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台灣缺乏創造力?

看板W-Philosophy作者 (想飛)時間14年前 (2009/11/11 03:16), 編輯推噓8(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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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寂寞上圍35E(♀))》之銘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飛)》之銘言: : : 你的判准所指向的根本不是法治,而是政治 : 這樣啊。所以最高法院正面掛著的天平、作為法律象徵圖騰的天平,結果只是 : 用來騙法律外行人的玩意兒?不懂法律的人才會認為一個好的法治系統應該實 : 現社會公平與正義,讓為惡的人受到應受的懲罰,而懂法律的專業法律人則其 : 實是將那個時常與法律並排的天平理解做政治? : 這樣吧,麻煩你告訴我以及其它人,到底法治與政治的差別在哪兒? : 法治與天平無關?法治與讓為惡者受到應受的懲罰無關?對法律、法治有這樣 : 的期待完全只是法律外行才會有的期待? 法律就是怕有像那種「以為自己可以獨占公平正義詮釋權」的人 才會走向今天這條路(希望你不是) 你所說的那堆判斷標準:要適當處置過往政治迫害、落實轉型正義 這些東西你要司法去做,可以啊,但請問是根據法律哪一條? 沒有?找不到? 那你拿這個當標準是要評價些什麼? 是要從三圍挑選十大傑出青年嗎? 為什麼不先透過民主機制(也就是前文中的政治管道)來處理它? 你所說的「轉型正義」,大家真的有共識嗎? 還是只是包括你在內的一小撮人在自害的言論? 放到言論市場去檢驗一下啊~ : :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 : 訴諸平均能力的判准,要比訴諸專業能力的判准更好? : 我看不懂你的重述,所以無法判斷到底你是否正確重述我欲表達的意思。 「你的(判斷標準)預設專業能力 而我的則沒有預設專業能力」 這句話是你講的(括弧裡面的字是我加的) 我只是告訴你 我不認為一個標準只有專業的人才看得懂就不是個好標準 除非你問的是「大家對司法的『感覺』」 : : 你是在評價嚴肅的法治議題?還是評價綜藝節目? : : 再者 : : 這不是說「凡人和頭家」不該過問 : : 而是如果你「在這方面是個凡人」、你要過問 : : 你還是應該注意自己能力的極限,謹言慎行(好比你的情況) : : 誠實的面對自己的無知與片面性 : 我的確不知道,一個好的法治系統如何可以和社會重大公平正義之不落實並存。 : 你說我應該知道自己極限,針對這一點我同意。不過我建議你不妨透過凸顯出我 : 的極限,來讓我知道我原來已經超過了我的極限。就眼前脈絡也就是,麻煩你告 : 訴我,一個好的法治系統,如何可以和該法治系統所屬之社會重大公平正義之不 : 落實並存。 首先要解決名詞問題 你言下之意當然是說: 法律(應該)是伴隨正義的,所以當不公義存在時, 即可反面得知法治系統的的不健全 對吧 我要告訴你的是兩點 1.法律跟正義沒有直接的關係,至少在現代的法律理論是這樣 法律的良窳,判斷標準就是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而非正不正義。 2.即便你要說正義應該是理想上法律所追求的目標 你要這麼有理想、有正義感 我很欣慰,也會很尊敬你的為人 但這不代表你可以跳過群眾、司法系統去認定某個「有法律上意義的正義」 在沒有通過民主機制的關卡前 你的那種正義,並沒有法律上的意義 : : 如果你還是要主張 : : 「追求自由民主平等、反威權反獨裁的人被殺被關,幾乎所有直接 : : 或見接的加害者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 : 那我還是要請你去檢察機關告發、拿出你的證據 : : 不要只會嫌垃圾堆滿山都沒人倒 : 我以為抓壞人主要是法治系統中的警察、檢察官的責任。。。 你說法治系統可能不太精準 嚴格的來說 警察、檢察官是行政系統,不是司法系統 司法系統有不告不理原則的限制 警察、檢察官因為是行政體系的一環 理論上你可以透過選舉來影響行政體系挹注其資源的方向 : 不知道如果下次叫你舉證你車子被偷的人是警察,你會作何感想: : 警察:請證明、請舉證,證明你的機車被偷了。 : 酒童:........啊就被偷了啊。 我的意思是 如果你車不見了 又不去報案,請問有人知道嗎? 如果司法機關可以(像你說的那樣) 在不知案件或被害人存在的情況下就發動權力調查案件 那司法機關豈不是可以在路上隨便糾一個人 就開始調查他有無涉及任何違法事件? 而這不就是你一直反對那種白色恐怖的模式嗎? : : 不要隨便去訴諸你那種集體悲情 : : 不要隨便訴諸你那種台灣 : : 我跟你共同的記憶是周杰倫 : : 不是228 : 你真應該去看我前一陣子在批兔8A版波的文章。 : 我引一段: : [台灣的]年輕人基本上已經不悲情了。但這也是可悲的地方,因為不悲情的 : 原因是源自於根本拋棄、忽視過去,成為沒有歷史的,從石頭裡蹦出來的, : 突兀的,同時還因此自以為超越藍綠、超越統獨的幼稚台灣人。(中國那麼 : 強大,又蠻橫地擺明他遲早要統一,這....這到底是要怎麼超越啊?台灣人 : 都搬到月球上繼續維持現狀、維持主權獨立嗎?) : 你提周杰倫,正是我所謂沒有歷史的、從石頭裡蹦出來的、突兀的台灣年輕人。 : 你也許不覺得自己如此像孫悟空是一件很荒謬的事,但我覺得這樣很荒謬。 其實並沒有什麼荒謬之處 現實是合乎理性的 年輕人為什麼不悲情了? 如果你問我這個問題 我會告訴你,因為你提的那段悲情的歷史與過去「本來就不是他們的」 你要他們悲情,那就是要叫他們裝孝女白琴 這才是荒謬的 : : 對 : : 因為感受到不正義的,是你,不是別人 : : 你得為自己的權利奮鬥 : : 正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 : 對於沒有共同感受的我 : : 你可以說服我 : : 或者訴諸交情、感情來促使我同情你、進而協助你 : : 但不代表我對你的悲情有任何的義務 : 法律哪一天真這樣那樣定了,就有可能成為義務囉~ : 說到底,你這裡的義務到底是道德義務,還是法律義務?我所謂法律義務,比 : 方說,不應該闖紅燈、開車應該靠右邊(在英國是靠左邊)。 : 關於正義,正義當然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由你這種輕視實踐的人說出這種話, : 說真的還真弔詭。我不會試圖說服你,也不會進行說服的動作。你,就停在那 : 兒沒關係,請不要以為你自己很重要。 我並不是輕視實踐 而只是輕視「你的那種實踐」 我也沒有認為自己很重要 而是認為你沒有那麼重要 : : 你根本不了解司法 : : 以你所說性侵害的例子而言 : : 你希望今天隨便哪個人不附理由就告你性侵、 : : 然後政府動用一切的高權工具試圖查出你跟這件性侵案的關係嗎? : : 你理想中的這種「主動司法」不是正是白色恐怖時的狀況嗎? : : 相反地,你部滿意現在的這種「被動司法」 : : 到底被動對於司法來說,是一種進步、還是沉淪? : 就我所知,司法程序有相當多步驟。也因此我很好奇,你如何清楚地區分主被動 : ?比方說,檢察官、警察對於性侵案件受害嫌疑人在包括態度等很多地方採取協 : 助其舉證,或協助(比方說主動打一通電話聯絡社會局或社福單位),使之更能 : 主動舉證,這樣的從旁協助算還不算主動?尤其是在給定台灣社會對於性侵受害 : 者仍舊有一定程度不友善的前提下,請問,到底怎樣的司法程序是主動,怎樣是 : 被動? 嗯,由於你背景知識太少 我只能很約略的回答你 檢察官、警察並沒有被動發動的限制 主動被動,要探討的主角是法院 你可以去看看有關「不告不理原則」的資訊 沒有特定的犯罪事實,審判程序是不會發動的 特定的犯罪事實是什麼? 人事時地物和法條,大概就這些東西 什麼都沒有,你要法院給你什麼正義? (如果你有興趣,也可以私下跟我請教,我會很樂意教你) : : 你是說管不住自己的嘴巴這件事嗎? : 你可能得先舉證我三叉神經有問題歐~ 科科。 : : 傻傻不是說你笨 : : 而是不識時務 : : 不識時務也不是說你糟糕 : : 而是說你不知變通而已 : : 你不覺得有什麼問題,那也很好,那是你家的事 : 你也總是不變通,老是發文然後被我打趴啊。哪次變通一下,站起來吧。 用講的很行啦 只是你似乎都有實踐上的障礙 : : 我根本不在乎統獨 : 我也不在乎你到底在乎統獨與否。。。我在乎的是你因為不在乎統獨,但跟我 : 共存在同一個社會,會幹多少蠢事危害我認為不應該被危害的人。 「少幹蠢事!」<----你知道現在台灣有多少人想對你說這句話嗎? : : 哪裡不公平? : : 沒人上門的店,本來就該倒 : 在自由市場的前提下,是該倒還是會倒? : 不過你應該也沒能力區分這兩者。你更沒能力處理,哪些事情適用自由市場原 : 則,哪些不適用。 誰跟你談自由市場原則? 我問你:「為什麼我們非得給進步獨、進步綠以言論空間?」 為什麼不是「你自己去想辦法」發聲? : : 我認為統獨根本不是公共問題 : 我想到今天聽到的一個笑話: : 某KMT候選人說:請讓選舉歸選舉,政治歸政治。 所有的公共問題都有個前提 就是它必須要適合以民主機制(主要是多數決)來決定 而多數決,實質上並不能單純認為是一種少數服從的機制 而是由於共同的抽象利益存在,反對者本身也會雨露均霑的受益 才有其合理性 統獨不是這樣的議題 至少現在還不是 無論多數決的結果如何 它只能是多數暴力 : : 我知道啊 : : 不成熟的小鬼總是比較愛玩 : 腦子比較不好的幼稚小鬼總是只能被玩。 大概是因為總是躲在網路後面,你才敢這樣囂張吧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0.239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0.239 (11/11 03:27)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0.239 (11/11 03:32)

11/11 17:29, , 1F
這討論串怎麼從有沒有原創力變成政治影響? 跳tone跳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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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10, , 2F
你該不會忘了平等原則在法律體系理的位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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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法條被判定違憲的法條的理由就是因為它被認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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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義的。雖然實務上正義是用以判定是否違犯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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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抽象標準,一般皆以事務本質或禁止恣意作為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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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曉得你想說的第一點是從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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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你就把正義和平等混為一談了 法條被判定違憲的理由就是它違反憲法而已 並不是它違反正義 至少在操作上,必須存在這樣的聲稱

11/11 21:46, , 7F
我倒覺得他第一點說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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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49, , 8F
so也說了,被判違憲是因為有憲法中有平等原則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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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55, , 9F
那Al大的正義能和憲法中哪個原則相呼應則是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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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沒看過羅爾斯的正義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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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憲法也是被架在那邊的,如果想獲得釋憲的機會那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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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找條相關的法律去犯,然後被抓,上訴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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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58, , 13F
是,我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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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as fai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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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平等原則在法律體系理的位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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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0:57, , 16F
平等原則是個政治道德原則,它產生的應然要求凌駕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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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既有的規則。因此很多法條被判定不該適用是因為其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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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為什麼平等原則會在法律體系「裡」而有個「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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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平等原則的位階的判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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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21:07, , 20F
話說回來,我以前跟juotung吵了半天,現在看到,竟然是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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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用許多legal positivist的論點,這還蠻奇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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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並不是個legal positivist 因為我並不試圖在這個系統裡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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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GOOGLE一下就知道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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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2.99 (11/13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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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完了,所以呢?沒有羅爾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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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不是啊...我說你援用,準確點說應該是「試著」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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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07:56, , 25F
我可沒說你用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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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有「試著」吧 只是你試圖用你熟悉的東西來解讀看到的現象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72.99 (11/1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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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你不覺得你有在「試著」,那也不要緊。可是這是什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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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0:26, , 27F
思:「法律的良窳,判斷標準就是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
11/13 20:26,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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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正不正義」?為什麼不能以正不正義為標準(之一)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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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0:30, , 29F
斷法律的良窳?
11/13 20:30, 29F
你看文章不要脫離對話的脈絡 我所說正不正義,指的是「yoshi的那種正義」 也就是說 當yoshi聲稱他判斷法律良窳的標準「比較客觀、比較普及,所以比較好」時 我告訴他,他的標準反而是那種極度主觀、極度小眾的標準 不是某種(客觀的)正義 所以 你問我的問題根本是錯的 我沒有說正義不能當作法律的標準 我是說:yoshi的那種說法並不是某種(客觀的)正義 或 如果它被叫做正義也沒關係,但它不是yoshi所聲稱的那樣「客觀」 它在觀點的選擇上很主觀、很小眾 所以,法律「和他所說的那種正義」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或者,如果你非得說它是正義,我也沒意見 但在一個民主國家中,這樣的「正義」到底是不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標」 我想也完全不是妖西所說的那樣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68.3 (11/16 16:15) ※ 編輯: juotung 來自: 118.167.168.3 (11/1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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