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時間軸面試 HR/主管 說一套做一套

看板Tech_Job作者 (寂寞成就耐心)時間8年前 (2016/03/07 01:00), 編輯推噓16(17119)
留言37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5/46 (看更多)
剛才在洗澡的時候想, 如果我是CEO要怎麼出面回應。 其實勞方資方在台灣就業市場上一直處於不對等的狀態, 勞方往往被要求過多如同俎上之肉, 所以今天有不平之聲也是情有可原, 這件事我希望檢討的是制度,而非任何一個人。 1.未來敝公司絕對不需要面試者提供以往就業薪資所得數字。 2.一旦決定錄取,要不要來報到、甚麼時候報到,都給面試者絕對的選擇權。 3.將面試者都當成客戶,成立意見信箱,有甚麼指教或建議都可以有管道。 痾,想不出來了... 其實就是一間尊重求職者, 願意抱持平等、開放,彼此心懷誠意的感覺吧。 還有誰來補充一下,讓公關部明天有個參考? ※ 引述《tiencheng (第一支舞)》之銘言: : 這整件事情我認為最不合理的地方是 : : - HR 要驗資是其本份 : - Offer 尚未發出就要求面試者離職 : 若我是面試者, 對於第一項, 先不論簽署薪資保密協定的法律問題. : 對於新公司的這個要求, 我給也不是不給也不是, 兩面都不是人. : 不給的話, 新公司 HR 可能會認為無法驗資而不予錄取 ; : 給的話, 搞不好新公司 HR 把 "忠誠考核" 當作最終目標, : 面試者既然敢違反與前公司之保密協定, 表示這個人是沒有誠信的, 那我怎麼敢用他呢 ? : 話要怎麼解讀, 一切盡在 HR 身上, 所以這件事對於面試者來說根本就是刁難. : 對於第二項, 這也是非常不合理的. : 基於對等原則, 在尚未給初正式 offer 之前, 怎麼可以要求面試者離職呢 ? : 再者, 即使給出了 offer, 是否報到也是面試者選擇的權利, : 用人單位實在不適宜再三催促離職相關事宜. : Offer 上記載著應報到之日期 / 職稱職等 / 薪資等事項. : 若是面試者屆時延期報到而又未獲得新用人單位之同意, : 新公司是可以宣告合約無效的. : 但無論如何, 新公司用人主管都不應催促面試者趕快離職. : 我個人也常在審視面試履歷資料, : 關於有爭議之處, 敝公司 HR 希望主管 "儘量避免" 私下跟面試者進行 offer 協商. : 若有法律疑慮問題, 應交由 HR / 法務出面協調, : 而技術背景出身的主管私下用 Line 跟面試者溝通. : 一來不夠正式, 二來因為可能欠缺法律相關知識而可能面臨違法問題. : 謹供大家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81.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7283655.A.C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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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者提供薪資條,核發獎勵金新臺幣1萬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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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顧不完了還幫他想怎麼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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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就知道你是負責做事的不是負責講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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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就是講好聽話 或是冷處理 給承諾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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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EO回文就知道他還不知道事情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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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公司虧很大 因為只看期望薪資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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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定調為面試的溝通不良,需要CEO回應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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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這種事都要CEO發言才能解決,那些主管幹什麼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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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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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幫他們 有問題的公司就不要推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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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的是 他臉書2月還發文說別人投訴一間很雷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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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自己公司跟那間超雷的旅行社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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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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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洗澡還在想這個事.....你真的很鄉民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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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請求職者簽自願提供薪資同意書再核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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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者簽署自願被調查薪資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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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作法是低聲下氣誠懇道歉 然後言明會懲處底下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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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至少能止血 代表老大有在管 像這樣搞不清楚狀況還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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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處理方式 也難怪他會創業這麼多次囉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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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今天事實是面試者真的有誇大 你也要先道歉博取同情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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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事實也不是如此 一錯再錯步步錯 這位CEO危機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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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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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依歐看起來就很嫩 應該沒啥累積工作經驗 天生老闆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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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好低的公司,牛蛇都可以出來當老闆了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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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地點可視需要改在便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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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太可能吧 1,3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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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差..反正是遠東集團的..大家罵這麼兇遠傳還不是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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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照集團人事流程,經這次事件,XX會檢討流程以符合各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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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以求與時俱進,跟大家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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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回應該簡單又能平息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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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 願賠償J的時間與精神損失費用。看起來多有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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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網路風向跟服務業很像,總之先道歉都不會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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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還想偷渡藉口的就會被鄉民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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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是不是還要簽「自願提供薪資條同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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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有案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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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傻傻的提供 樓下那個有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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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啦 反正他大老闆就是錢多 ㄟㄟ你知道什麼叫財大氣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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