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誘姦跟合意性交要怎麼分?

看板WomenTalk作者 (longgo)時間7年前 (2017/04/29 13: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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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DarkHolbach (宇智boyo)》之銘言: : : 以前讀國中的時候,yahoo奇摩知識+還是座寶庫,那時候常常去看裡面的一些討論,其中 : : 有討論到死刑問題,其中一個持反死刑立場的網友寫了一段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說很多 : : 支持死刑的人都會問別人說:如果你的親人被殺了你會如何,但從來不會問:如果你的 : : 仇人被殺了會如何。 抱歉,已經離原主題有點遠了 我想大部分人在看待殺人事件時,不是因為殺人者、死者的「身份」來做判斷 而是因為殺人者動機、直接間接原因,互相的關係、死者的行為等等來做判斷 比方B長期被A欺負,言語、肢體暴力相向,金錢勒索、各式凌辱等等... (假定這些是事實且有證據支持),B又無法逃離A的身邊, 結果有一天B擬定了計畫,最後把A殺了。 B是不是蓄意殺人?我想大家都同意是吧, 但同時多數人也會認為B有某種程度的「情有可原」不是嗎? 如果A(死者)是我深仇大恨的仇人,我應該會很高興,也會想幫B求情。 如果A是我親人,我會很痛苦,因為我親人私底下做了一些令人髮指的事, 但是我還是會幫B求情。 我想世上大部分國家從來就不會有單純的「殺人者死」, 一定都會去探究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來幫助判定殺人者的罪刑 你看台灣近年來多個有爭議的判決,會有爭議是因為多數人 覺得犯人的犯意、犯行是沒有任何「情有可原」的程度在, 而法官卻常常用了有點荒謬的理由而不判死。 在這情況下,判死已經是很不容易了, 會被判死就表示法官也找不到任何讓犯人生還的理由了。 所以判死了卻不執行,我想這是我們一般人無法接受的。 以上是小弟一點想法,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32.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443042.A.9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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