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月薪未達4萬職缺禁「薪資面議」
方向是好的
但是總覺得隨隨便便
第一是四萬這個數字真的很兩光
正常來說應該要是一個隨著整體經濟變動的數字
例如兩倍的薪資中位數以下,或者兩倍的人均GDP以下
然後範圍也可以定義
例如範圍變動必須在正負 20% 之內
超過 20% 的上下限就應該另開 senior 的職缺
這都是很簡單就可以想出來的規定
不做的意義到底在哪不懂....
※ 引述《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立院三讀 月薪未達4萬職缺禁「薪資面議」
: https://goo.gl/g6FxC1
: 為杜絕薪資面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常性薪資未
: 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最高處30萬元。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
: 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表示,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
: 資待遇條件的敘述,求職的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通常會被壓抑薪資,工作權受損
: ,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 他說,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目前平均起薪約為2萬6000元,最高者為3萬6000元,因此以
: 最高平均起薪為基準,並設定4萬元以下須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最低薪資,以杜絕薪資面議
: 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發生。
: 另外,現行第5條條文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
: 想等為由,予以歧視。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認為,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要求求職者
: 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造成具某類特質的求職者失去與他人公
: 平競爭的機會。
: 修正後條文也增列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
: 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以罰鍰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姓名、名稱、
: 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陳宜民在三讀後發言表示,消費者走到超級市場,可以清楚看到每一個同質類商品的價格
: ,
: 但今天台灣的就業市場,就像一個完全沒有標價的市場,沒有人知道面議後的薪資數額是
: 否
: 為市場行情,造成惡性循環,為什麼不讓雇主也加入到競爭人才的行列,請不到人才,企
: 業
: 就該提高薪資。
: p.s.
: 這有用嗎?
: 薪資範圍:22k~100k也是公告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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