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分紅的規則到底合不合理
※ 引述《dkskr (殭太公)》之銘言:
: 最近有朋友要離職了
: 談到說走了今年就領不到分紅這件事
: 想一想覺得不太合理
: 分紅分的是去年賺的
: 第一次領分紅的時候領到的也是按
: 去年工作天數的比例
: 即始他今年離職
: 去年有貢獻就應該領得到分紅啊
: 這樣是否合理?
資方跟勞方的分界在哪?
用責任和風險來說的話,
資方要承擔營運風險, 但相對是的非固定的營運利潤,
勞方不用承擔營運風險, 而是用勞務換取固定報酬。
這點我待過的外商都有做到,
不是說外商是公務員領死薪水, 我待了十年外商,
底薪當然白紙黑字, 但獎金也是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的,
獎金的發給也是基於可量化的數字,
業務當然是是個人的業績、
開發者是該團隊的專案時程和數量,
達到甚麼程度會拿到多少錢都是寫死的,
最重要的, 那和公司整體賺不賺錢無關,
我付出了我的努力,達到了我的績效,公司就該給我報酬,
而不是上面賺飽了再分點湯給下面的喝,
上面賺不到錢下面請一起分擔營運風險共體時艱,
這算甚麼激勵啊? 莫名其妙的文化
我在講這種對台灣科技業分紅文化的不以為然時,
最常聽到的反駁是
"分紅是老闆對員工的感謝,不是甚麼給湯喝或風險分擔"
嗯... 這就是所謂台灣濃濃的人情味文化吧?
員工怕老闆生意做不下去, 所以有賺再分, 沒賺就算了,
我實在是承受不了這種人情味,
難怪這麼多年只能待外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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