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都沒討論政大的考題 是個好現象

看板TransLaw作者 (貝斯手小奇)時間16年前 (2007/09/30 08:54),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5 (看更多)
※ 引述《hsiyen (Keep the Faith)》之銘言: : 北大考完了 : 政大也考完了 : 也沒人開始出來討論考題 : 看來大家都很認真準備週末二連戰 : 政大今年刑總 都出現在陳李兩位老師文章還有期末考題中 : 但是我一開始不小心直寫 後來改掉 最後一題只好草草結束 : 難度還好 但寫的好不容易 要看過文章 恩 我寫的不好 : 關於民總 我覺得還算簡單 除了第一題... : 根本就嚴重超出範圍 考了債各 和解契約 又考了民訴 闡明權的行使 : 我的結論是不能依民法第92條撤銷和解契約 : 大家台大東吳加油 : 考東吳大二的要問內線可以去東吳bbs找考古題 命中率頗高 : 大三我就不敢說了... : kkcity搜尋 sculaw : 選課師資版 有期中期末考古題 最近去台大旁聽邱聯恭老師的民事訴訟法 講到一百九十九條和一九九條之一審判長之闡明權 看著口訴講義跟聽他上課先簡單的帶過這裡,忽然想到暑假時有板友提及 不過我聽了也看了加上找一下資料,不覺得闡明權的行使 及於以敗訴判決要求被告與原告和解這範圍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當時說這是有關於法官闡明權的板友 能不能有個比較完整的論述,解釋一下自己認為這有關闡明權的行使或是內容的理由為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0.40

09/30 09:28, , 1F
好友推一個~! 我也想聽:)
09/30 09:28, 1F

09/30 10:22, , 2F
推 我當初也很疑惑呢
09/30 10:22, 2F

09/30 11:47, , 3F
不用多說了 駱邱大戰下的犧牲者
09/30 11:47, 3F
文章代碼(AID): #16_lEs8z (TransLaw)
文章代碼(AID): #16_lEs8z (Tran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