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 月薪未達4萬職缺禁「薪資面議」消失

看板Tech_Job作者時間5年前 (2018/11/10 00:05), 5年前編輯推噓-7(91622)
留言47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8 (看更多)
※ 引述《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之銘言: : 立院三讀 月薪未達4萬職缺禁「薪資面議」 : https://goo.gl/g6FxC1 : 為杜絕薪資面議,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經常性薪資未 : 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最高處30萬元。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 : 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提案的國民黨籍立委林為洲表示,各大求職網及報紙求職廣告,雇主常以薪資面議做為薪 : 資待遇條件的敘述,求職的社會新鮮人面對資訊不對等,通常會被壓抑薪資,工作權受損 : ,薪資面議等於是低薪幫凶,損害勞動市場發展。 : 他說,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目前平均起薪約為2萬6000元,最高者為3萬6000元,因此以 : 最高平均起薪為基準,並設定4萬元以下須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最低薪資,以杜絕薪資面議 : 資訊不對稱的情形發生。 : 另外,現行第5條條文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 : 想等為由,予以歧視。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認為,部分雇主在招聘與面試時,要求求職者 : 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與工作表現無關的項目,造成具某類特質的求職者失去與他人公 : 平競爭的機會。 : 修正後條文也增列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星座、血型為由,予以歧視。違者 : 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經處以罰鍰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姓名、名稱、 : 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 陳宜民在三讀後發言表示,消費者走到超級市場,可以清楚看到每一個同質類商品的價格 : , : 但今天台灣的就業市場,就像一個完全沒有標價的市場,沒有人知道面議後的薪資數額是 : 否 : 為市場行情,造成惡性循環,為什麼不讓雇主也加入到競爭人才的行列,請不到人才,企 : 業 : 就該提高薪資。 : p.s. : 這有用嗎? : 薪資範圍:22k~100k也是公告薪資 1.今天你應徵一個寫薪資面議的職缺,也拿到offer 結果開出來只有22k 請問你如何證明這個offer當初寫"面議" 2.現在一堆職缺,徵才條件寫很高,比如月薪5~7萬 但是你去應徵核薪出來還是只有28k、30k 你也拿公司沒轍 我看乾脆以後大家都把"面議"改成"月薪10萬以上" 反正最後核薪還是走公司的內規 總之這個法案跟賴神"呼籲老闆加薪"的味道有87%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90.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41779521.A.795.html

11/10 00:09, , 1F
有不少種方法啦,成不成事還是在人,至少有一項工具可
11/10 00:09, 1F

11/10 00:09, , 2F
以用了。社會上有早餐店殺手,但也有乖乖領96元時薪的
11/10 00:09, 2F

11/10 00:09, , 3F
人。
11/10 00:09, 3F

11/10 00:10, , 4F
他4萬以下必須公告最低薪資,是有個地板可以看,還是有益的
11/10 00:10, 4F
重點是你如何知道寫面議的一定會開4萬以上 又如果他開4萬以下,你如何舉證你的職缺當初寫面議?

11/10 00:14, , 5F
1.請善用截圖。2.這樣算詐欺嗎?
11/10 00:14, 5F
1.他可以說你應徵的是另一個職缺 2.不會詐欺,因為後面一定會再補一句"依學經歷及能力敘薪" ※ 編輯: iondrag (58.114.90.28), 11/10/2018 00:18:01

11/10 00:22, , 6F
說實在,一般遇到offer letter放鳥,大部分板眾都會說
11/10 00:22, 6F

11/10 00:22, , 7F
都是假的,但也有人打官司勝訴。你如果一直幫對方找藉
11/10 00:22, 7F

11/10 00:22, , 8F
口,那當然成不了事。鼓吹失敗的聲音很多,真的不太需
11/10 00:22, 8F

11/10 00:22, , 9F
要再多一聲。
11/10 00:22, 9F

11/10 00:25, , 10F
有用阿 你可以上PTT發文爛公司廣告不實
11/10 00:25, 10F

11/10 00:25, , 11F
總之再好的法案 遇到台灣人(無論勞資方)都會轉彎
11/10 00:25, 11F

11/10 00:35, , 12F
有法總比沒法好 不曉得批評的人在想什麼
11/10 00:35, 12F
我們一年付立委這麼多錢 過這種沒用的法案不能批評?

11/10 00:46, , 13F
最低薪資少於四萬不能寫面議,所以你去應徵個寫面議的
11/10 00:46, 13F

11/10 00:47, , 14F
最後拿到的offer不到四萬就能去檢舉他,這樣很難懂嗎
11/10 00:47, 14F
檢舉成功很難阿

11/10 00:54, , 15F
那原po是否有任何實質建議可供參考呢?
11/10 00:54, 15F
沒有 ※ 編輯: iondrag (58.114.90.28), 11/10/2018 00:59:54

11/10 01:09, , 16F
那天能出來教大家怎樣檢舉會成功 我再推回來
11/10 01:09, 16F

11/10 01:13, , 17F
立委是不少沒用的人沒錯 所以不要跟他們一樣 從多說點
11/10 01:13, 17F

11/10 01:13, , 18F
有用的東西開始如何
11/10 01:13, 18F

11/10 01:16, , 19F
才剛3讀 都還沒人檢舉過 你為何這麼肯定檢舉難成功?
11/10 01:16, 19F

11/10 01:27, , 20F
你有檢舉過薪水跟招募廣告不符?
11/10 01:27, 20F

11/10 01:42, , 21F
這種最好笑 就算他立法最低薪資四萬 你大概也會酸重罰
11/10 01:42, 21F

11/10 01:42, , 22F
五百
11/10 01:42, 22F

11/10 02:16, , 23F
至少104就可以啦
11/10 02:16, 23F

11/10 02:23, , 24F
這位高手頭腦清楚,進版的口號=>獨立思考,讚!
11/10 02:23, 24F

11/10 03:19, , 25F
0分跟30分還是有差別 難道要永遠0分?
11/10 03:19, 25F

11/10 03:28, , 26F
現今社會就是不乏這種唱衰高手 永遠都往悲觀的看
11/10 03:28, 26F

11/10 04:04, , 27F
有些人不管什麼時候都只會批評跟抱怨
11/10 04:04, 27F

11/10 04:32, , 28F
現在回去檢舉人不少 就算不成功公司也會煩
11/10 04:32, 28F

11/10 04:33, , 29F
而且還可以上媒體投訴
11/10 04:33, 29F

11/10 06:19, , 30F
好啦 我知道問題還很多 但總是算有進步吧
11/10 06:19, 30F

11/10 06:19, , 31F
不然大家繼續N 是有比較好嗎
11/10 06:19, 31F

11/10 06:20, , 32F
酸民不就是標準的代表 多做多錯 少做少錯 不做都不會
11/10 06:20, 32F

11/10 06:20, , 33F
被罵
11/10 06:20, 33F

11/10 06:21, , 34F
然後大家繼續擺爛 工作上也抱怨隔壁的都不做事 爽領
11/10 06:21, 34F

11/10 07:17, , 35F
努力幫資方找漏洞? 而不是設法推行進步的法令?
11/10 07:17, 35F

11/10 07:48, , 36F
未達4萬不能寫面議,不就是4萬以下要寫出一個數字,這
11/10 07:48, 36F

11/10 07:48, , 37F
到底哪裡不好?
11/10 07:48, 37F

11/10 08:51, , 38F
如果永遠停在0分,而非進步到30,又怎麼可能未來進步到
11/10 08:51, 38F

11/10 08:51, , 39F
80?台灣不缺你這種阻礙進步的人
11/10 08:51, 39F

11/10 09:24, , 40F
你怎知檢舉會不成功?
11/10 09:24, 40F

11/10 09:25, , 41F
就跟檢舉廣告不實一樣,也是很多重罰案例呀
11/10 09:25, 41F

11/10 09:37, , 42F
有法總是比較好.多項保障.多鼓勵.不用一直酸
11/10 09:37, 42F

11/10 10:07, , 43F
很難所以什麼都不作,有比較好?這至少是跨出第一步
11/10 10:07, 43F

11/10 10:33, , 44F
多沒用? 科技業追求量化 拿出數據啊?
11/10 10:33, 44F

11/10 11:21, , 45F
進步是要慢慢來的 多點鼓勵少點無意義的批評好嗎
11/10 11:21, 45F

11/10 11:28, , 46F
還沒有詳細的法律條文,你就在吵舉證,照你邏輯,應該不用
11/10 11:28, 46F

11/10 11:28, , 47F
法律了,都有漏洞鑽,舉證都不容易
11/10 11:28, 47F
文章代碼(AID): #1RvR11UL (Tech_Job)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8 篇):
文章代碼(AID): #1RvR11UL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