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地制法修正案 終將讓三都十五縣夢碎

看板Urban_Plan作者 (oodh)時間15年前 (2009/04/07 19:20), 編輯推噓6(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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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aveCattle (勇氣牛)》之銘言: : : (而這種 權職下放地方 的條文修正 在台國會是絕不可能往回頭修的) : 我單純就結論來提供點意見好了,前面就恕刪以方便閱讀 : 其實地制度要改革的方向並不是要強調完整的規劃性 : 這是我到最後覺得這篇文章方向偏掉後有點可惜的地方 : 並不是否認完整的規劃性不好,而是呼略地制法改革的最主要精神 : 所以地制法的改革精神應該是在於扁平化地方組織(也就是二級政府) : 和建全化地方組織的規模 扁平化組織的目標出現,並不是政治或法理的因素 而是管理的因素 -- 讓政府更有效率 管理學上講 Do the right things & Do the things ringt. 要做對的事 而且 要把事做對(有效率) 你說地制改革的目標是扁平化組織,或說是為了政府效率 這是「做 對的事」 但光是知道該往哪個方向做 而覺得在乎規劃 是枝枝節節、方向歪了 就是忽略了「把事做對 Do the things ringt」 「組織扁平化」 在管理學上從一個目標,變一個手段, 現在只是一個過程、一個準則 在聞名的艾科卡大刀砍了 克萊斯勒 人事後 (把副總裁從35人變2人) 企管界開始吹起「組織重整」的風潮 但,大多數的管理、改革者,都只在乎「反正就是要讓組織變小、變扁」 而砍了不該砍的部門、外包了不該外包的工作 甚至在重整的過程中滲入了政治(企業內的政治) 而形成弊病、甚至劣幣趨逐良幣 後來,新一代的管理學者、顧問 就捨棄了「組織重整」 改用「組織改造」 二者的差異就是 「專業規劃」「重新設計組織核心競爭力」 先確定企業未來要靠什麼賺錢,把該留的部門留下、甚至擴充 而不是為瘦身而瘦身 這樣的精神,也影響了 人力資源管理的成形 -- 以前是「人事室」 把花錢僱人 視為生產的成本 現在是「人力資源部」 把人視為有價資源 要爭奪、培養、維護的 (簡單來說,就是把低度規劃的「組織扁平化」 用更高度規劃、更客製化、更有哲學高度架構 的「改造」來取代) 說這段,只是要跟你說 地制改革的「方向」 當然不會是為了規劃 這世上大概沒有「為了管理而管理 為了規劃而規劃」的事 但,如果缺少了規劃 地制改革的實際成果,就會和他的「方向」相去甚遠、或隱憂無窮 這樣的觀念,在「扁平化組織」的發展起源 -- 企業管理 界來說 已經是十幾年前的故事了 只是 公行政治地理都計 等領域沒有這麼多實例體驗而已 -- 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不返詩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08.239 ※ 編輯: oodh 來自: 118.231.108.239 (04/0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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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上沒錯啊,但你搞錯政府的定位,政府不是企業,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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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企業的想法,但不是全盤接收,另外地制法為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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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規劃,和國土重劃一點關係都沒有,這是你過度延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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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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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營不營利無關,上文要表達的是規劃是讓目標被確實 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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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達成所必需的;如果只為合併而合併,就無法帶來合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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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的地方政府效率 和 扁平化組織快速反應 的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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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國土規劃,就是上文中的「遺患」;如平成大合併一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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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遺漏的小村町一樣; 在你的說法裡 地制法好像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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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地方要併,所以我們就修個法讓他們併 但問題是為何要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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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和扁平化都有它的目的 -- 也就是效益;沒有適當規劃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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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確保它的效益; 如果是單純「尊重地方居民自決」 因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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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告訴你的,我上一篇就已經說了,你說的國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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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要併,所以中央就配合修法的話,那居民想不繳稅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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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是地制法所定義的範圍啊,你國土重劃其實就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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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開玩笑的,大概..五、六年前吧 新竹市有人提出過要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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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後因為核四 「公投」二字正熱 竹市有人公投要獨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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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法不改一樣作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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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投免稅 但 居民自決不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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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通篇大論,原則上我也不會說你錯,組織運作本來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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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智,但你的基本問題就是,你搞錯對像開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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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對「國土規劃」一詞有解讀差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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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哪些地方要劃作保留區 哪裡要有工業區才是國土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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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地制法和國土規劃沒關係啊,是定義地方政府組織,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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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體的所轄範圍本來就也是國土規劃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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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你說的我都可以認同,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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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體的轄域 決定了都會區的發展方向 當然是國土規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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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地方行政區的規範是由內政部地政司在管的,但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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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沒有關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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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制法修正時 把「影響轄域」的升格 也納入條文 就有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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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喊二級政府和地制法的關係在於他可以修法直接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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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本來的確只是升不升格的問題,但現在不是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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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制法中的鄉鎮選舉,改由地方首長指派,但並不是消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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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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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之前也有想過影響轄域這部份,有可能變成漏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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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精神應該是合併後既有範圍的描述性報告而以,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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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報告中"故意"排除某一鄉鎮在合併範圍內,我相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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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 地制法變形了 它現在吃得比你認定的還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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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有合併案鑽這漏洞,那審查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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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合併的時候 就消滅了兩個縣市 改立了一個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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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涉及轄鄉的問題, 「合併升格」和「升格」的差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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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只是地方政府的組織位階問題;前者涉及自治體的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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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未來發展 甚至立委席次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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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意思就是,當地治法把「合併升格」放進去 不論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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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次修的「由地方提案」還是之前修的「由內政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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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改變了地制法只規範地方政府組織架構 的這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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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把地制法-合併升格 這條 拉進了國土規範的範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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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例子 南縣市合併後 人口可能會往南市或新市府再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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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和「單純調整南市組織位階」是完全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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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是消滅了2個縣市變成一個市,但問題和國土規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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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不同啊,因為說到底台灣都是在同一個中央政府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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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底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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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市獨立公投那是抗議財政分配不公的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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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上跟人民自決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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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恰好身處是推動組織改造的機關...臺灣的組改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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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麼一回事,好聽是建造小而美的政府,但,多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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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妥協,表面上看起來數字少了,但,問題一樣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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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起來還真是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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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府要養太多人了,不止公務員,很多廠商也是靠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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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子在過活,所以以都計來說最好是有一個強有力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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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府會比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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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l大 其實企業的組改、重整也是這樣 企管領域上克服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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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問題的方法就是 有工具的規劃 和 專業經理群 政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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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除了規劃工具外 還需要的就是公開的資訊 、足夠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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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和 理性的選民吧 (這三者組成 總監事委專業經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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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越有是完整的工具,經理者和監督者才越有理由反對政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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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企業或是政府 在改革史上會去引用新技術,常常都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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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壓住所謂老臣的勢力 其實都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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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該組織領導者本身要有良心 和 魄力 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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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臺灣立法機關的成員多半是政客....無謂良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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