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逾70公頃綠地將成住宅區

看板TaichungBun作者 (沒爆耶!!!!)時間6年前 (2017/12/08 21:11), 6年前編輯推噓10(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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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ekforever (sadnessflower)》之銘言: : 現在在討論的是"全台中市的綠地面積"有沒有增加,而不是你家附近綠地有沒有增加, : 而且公園不是隨便蓋一蓋就算了,還要造景、維護、清潔, : 就資源利用有效性而言,一個大公園會優於很多個破碎而缺乏維護的小公園 : 既然你要講法律,我們就來談法律。 : 大法官早在民國83年的釋字第336號解釋裡面就講了: : 「公共設施保留地,經通盤檢討,如認無變更之必要,主管機關本應儘速取得之,以免 : 長期處保留狀態。若不為取得(不限於徵收一途),則土地所有權人既無法及時獲得對 : 價,另謀其他發展,又限於都市計畫之整體性而不能撤銷使用之管制,致減損土地之利 : 用價值。其所加於土地所有權人之不利益將隨時間之延長而遞增。」 要提就請拿全文,不要片面解釋 全文很長,幫貼連結,不用謝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36 解釋爭點 : 都市計畫法就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規定違憲? 解釋文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都市計畫法第五十條,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 未設取得期限之規定,乃在維護都市計畫之整體性,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並無 牴觸。至為兼顧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主管機關應如何檢討修正有關法律,係立法問題 你節錄的是後面理由書,要說的的是在長期不能撤銷下,因另立法做補償,但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公眾利益保留並不違憲,很可惜違憲的是政府,到現今沒專法補償 順便幫你補充現在全台到處在解編是因為之前102年監察院的糾正案 可以參考 監察院新聞稿 https://goo.gl/wxcm4K 所以內政部出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 https://goo.gl/wTSaoF : 你所謂的"你們附近環境",其實就是幾十年來劃了又不給錢的"他人土地"。 : 順便幫你列一下83年到現在的市長是那些人(台中縣長有誰自己查吧): : 林柏榕(國民黨籍,民國78年~86年),中間衛爾康大火被休職又復職 : 張溫鷹(民進黨籍,民國86年~90年),女兒今年要選市議員,看板掛一堆 : 胡志強(國民黨籍,民國90年~103年),這位不用介紹了吧? : 林佳龍(民進黨籍,民國103年至今) : 請你好好思考一下,公設保留地幾十年沒徵收這筆帳要去找誰算? : 其實這問題就很單純,幾十年下來的都市計畫劃了很多沒錢徵收的公設保留地, : 而市府的選擇就是兩個,一個是逐年編列預算慢慢徵收(誰家附近的先徵收呢,呵呵) : 另一個就是用換地的方式,二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把實質的綠地做出來。 : 我個人是覺得,與其看的到吃不到,不如老老實實地做幾個可以用的公園出來。 你提的這就是問題所在,因為都市計畫法,前任市長都不能動 有上過公民就知道 憲法 > 法律 > 行政命令或辦法 現在憲法是支持都市計畫法(這不只336條,也有其他相關解釋案), 而都市計畫法和國土法就是現在唯一的法律, 也就是你在怎麼解編就是要依都市計畫法和國土法 這兩個法在保護我們臺灣農業區不能少,森林不能開發,..... 城市該有的設施像停車位都鉅細靡遺地說 有認真去看條文的一定有看到變更作業原則中的 "對不必要的部分應儘速解編" 這"不必要部份"不是你說還是我說或龍龍說的算,連蔡英文都不能伸手 都市計畫法該有的東西就是不能少,該給人民的就該給人民 若財政困難或窒礙難行,就去推修都市計畫法吧! 明白地跟大家說鬼島就是沒錢,只能給人民很差的空氣和環境,不配有10%的空間 不修法直接拔空間就是耍賴流氓行為,這民主要開倒車幾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62.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12738706.A.565.html

12/08 21:16, 6年前 , 1F
[售]九族文化村門票 700元一張 西屯面交 站內信
12/08 21:16, 1F
※ 編輯: annachie (61.224.162.184), 12/08/2017 21:25:04

12/08 21:34, 6年前 , 2F
台中財政排前幾名說沒錢...
12/08 21:34, 2F

12/08 21:39, 6年前 , 3F
但市議會狂批舉債太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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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01, 6年前 , 4F
舉債天王林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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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32, 6年前 , 5F
政府搶劫硬占人民土地 50年不收購 才是民主倒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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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47, 6年前 , 6F
可不可以請你去修個法律學分班再來跟我討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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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48, 6年前 , 7F
不然基礎知識背景差太多 我實在沒辦法跟你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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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49, 6年前 , 8F
你知道你引的內政部變更作業原則法律位階上是什麼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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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49, 6年前 , 9F
什麼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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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52, 6年前 , 10F
台灣最多的就是你這種以為看的懂中文就能按自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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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52, 6年前 , 11F
釋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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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53, 6年前 , 12F
按自己意思解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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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2:53, 6年前 , 13F
跟自己上網估狗去嗆醫生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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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3:27, 6年前 , 14F
樓上,既然你有法律背景,請問說別人86%像會被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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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23:59, 6年前 , 15F
要告都可以告啊 會不會贏而已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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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0:12, 6年前 , 16F
其實我看了變更作業原則 你的問題都在裡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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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0:12, 6年前 , 17F
你自己多看幾遍就知道你講的東西對不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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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7:59, 6年前 , 18F
哈哈哈!搬前任市長出來救援的詭計被識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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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8:17, 6年前 , 19F
簡單來說 就是市府說了算 但人民觀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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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08:22, 6年前 , 20F
戴著有色眼鏡 看什麼都變有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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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15, 6年前 , 21F
據說,人眼睛看東西有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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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21:15, 6年前 , 22F
狗眼睛看東西是黑白的
12/12 21:15,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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