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我來分享一些導護案件的判例和結論已刪文
從原文的推文看來
外界似乎把導護當成老師的責任
但依法來看導護是老師的責任嗎????????
如果是的話,這裡就不會有這麼多討論了
老師們基於愛心所做的事
1.要冒著有可能判賠的風險(交通狀況千奇百怪, 誰知道何時會遇到, 在教師版看到這些
文章後,才知道自己一直不知情中冒險, 真是替自己捏了一把冷汗)
2.做了被認為理所當然
3.沒做會被罵
4.出了事也沒人會挺你
5.如果是導師, 還有不可能的任務, 要有分身, 例如早上導護站到7:30, 收隊從
馬路回到班級, 早就是早自修的時間了, 根據案例, 這時間如果班上學生出了事, 導師也
要負責,
案例五提到 --教師職責主要在照顧班級學生以確保其安全。
問題是導師在這時間沒有選擇留在班上的自由阿!!! 學校就是派你去站阿!!!
如果法官有理, 導師就不應該去站阿??
這樣的愛心,當事人的我們難道沒有權利決定要不要給嗎??
前不久我才目睹協助本校指揮路口的憲兵被撞倒在地,一動也不動
這些憲兵有受過訓練,還有遊客會來拍照,連他們都受害,更何況沒專業訓練的我們???
***後來憲兵就沒來幫忙了,,,,,
留下沒有選擇的老師和糾察隊繼續冒險....,
還有,我覺得很諷刺的是,每次發導護志工調查表給家長後,從沒有人願意擔任過
我已經當老師二十年了,我的家長沒有一個人願意當過導護志工
要講愛心的話,家長不是更應該來做嗎?????
自己都不願意付出了,憑什麼要求老師,孩子到底是誰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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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nice to meet you^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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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xmiss (1.175.56.95), 09/10/2015 2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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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是凡人,跟別人一樣,體力精神有限,其他業務越多,能用在學生身上的時間,體力
和精神,一定會較少,身為教育人員,我希望自己上班時的時間,體力和精神能盡量"直接"
用在學生身上
※ 編輯: lixmiss (36.238.128.216), 09/13/2015 08: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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