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介聘後被報到學校教評會打槍!! 求問?

看板Teacher作者 (冷月如刀)時間13年前 (2011/06/05 14:20), 編輯推噓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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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kzero (武心)》之銘言: : ※ 引述《konny (冷月如刀)》之銘言: : : 當了幾次教評會委員 : : 現在才驚訝的知道 就算我投反對 : : (雖然我都是投同意 新進同仁也都不錯) : : 如果對方沒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情事 : : 那反對也是無意義的囉? : : 那新進人員報到開教評會到底是要幹甚麼的? : : 就是來單純跟大家打聲招呼?? : : (雖然好像都是這樣子 XD) : : 然後教評會委員背書簽名?? : 不太懂 既然沒有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情事 : 那就代表該師教學績效ok : 那為何要反對呢 未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 = 教學績效ok ???? 我想這一句話得先畫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我的看法未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 只是滿足最低底線 假設有的人物 有些令人頭痛的部分 例如到哪個學校都跟同仁處得不太好 班級經營方式廣泛不為人認同等等 或者是已經知道這位可能有問題 但因某些原因尚未爆發 還沒鬧到被起訴 像這類人物 教評會明知他可能會有問題 也會因為先前那個條款而無法拒絕他嗎? : 教評會的召開 主要是再次確認該師的所有資料與證件無誤 : 是否該師有資格不符相關情事 : 其次是再次確認該師是否有為不法 確認為不適任教師 : 萬一確定 檢定相關資料 一方面送達教局處 一方面告知該校 : 這些都是很重要的事 : 怎會是只打聲招呼 反對無效呢 : 屏東地區不是就有不適任教師想介聘他校 他校以具體事由退回的具體案例? : 另外 教評會召開是雙方學校分別召開 : 第一次由原師學校審核 確定沒事 才能允准原師提報介聘 : 這是第一個把關的工作 : 第二次則是由貴校審核 再次審理確認 : 實在不太懂 教評會怎會是舉舉手 讓小菜鳥來打聲招呼而已呢 : 如果該師沒有具體事由 單純只是您「聽說」該師有偉大功績 : 想要反對該師進入貴校任教 : 那煩請提出相關比較「具體」一點的資料 : 不然 這個影響個人權益的部份 似乎也跟詆毀相似 : 只要該師知情 依法提訟 我想 這涉及個人名譽的部份 : 可以由司法討論的... : anyway 我想您可能誤解教評會審核的意義了 : ※ 編輯: maskzero 來自: 203.70.182.128 (06/05 12: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202.129 ※ 編輯: konny 來自: 219.86.202.129 (06/05 14:42)

06/05 16:28, , 1F
這是甚麼話,只因"傳言"就可以封殺老師介聘的權利
06/05 16:28, 1F

06/05 16:29, , 2F
好個高高在上的教評會,都不用舉證的
06/05 16:29, 2F

06/05 17:22, , 3F
我想 舉證才是最重要 我身邊聽到太多光怪陸離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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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7:22, , 4F
很多時候 你並不一定知道事情的全貌
06/05 17:22, 4F
所以 教評會的意義就是做"資料確認"囉 哈 做了這麼多次的教評會委員 資料審查這一部分 我是有確實做啦 不過我一直以為可以反對 (因為最後校長都會問大家是否同意 原來這個步驟只是形式啊) 幸而也從來沒有提出 否則就鬧笑話了 也感謝上蒼 不管縣內外 介聘進來的同仁都很優秀 感謝各位釋疑

06/05 19:58, , 5F
讓他調進來,你來當不適任教師的舉發人,讓他走流程
06/05 19:58, 5F
幸好 服務單位裡面沒有這樣的同仁

06/05 21:17, , 6F
推照程序走 玩陰的很沒法制 搞黑箱真的是活在過去
06/05 21:17, 6F

06/06 00:53, , 7F
你一直強調當了很多次的教評會委員,是大頭症嗎?
06/06 00:53, 7F
腦袋想甚麼 看到就是甚麼囉 我的本意是 當那麼多次教評會委員 居然到今天才搞明白審核的意義 實在有愧於心 也還好 介聘進來的同仁 名聲都不錯

06/06 00:59, , 8F
若你能拿出具體事證當然可以投反對票,不然也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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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01, , 9F
老師調動的權利,教評委員真的沒有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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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08, , 10F
傳開?!待教育界的心得只有壞話越傳越多,好話不會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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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08, , 11F
你要不要也聽聽看別人別的學校對你的風評?! 如果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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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09, , 12F
的,壞的,你如何解釋,自清? 會不會繼續傳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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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10, , 13F
當一個老師只相信耳朵,不相信眼睛的時候,三人成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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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01:11, , 14F
的故事,一再發生在為人師表的老師身上,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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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假設性舉例 沒有針對任何人 如果您覺得這例子不太好 那可以給個建議 問題的重心是教評委員有沒有介聘的反對權

06/06 01:12, , 15F
若一個人想換環境成為重新開始的起點,何不給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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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nny 來自: 219.86.202.129 (06/06 07:26)

06/08 22:35, , 16F
我最大的疑問在於賦予教評會同意權的法令和介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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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2:36, , 17F
的規定,兩者何者位階較高,介聘辦法這樣的規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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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2:37, , 18F
侵害了教評會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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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2:38, , 19F
若侵害教評會職權,該規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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