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我來分享一些導護案件的判例和結論

看板Teacher作者 (On my way)時間8年前 (2015/09/12 20:07), 8年前編輯推噓8(8024)
留言32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9 (看更多)
bullets的主要論點: 目前因為沒有「因擔任導護行為,指揮不當而被告」的例子; 當然也就沒有「有罪」、「要賠錢」、「上法院的時間成本」 或「風險承擔」的問題。 這邊有個案例跟各位分享一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交訴字第53號 主文:洪嘉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略以: 98年12月31日19時49分許,保全洪嘉進立於欣興公司門口執行指揮交通勤務。 洪嘉進於察覺賴欣琦違規左轉後未加阻止,亦未確實攔阻詹詠欽繼續行駛。 詹詠欽於賴欣琦左轉後突見其後方尚有一機車,為閃避該機車而緊急煞車後, 倒地滑行死亡。 這個案子後來上訴,改判六個月。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交上訴字第119號) 法官認為被告之執勤要點中有指揮交通一項,雖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所稱 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然其既實際擔任指揮交通之責,實際上亦對用路人 產生相當制約作用,故認定指揮交通是其業務。 那教師依聘約來執行交通導護呢? 1. 因為聘書上有寫,法官有一定的機率認定這是教師的業務。 2. 假如現場出了事情,法官有一定的機率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教師有罪。 bullet的論點主要問題,在於把"還沒有判例"偷渡成"不會有判例"。 等到哪天出現判例,這個責任是要由bullet你來扛嗎? 我想你不敢扛,也扛不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74.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2059657.A.2D4.html

09/12 20:18, , 1F
不太懂您說的 "還沒有判例"偷渡成"不會有判例"?
09/12 20:18, 1F

09/12 20:19, , 2F
會不會出現判例,完全不是我決定的。詳見文章。
09/12 20:19, 2F

09/12 20:19, , 3F
我沒有說過「不會有判例」這句話。哪來偷渡?
09/12 20:19, 3F
你的原文: 目前因為沒有「因擔任導護行為,指揮不當而被告」的例子;(還沒有判例) 當然也就沒有「有罪」、「要賠錢」、「上法院的時間成本」 或「風險承擔」的問題。(不會有判例) 我想我的解讀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你那套 "我只是想控制她的行動再把生殖器插入她的陰道,不是強姦"這種詭辯的方法。

09/12 20:20, , 4F
這個車子違規左轉,保全叫車子違規進來
09/12 20:20, 4F

09/12 20:20, , 5F
為什麼不用負責?老師叫車子闖紅燈也是要負責
09/12 20:20, 5F

09/12 20:20, , 6F
所以不要做違反交通規則的導護啊
09/12 20:20, 6F
該案地方法院判決書:  明知指揮交通應以明確手勢或指揮棒指示車輛通行或 禁行,在命令車輛禁行之際,應確實阻斷行駛方向之車輛後 ,復指引通行方向之車輛行駛,且見有車輛違規跨越車道中 央分向限制線之際,應立即為相應處理,阻斷一方來車繼續 行駛,或阻攔違規跨越中央分向限制線之車輛繼續行駛 洪嘉進於察覺賴欣琦違規左轉後未加阻止, 亦未確實攔阻詹詠欽繼續行駛。 洪嘉進根本沒叫賴欣琦違規左轉。  可是法官認為洪嘉進"沒能阻止賴欣琦獲詹詠欽" 就是沒有善盡指揮的義務。  打字之前,先把判決書看完。 ※ 編輯: elmotze (36.225.74.232), 09/12/2015 20:31:40

09/12 20:31, , 7F
上面寫「目前因為沒有…」本來就還沒有判例。哪有錯
09/12 20:31, 7F

09/12 20:32, , 8F
您的推測,解讀能力,我個人尊重。
09/12 20:32, 8F

09/12 20:37, , 9F
『未確實攔阻』這點是很恐怖的呀(老師就會有錯)
09/12 20:37, 9F

09/12 20:37, , 10F
學生硬闖紅燈,老師沒硬檔下來,學生被撞
09/12 20:37, 10F

09/12 20:38, , 11F
老師等著被告......
09/12 20:38, 11F

09/12 20:38, , 12F
老師若硬檔學生下來,會有肢體碰觸,
09/12 20:38, 12F

09/12 20:39, , 13F
身上出現些紅腫在所難免,也等著被告傷害罪.....
09/12 20:39, 13F

09/12 20:40, , 14F
所以校外的路口導護,學生受傷被告的風險.......
09/12 20:40, 14F

09/12 22:11, , 15F
Sorry 打太快了,我指的是他沒有反應,感謝指正
09/12 22:11, 15F

09/12 22:19, , 16F
而且還指揮被害人前進
09/12 22:19, 16F

09/12 23:13, , 17F
推share777,如果聘書上把導護列進業務範圍法官的確
09/12 23:13, 17F

09/12 23:13, , 18F
有可能這樣判
09/12 23:13, 18F

09/13 09:06, , 19F
剛剛看聘約,真的有須擔任導護這一條!!我想請問,若
09/13 09:06, 19F

09/13 09:07, , 20F
擔任導護時自己導師班發生事情,可以根據聘約這一條
09/13 09:07, 20F

09/13 09:09, , 21F
免責嗎?如果不行,當導護的導師該如何做?學校也沒有
09/13 09:09, 21F

09/13 09:10, , 22F
派人代理我們,找別班導師幫忙,他們也要看自己班,找
09/13 09:10, 22F

09/13 09:11, , 23F
專任或組長幫忙,也很少這麼早到校,會答應的很少很少
09/13 09:11, 23F

09/13 09:15, , 24F
我們給學生任務時,都會先幫他們排除執行時的困難,
09/13 09:15, 24F

09/13 09:16, , 25F
真不懂都是大人的長官們,為何對我們連這樣都做不到
09/13 09:16, 25F

09/13 09:26, , 26F
明天就要站導護,雖然已經告誡班上要乖,但班上還是有
09/13 09:26, 26F

09/13 09:26, , 27F
幾個不知天高地厚的,我還是忐忑不安,唉......
09/13 09:26, 27F

09/13 09:43, , 28F
目前沒判決=老師當然就不會有罪.
09/13 09:43, 28F

09/13 09:44, , 29F
目前沒判決=\=老師以後不會被判有罪
09/13 09:44, 29F

09/13 09:47, , 30F
b大的意思就是說,目前的案例,老師不會被判有罪,安心
09/13 09:47, 30F

09/13 09:48, , 31F
站導護吧!
09/13 09:48, 31F

09/13 09:50, , 32F
但這可以為以後的老師做不會有罪的保證嗎??
09/13 09:50,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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