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分紅的規則到底合不合理消失

看板Tech_Job作者時間9年前 (2016/05/11 19:05), 編輯推噓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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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renemind (沉)》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分紅的規則到底合不合理 : 時間: Tue May 10 20:01:59 2016 : : 離職就領不到分紅,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 : 截至目前為止,大立光有兩個案例。 : : 第一個案例,員工劉小姐被公司資遣,自然沒有達到當初簽訂契約的留任年限, : : 劉小姐不服,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公司敗訴,最後大立光還給劉小姐四百萬元。 : : : 第二個案例,員工蔡先生請辭,大立光以其工作未滿兩年,依照簽訂之契約, : : 不得領取現金分紅兩百多萬及股票分紅兩百多萬。蔡先生告上法院,最後 : : 法院判定此合約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民自由工作選擇權,合約無效,因此大立光 : : 必須返還現金及股票分紅。 : : : 科技公司要求員工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方式,綁住員工,已經行之有年,員工不反抗, : : 久而久之積非成是。其實告上法院,以目前的記錄來看,公司敗訴居多,即使合約協議中 : : 已明定留任時間,員工也簽名了,只要法院判定合約不對等,無效,就可取回分紅。 : : 能不能拿回分紅,就看員工願不願意花時間上法院去爭取而已。 : : : ※ 引述《meowyih (meowyih)》之銘言: : : ※ 引述《dkskr (殭太公)》之銘言: : : : 最近有朋友要離職了 : : : 談到說走了今年就領不到分紅這件事 : : : 想一想覺得不太合理 : : : 分紅分的是去年賺的 : : : 第一次領分紅的時候領到的也是按 : : : 去年工作天數的比例 : : : 即始他今年離職 : : : 去年有貢獻就應該領得到分紅啊 : : : 這樣是否合理? : : 資方跟勞方的分界在哪? : : 用責任和風險來說的話, : : 資方要承擔營運風險, 但相對是的非固定的營運利潤, : : 勞方不用承擔營運風險, 而是用勞務換取固定報酬。 : : 這點我待過的外商都有做到, : : 不是說外商是公務員領死薪水, 我待了十年外商, : : 底薪當然白紙黑字, 但獎金也是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的, : : 獎金的發給也是基於可量化的數字, : : 業務當然是是個人的業績、 : : 開發者是該團隊的專案時程和數量, : : 達到甚麼程度會拿到多少錢都是寫死的, : : 最重要的, 那和公司整體賺不賺錢無關, : : 我付出了我的努力,達到了我的績效,公司就該給我報酬, : : 而不是上面賺飽了再分點湯給下面的喝, : : 上面賺不到錢下面請一起分擔營運風險共體時艱, : : 這算甚麼激勵啊? 莫名其妙的文化 : : 我在講這種對台灣科技業分紅文化的不以為然時, : : 最常聽到的反駁是 : : "分紅是老闆對員工的感謝,不是甚麼給湯喝或風險分擔" : : 嗯... 這就是所謂台灣濃濃的人情味文化吧? : : 員工怕老闆生意做不下去, 所以有賺再分, 沒賺就算了, : : 我實在是承受不了這種人情味, : : 難怪這麼多年只能待外商 = = : : -- : 推 louis123321: 起床有空回你一下,第一個案例,劉小姊會贏是因為 05/11 09:52 : → louis123321: 契約的約定;第二個案例蔡先生二審就全敗了吧… 05/11 09:53 : → JRD: 樓上的潑了大家冷水....不過這才是真實世界啊 05/11 12:24 樓上兩位,你們有查證過嗎? 蔡先生那個案例,2007/10/12 初審判決結案,大立光敗訴,必須返還現金與股票分紅。 大立光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008/8/12二審判決結案,大立光敗訴,除分紅外必須返還利息 大立光再上訴最高法院,2009/8/6三審定讞,上訴駁回。 甚麼叫做二審就全敗了? 這個案例,大立光可以說是從頭輸到尾。 員工權益受損,自己不站出來,永遠被資方壓著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50.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62964729.A.F6C.html

05/11 19:14, , 1F
資方有政府罩 幫QQ
05/11 19:14, 1F

05/11 19:19, , 2F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部分暨訴訟費用裁判均廢棄。
05/11 19:19, 2F

05/11 19:19, , 3F
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05/11 19:19, 3F

05/11 19:19, , 4F
高院的主文應該是這樣寫 代表上訴人大立光全勝
05/11 19:19, 4F

05/11 19:19, , 5F
還是我們查到不同案字?
05/11 19:19, 5F

05/11 19:21, , 6F
在最高法院 員工上訴不合法 裁定駁回
05/11 19:21, 6F

05/11 19:24, , 7F
臺灣高等法院96上字972號、最高法院98台上1410號
05/11 19:24, 7F

05/11 19:25, , 8F
不過我沒時間看完理由 我只看了主文跟最後結論
05/11 19:25, 8F

05/11 23:42, , 9F
待原Po show出他看的判決編號就知道為何有差異了.
05/11 23:42, 9F

05/12 08:56, , 10F
我剛看了判決時間 他的跟我的是一樣的
05/12 08:56, 10F

05/12 11:00, , 11F
推! 台灣公司就是會附加一條:發放時需在職! 之前在外商離
05/12 11:00, 11F

05/12 11:00, , 12F
職時分紅跟年終都有給!
05/12 11:00, 12F

05/12 11:50, , 13F
拿四百萬才會上法院 現在拿四十萬不到 連律師費都不夠
05/12 11:50, 13F

05/12 12:00, , 14F
還好吧 20-30萬打到三審應該沒問題
05/12 12:00, 14F

05/12 23:22, , 15F
看來是沒打算回來回應了
05/12 23:22,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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