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都沒討論政大的考題 是個好現象

看板TransLaw作者 (夢想邊界)時間17年前 (2007/07/11 22: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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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犯我查一下書 必須是討論完犯罪要件候〈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後,才討論的 所以應該不算放在罪責討論 因為誠你所說 它是各人解除刑法事由 ※ 引述《b19880115 (多桑)》之銘言: : ※ 引述《bbsdon (夢想邊界)》之銘言: : 中止犯是放在罪責討論嗎?考政大時我是這樣寫,但我寫完之後想想覺的怪怪的 : 而且中止犯我看書上寫的是個人解除刑罰事由.我現在想想好像是應該另外在開 : 一個標題討論中止犯耶.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7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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