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台大攝影社事件,店家公審心態可疑已回收
※ 引述《cologne (Eau de Cologne∥古龍水)》之銘言:
: 我覺得這件事情本來可以好好解決的,但店長女兒這種恐嚇的態度很不好。
: 做生意不是這樣做的。
: 台大生預訂沒錯,因為這間店生意不錯,訂了卻沒到,也沒打電話通知,這點
: 的確有檢討空間。但出外旅遊大部分人都是去沒去過的地方,誰會去已經熟的
: 地方旅遊?人生地不熟的狀況下,誰能完全照事先規劃的行程分秒不差的逛完?
: 片笑耶,大家都出外旅遊過,不用來這套。
: 他們沒辦法聯絡店家,慕谷慕魚那裡根本沒收訊或者不良,去過的都知道,這也不能歸責
: 於台大生。
沒辦法連絡店家這當然是學生的問題,
不然是餐廳的問題嗎?
餐聽的責任是負責提供餐飲給學生,
不是提供優良的電信服務,
學生可以認真考慮客訴電信公司,
再者時間沒有掌握好,然後取消餐廳,
這責任還是在學生阿..
另外就是,
遲到和不到這兩件事的影響也不盡相同,
放在一起討論這樣很怪.
: 電話通了兩次,第二次我想台大生會再打回給店家,肯定是聽到說店家表示都準備
: 好了你們才要取消,自知理虧,所以才會第二次回撥問烤雞烤魚多少錢?
: 但第二次回撥的時候,店家女兒已經在打字了,這就是我覺得店家女兒不太好的地方。
: 表示根本什麼都還沒講得很清楚,女兒就已經要上網po文了。
: ***動作有需要這麼快嗎?***
第一通電話說要取消,邏輯上來講都講要取消了,怎麼會知道有第二通電話,
這個難度也太高,而說店家恐嚇這個也太超過,
第二次電話來詢問價格,店家回說正在PO文,剛好來的及撤下來,
如果描述是真,這真是一個尷尬個狀況,
店家就真的是在準備PO文,然後學生也電話進線說願意賠償,
在訊息中看不出來店家說
你不付錢!!我就發文喔,因為他本來就要發文拉...
反正他本來就打算魚死網破了...
: 然後人家第二次打回來問,會問價錢就是很明顯有誠意要賠償妳損失,結果妳卻吐了
: 一句說我正在po文了,請問誰受得了?
所以這邊是轉折,這邊如果學生吞下去,坦白說
今天的風就吹到另一頭去了,每個時間點處理的方式不同,
都會影響最後的結果.
: 是人都不喜歡被威脅,你喜歡嗎?等下那些可能會噓我的人你們喜歡嗎?講阿。
: 何況是一個號稱客戶至上的服務業的業者在威脅你耶??有沒有搞錯??
提外話,人家餐聽主要還是提供餐點,
餐廳也是可以不提供服務的,
再者付錢的才是客人,連錢都不願意付怎麼會是客人....
: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要曉之以理,本來妳做生意的這種東西妳比較懂,學生哪懂妳
: 那些成本?講清楚說明白,我不認為台大生會這麼無理取鬧。
正確的做法應該就是人人都重誠信,不遲到放鳥,什麼問題都沒有了.
: 我長這麼大還真的沒聽過有店家恐嚇消費者的,很多事情都可以好好講,幹麻
: 要搞到最後兩敗俱傷,何必呢?
: 現在台大攝影社也黑了,大家也知道你這間店的作風,請問這種結果很好嗎?
這個結果很好阿,就第三者而言,大家知道學生和餐廳都很有個人風格,
以後合作或是要前往都會審慎評估自身狀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81.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9147667.A.6B4.html
推
03/28 14:50, , 1F
03/28 14:50, 1F
推
03/28 14:53, , 2F
03/28 14:53, 2F
推
03/28 14:54, , 3F
03/28 14:54, 3F
→
03/28 15:01, , 4F
03/28 15:01, 4F
推
03/28 15:18, , 5F
03/28 15:18, 5F
→
03/28 15:18, , 6F
03/28 15:18, 6F
→
03/28 15:19, , 7F
03/28 15:19, 7F
噓
03/28 15:45, , 8F
03/28 15:45, 8F
→
03/28 15:45, , 9F
03/28 15:45, 9F
→
03/28 15:45, , 10F
03/28 15:45, 10F
全世界我是不知道,不過這和全世界有什麼關係,
不就是一個消費糾紛,糾紛還有分高尚糾紛和低俗糾紛,
我是真不知道中間的標準在那,
我只知有這件事有人放鳥爽約,結果討拍失敗..
※ 編輯: YMSH205 (114.45.181.140), 03/28/2016 15:50:38
推
03/28 15:59, , 11F
03/28 15:59, 11F
→
03/28 15:59, , 12F
03/28 15:59, 12F
→
03/28 16:00, , 13F
03/28 16:00, 13F
推
03/28 16:02, , 14F
03/28 16:02, 14F
→
03/28 17:37, , 15F
03/28 17:37, 15F
推
03/28 17:52, , 16F
03/28 17:52, 16F
→
03/28 17:59, , 17F
03/28 17:59, 17F
→
03/28 18:59, , 18F
03/28 18:59, 18F
→
03/28 19:00, , 19F
03/28 19:00, 19F
→
03/28 19:00, , 20F
03/28 19:00, 20F
→
03/28 19:00, , 21F
03/28 19:00, 21F
推
03/28 20:01, , 22F
03/28 20:01,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