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25, 5年前 , 23F
同婚又不會破壞廁所,你拿會破壞廁所的超人來類比,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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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25, 5年前 , 24F
不覺得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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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他講廁所 我也講廁所啊 ※ 編輯: GGrunrunder (111.249.113.206), 08/26/2018 18:27:29

08/26 18:27, 5年前 , 25F
若你的 超人種蓋"專用"廁所 一般人也可以去上,那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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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27, 5年前 , 26F
超人會破壞廁所讓其他人無法使用,但同婚又沒造成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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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27, 5年前 , 27F
無法使用的情況
08/26 18:27, 27F

08/26 18:28, 5年前 , 28F
設超人廁所是為了讓超人上廁所更方便 所以不算歧視 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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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28, 5年前 , 29F
竟如果我是超人 我也不希望我每次上廁所都會把小便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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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28, 5年前 , 30F
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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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28, 5年前 , 31F
同婚跟本沒影響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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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30, 5年前 , 32F
今天如果超人不會破壞廁所,但你卻要強迫超人只能用專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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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30, 5年前 , 33F
,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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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30, 5年前 , 34F
另蓋廁所只因超人種"上廁所會把便斗擊破",那專用廁所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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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6 18:31, 5年前 , 35F
來,一般人去上也不會把便斗擊破,則一般人也應可上超人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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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說啦 我的想法是 先求有 再求好 能馬上選最好的就馬上選 並非二選一 就是這樣 ※ 編輯: GGrunrunder (111.249.113.206), 08/26/2018 18:32:02

08/26 18:31, 5年前 , 36F
"專用"廁所。 這概念像 民事結合 國外是同性異性都可用。
08/26 18:31, 36F
※ 編輯: GGrunrunder (111.249.113.206), 08/26/2018 18:32:24

08/27 10:43, 5年前 , 37F
先求有再求好,那更應該直接民法最省事啊?怎麼會先選一
08/27 10:43, 37F

08/27 10:43, 5年前 , 38F
個費力曠時的方式?
08/27 10:43, 38F

08/27 10:47, 5年前 , 39F
而且求有再求好的概念應該是用在還沒找到最佳方案狀況下
08/27 10:47, 39F

08/27 10:47, 5年前 , 40F
,如果眼前有方便,又完整的方案,還多搞一個”有”的初
08/27 10:47, 40F

08/27 10:47, 5年前 , 41F
步方案也太不合理。另外如前面所說,已有多國案例可參考
08/27 10:47, 41F

08/27 10:47, 5年前 , 42F
,為何要走別國失敗的路呢。(以理工角度看真的不理解啊
08/27 10:47, 42F

08/27 10:47, 5年前 , 43F
XD)
08/27 10:47, 43F
看不懂沒關係 我也是理工的,就提醒你一下 看下一句"能馬上選最好的就馬上選"你就懂了 也不用花時間打那麼多字,然後跟我講的一樣還讓自己不理解 ※ 編輯: GGrunrunder (121.103.175.62), 08/27/2018 1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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