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分紅的規則到底合不合理消失

看板Tech_Job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5/10 20:02), 編輯推噓3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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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就領不到分紅,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截至目前為止,大立光有兩個案例。 第一個案例,員工劉小姐被公司資遣,自然沒有達到當初簽訂契約的留任年限, 劉小姐不服,告上法院。法院判決公司敗訴,最後大立光還給劉小姐四百萬元。 第二個案例,員工蔡先生請辭,大立光以其工作未滿兩年,依照簽訂之契約, 不得領取現金分紅兩百多萬及股票分紅兩百多萬。蔡先生告上法院,最後 法院判定此合約違反憲法保障之人民自由工作選擇權,合約無效,因此大立光 必須返還現金及股票分紅。 科技公司要求員工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方式,綁住員工,已經行之有年,員工不反抗, 久而久之積非成是。其實告上法院,以目前的記錄來看,公司敗訴居多,即使合約協議中 已明定留任時間,員工也簽名了,只要法院判定合約不對等,無效,就可取回分紅。 能不能拿回分紅,就看員工願不願意花時間上法院去爭取而已。 ※ 引述《meowyih (meowyih)》之銘言: : ※ 引述《dkskr (殭太公)》之銘言: : : 最近有朋友要離職了 : : 談到說走了今年就領不到分紅這件事 : : 想一想覺得不太合理 : : 分紅分的是去年賺的 : : 第一次領分紅的時候領到的也是按 : : 去年工作天數的比例 : : 即始他今年離職 : : 去年有貢獻就應該領得到分紅啊 : : 這樣是否合理? : 資方跟勞方的分界在哪? : 用責任和風險來說的話, : 資方要承擔營運風險, 但相對是的非固定的營運利潤, : 勞方不用承擔營運風險, 而是用勞務換取固定報酬。 : 這點我待過的外商都有做到, : 不是說外商是公務員領死薪水, 我待了十年外商, : 底薪當然白紙黑字, 但獎金也是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上的, : 獎金的發給也是基於可量化的數字, : 業務當然是是個人的業績、 : 開發者是該團隊的專案時程和數量, : 達到甚麼程度會拿到多少錢都是寫死的, : 最重要的, 那和公司整體賺不賺錢無關, : 我付出了我的努力,達到了我的績效,公司就該給我報酬, : 而不是上面賺飽了再分點湯給下面的喝, : 上面賺不到錢下面請一起分擔營運風險共體時艱, : 這算甚麼激勵啊? 莫名其妙的文化 : 我在講這種對台灣科技業分紅文化的不以為然時, : 最常聽到的反駁是 : "分紅是老闆對員工的感謝,不是甚麼給湯喝或風險分擔" : 嗯... 這就是所謂台灣濃濃的人情味文化吧? : 員工怕老闆生意做不下去, 所以有賺再分, 沒賺就算了, : 我實在是承受不了這種人情味, : 難怪這麼多年只能待外商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67.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62881721.A.9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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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資訊滿有用的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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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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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都是大立光,股王怎可能那麼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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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分紅原來有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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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上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zqynn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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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判決連結 http://tinyurl.com/ja2gq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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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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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分紅太狂了吧 大立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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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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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算是應給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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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簽約!台灣公司的分紅會簽約嗎?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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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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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是把分紅當久任獎金再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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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智障 明明就是去年度賺的錢竟然要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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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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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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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有這麼容易無效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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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簡單還是賺4百萬簡單 想也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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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簡單啊, 呵呵.某人真是奴到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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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自己的福利自己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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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台灣一堆吃人夠夠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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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是錢已經到手,被契約要求收回去,一般當季發的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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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你在開獎前走了就歸零,你最好有內鬼可以為了你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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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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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床有空回你一下,第一個案例,劉小姊會贏是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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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的約定;第二個案例蔡先生二審就全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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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潑了大家冷水....不過這才是真實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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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靠 大立光分紅也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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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gg扣人分紅到隔年,可以討嗎? 應該一堆鄉民都有待過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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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約最後幾句會有「董事長可全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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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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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推這篇 醒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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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合約協議中 已明定留任時間,員工也簽名了, 但還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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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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