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臨床心理與諮商心理

看板TransPSY作者 ( )時間15年前 (2008/12/17 02:37),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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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k (thend)》之銘言: : 先說一下,我受的是諮商的訓練而非臨床,所以可能與 : 臨床背景的板友看法有所差異。 : 謝謝你貼心理師法給我,不過我想法律是定義業務範圍,不能用來定義 : 諮商與臨床的內涵或著重精神的差別。 : 諮商與臨床不見得有截然兩分的差異,中間的差異也不是以 : 「是否處理某類個案」可以簡單說明的。 : 我的看法,諮商是偏向用人文、教育的觀點來看待個案,臨床則是較 : 偏向用病理、醫療的觀點來看待個案。 : 當然這也是一種概論式的說法,相信每個心理師所持的觀點也不盡相同, : 但至少在訓練上偏重的方向是有這樣的差別。 : 基於這樣兩種不同的觀點出發,對於處遇目標,以及介入的方向也就有所不同。 : : 我不清楚你所說的哲學是什麼,但兩者所用的學派相同 : : 沒有說臨床可以用,諮商就不能用的。 : : 兩者最大差異就是一個碰觸神經類病人,諮商則完全不碰神經 : 承上,以同樣學派進行介入的心理師,仍可能因為這樣的不同觀點而有所差異 : 偏向病理觀點的心理師會認為自己在作「完形治療」,而執人文觀點的心理師 : 則認為自己在作「完形諮商」。這個差別不僅是名詞上的不同,而是看待個案 : 以及看待自己所作的工作內涵是不一樣的。 我不清楚你的定義為何,但上類多數屬於各自所持觀點不同 單就層面而言,我只是對原作者之疑問提出其間差異 是以其個案類別做區分,其亦為最顯著差異。 至於臨床跟諮商內含或著重精神的差別 我以個別觀點不同而作結尾。 『我自己認為諮商跟臨床  對於個別個案,採取的態度而有所不同  是以個案問題為主,無所謂教育與治療。』 (『』內為我觀點) "完形諮商"跟"完形治療"方面 『我認為只是執業者(無論諮商或臨床)對於個案問題而有所差異  以個案問題為優先  在個案問題前,不採任何諮商或治療觀點。』 觀點不同,無所謂對錯。 我對於你所提之"教育"感到疑惑 是以我們之知識教育個案該如何做? 我所知道的諮商是以幫助個案在晤談過程中促進自我了解及改變 提供的僅僅只是改變之安全環境及氣氛 未曾以"教育"一詞來形容諮商 : 我不知道你說的「神經類病人」是什麼,所以無法回應。 這邊我沒說清楚,很抱歉 我所指是牽涉神經機制的個案 意指因神經機制問題,而產生的情緒困擾等問題 比如說精神分裂症,至今已有些許文獻已證明有其神經機制關係 其可能必須使用藥物控制,而非單就諮商可以解決。 (原寫躁鬱,但因尚未證實[有文獻],故改以精神分裂症較為明確) : : 你的說法正確,每個學派都有對於每個年齡層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 : 只是處理的難易度有差異。 : : 學派ex:存在主義。 : : 兒童個案ex: 智能障礙。 : : 尚未習得語言者。 : : 以上幾例難度甚高。 : 是的,學派與個案之間有適配性的問題。 : 我的原意是說:諮商並非只使用談話介入,因此不能認定語言或認知能力 : 不佳的個案就無法進行諮商。 : 而且這樣的個案,也不一定就只能以行為治療的方式介入。 此處我的原意並無違背你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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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對躁鬱症的理解和你不一樣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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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是有生理機制 但心理層面也占很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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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為躁鬱症是夾雜情緒跟神經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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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會把他歸類為神經類疾病 (目前也是唸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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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療法的部分還是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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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02:45, , 6F
推J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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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ngboyu 來自: 122.118.54.105 (12/17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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