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大攝影社事件,店家公審心態可疑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3/28 17:08), 8年前編輯推噓16(18240)
留言60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 電話啊! : 我不知道原來酸民能從這種鳥事中發洩那麼多心理垃圾,也為台大生叫屈。我不是台大人 : ,我只是看不慣這個事件衍生的網路風向,無聊透頂莫名其妙。 : 沒錯,爽約是不對,但還有一種補償叫做談和,不會談和還要仗著網路力量的勢力才能捍 : 衛自己,我反而覺得這個店家問題也不少餒...... 我也認為店家上網抱怨兼爆料 不算是好做法 比較好的做法是乾脆點直接報警告詐欺 理由也很簡單 假設你去一家快炒店點了十盤菜 菜上來了 你一口都不吃 直接走出去不付錢 這構成吃霸王餐的詐欺罪嗎?? 我想是構成的 不論你吃不吃 點完餐 餐廳煮好放桌上後 餐廳的服務已經完成 不論你吃不吃 你都必需付費 不然就違法 同理 台大攝影社的同學 在網路訂餐 又在電話確認後 餐廳就開始備料 煮好 放在桌上 不論台大的學生吃不吃 餐廳的服務都已經完成 台大的學生必需付費 不然就違法 要判刑 (沒前科應該是緩刑) 當然 眼前我看過那麼多法律資料 並沒有類似的判例 (我不是法律人) 因此 店家如果報警告詐欺 是否成立 還是要看法官心證 如果法官認為台大學生有錯 那台大學生就必需罰錢兼判刑 然後新的判例也就誕生了 台大校方可能也意識到這件事可能違法 更有可能鬧大 因此就請了一個教授壓著學生去付帳道歉 所以這件事才能善了 不然這件事鬧多大都是可能的 講來講去 我還是覺得店家不該上網爆料申冤 店家應該去警察局報案 寫三聯單 這樣就有好戲可以看了 可惜店家沒有這樣做 就這樣小事化無 實在可惜 又 我也不是台大的 -- 鬼島大學 虎爛系 書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91.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9156094.A.21D.html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09:30

03/28 17:09, , 1F
構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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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份???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09:50

03/28 17:11, , 2F
需有詐欺之故意 這項就先擋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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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沒有故意呢? 臺大的學生確實訂了一個契約 而餐廳履約了 台大學生明明有四千一百元 卻故意不付錢 撕破契約 這樣當然有達到構成要件呀

03/28 17:12, , 3F
兩個同時進行才是最賺的 免費的媒體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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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7:13, , 4F
又可以給他們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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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7:13, , 5F
懶得吐嘈,姑且不論tb,自己思考一下你這樣隨意課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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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7:13, , 6F
方刑責是不是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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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宜 要看法官心證呀 我說了不算的 可惜店家沒去告 因此也就少了個判例可以看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16:12

03/28 17:14, , 7F
現在在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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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7:16, , 8F
蛤,這不是民事的契約不履行範圍嗎,怎麼跑到刑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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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 是民事也是刑事案件喔 所以可以兩頭都告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17:25

03/28 17:17, , 9F
還有空告人 店家生意不用做了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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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做生意當然是客人至上 服務至上 但不代表店家應該包容吃霸王餐呀~~~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19:18

03/28 17:18, , 10F
這只是民事糾紛,不是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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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詐欺喔 就目前的判例來說 吃霸王餐是構成詐欺滴 但這個案子也同時是民事案件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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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契約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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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瑕疵喔 台大學生明白的確認過會銷費烤雞跟魚 店家也在正確的時間完成餐點並放到桌上 契約已經完整 並且店家已經履行了所有的服務 但台大學生沒有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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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是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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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我是X中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23:02

03/28 17:20, , 13F
不是欸 我成功的(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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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7:27, , 14F
這不是霸王餐案例…,這只是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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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刑事庭的法官的心證阿 我說了不算數的 我只是說 霸王餐發生的整個流程的每一項要素 臺大學生都達到標準了 因此跟吃霸王餐並沒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 就要由法官心證這樣算不算是吃霸王餐了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31:54

03/28 17:30, , 15F
國考要是出這題,妳這樣寫,分數會很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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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人喔 !!!! 我並無法律專業可言 可是我如果是店家 我就一定會去報警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32:47

03/28 17:35, , 16F
這不是法官要心證的東西,這些學生的行為本質跟吃霸王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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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7:35, , 17F
的人不同,在詐欺構成要件上就先被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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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部份不同??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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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桌時是以詐術想騙店家讓烤雞跟烤魚易持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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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又怎會構成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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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這種東西 不一定要持有 你只要要求一個服務 店家完成了服務 你一口都不吃 還是要付錢滴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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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很重要 如果沒有詐欺的犯意 又怎麼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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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算是沒犯意呢? 台大的學生確定的點了餐 店家確定在對的時間上菜 台大的學生不吃也不付帳 造成店家的損失 台大的學生既不是晚點付帳 也不是沒錢付帳 這當然算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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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拿出被判詐欺的案例 根本沒聽過同樣條件被判詐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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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事實成立的可能 檢察官要憑藉什麼去用詐欺起訴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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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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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啦 我只能構成的要件都成立 但檢察官起不起訴 法官判不判刑 不是我能夠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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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說的可能沒錯,但是告了99%沒效果,沒特別看過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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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精神就在於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台大攝影社的成員 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民 犯了法 就該治罪呀 並不因為他是台大學生 就擁有領事裁判權 刑事豁免權 你嫖妓不付錢 當然算詐欺阿 你並不能說 我沒拿到任何東西 我也沒有爽到 所以就不付錢 你叫了一隻雞是事實 她提供了服務是事實 你就該付費 服務業就是這樣的東西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54:42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7: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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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解決時間三個月起跳 po網路一個晚上搞定 是我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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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叫雞的例子還我笑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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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把前一小時準備烤的時候就打電話確認作為標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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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起跳到還好喔 萬一之後開庭轉移到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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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什麼好報警的 社團不是打來要付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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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店家想po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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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詐術? 有交付? 有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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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詐術阿 用網路點餐 並用電話確認 好讓餐廳出餐造成損失 這就是耍詐 服務業的店家只要提供了服務 就算完成交付 比如你出一百元要你室友唱歌給你聽 他唱完了 你就該付費 (他唱得很難聽 或你躲到廁所不肯聽 你都該付費) 你有說你哪天幾點要吃 又故意不來吃且不付費 就是意圖造成商家損失呀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8:12:09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8: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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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還好你不是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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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下覺得很好笑!有笑有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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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的文章 在法律人眼中看來 當然是班門弄斧啦 ^_^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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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論點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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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論點 能不能成立刑事案件 還是要看檢察官跟法官的心證 我不是法律人 說起來也就只是嘴砲而已 不過 如果我是店家 我就一定會提告~~~~~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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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其實只要警局有筆錄到,不管有沒有構成詐欺,光是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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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知道「有筆錄」就足以逼退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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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我不能推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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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一個判例可看 十分可惜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8: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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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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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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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自己不是專業但樓上的質疑你都聽不下去 很堅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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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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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既然是法律人 就回篇文反駁吧 當然先生不是法律人也一樣可以發言反駁 一切自由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1.231), 03/28/2016 18: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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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普遍怕上法院 加上請律師很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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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啊 消費糾紛跟詐欺很難界定 走法律耗時又不一定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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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是我也貼上網讓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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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算詐欺,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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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9:42, , 46F
這家店就是上次食尚主持人直播……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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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9:49, , 47F
店家被藝人靠北過跟這台大生叫雞不取到底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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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0:46, , 48F
妳該不會以為版上沒法律人吧…?對一個連構成要件怎麼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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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都不清楚,卻用自以為對的論述想定罪,讓人實在是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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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0:46, , 50F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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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1:06, , 51F
還詐欺 笑了==
03/28 21:06, 51F

03/28 21:11, , 52F
一直可惜沒有判例看…,連判決都可能沒有了還判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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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1:13, , 53F
明明估狗就有的東西,為什麼要別人特地回一篇?先去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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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1:13, , 54F
楚“詐欺故意”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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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辦 你寫篇文反駁就行 畢竟你熟呀~~~ ※ 編輯: mmc109815038 (118.160.90.57), 03/28/2016 21:16:19

03/28 21:18, , 55F
估狗“詐欺罪”…
03/28 21:18, 55F

03/28 21:20, , 56F
然後在google判例跟判決的差別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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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1:27, , 57F
XDDDD
03/28 21:27, 57F

03/28 23:05, , 58F
詐欺是使人陷於錯誤,這個就先擋下來了,犯罪那有這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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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05, , 59F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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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23:39, , 60F
別自己腦補刑罰了啦,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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