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逾70公頃綠地將成住宅區
看板TaichungBun作者seekforever (sadnessflower)時間6年前 (2017/12/02 21:36)推噓5(5推 0噓 20→)留言25則, 11人參與討論串2/6 (看更多)
雖然已經在原文底下澄清過了,無奈還是有不少人只看標題就開噴,
以下的這篇報導,對於公設保留地的解編有清楚地說明,
希望關心這個議題的人可以看一下,不要那麼容易被錯誤報導帶風向。
沒空看全文的話,我簡單整理幾點:
1. 公設保留地不是公有地,是長期被限制使用的私有土地
2. 歷屆政府在沒錢徵收的情況下,已經無償綁了原地主好幾十年
3. 透過重劃的方式還地於民的同時,全市"你看的到的"綠地面積將會增加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01/105659
公設保留地50餘年未開闢 中市470公頃地將更有效利用
新頭殼newtalk | 陳龍棋 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部分公共設施保留地長達50餘年未開闢、未徵收,不但讓土地無法善加利用,更嚴
重影響地主財產權。因此,台中市政府辦理專案檢討,全市近470公頃公設保留地將被更
有效使用。
都發局表示,曾有外傳470公頃中變更可建築用地多達70公頃,但實際僅7.79公頃。此外
,透過跨區重劃方式,將開闢42處、共13.38公頃的公園、兒童遊樂場及綠地,讓市民享
有更多開放空間。
全國皆有私人土地因於都市計畫被劃為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用地,但地方
政府礙於財力等因素遲遲無法徵收,不僅導致土地長期閒置,更嚴重影響地主的財產權。
為此,監察院在102年5月時糾正內政部及各級地方政府,台中市府也依內政部公布的作業
原則,辦理全市各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專案檢討」,企圖解決此類問題。
都發局表示,這次專案檢討,預計可解決全市近470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讓土地不再閒
置,其中以個別變更的土地面積為62公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徵收的面積為50公頃
,其餘358公頃則將辦理跨區市地重劃;其中12處公園及兒童遊樂場保留地,共計7.79公
頃面積土地,變更為可建築用地讓地主能透過跨區重劃方式獲得補償。
都發局說,事實上被變更為建築用地地7.79公頃土地,已長達五十年未能徵收與開闢,可
說是「看得到卻用不到」的公園,但是透過這次專案檢討,卻能實質開闢42處,共計
13.38公頃的公園、兒童遊樂場及綠地用地等開放性公共設施,還能保障地主所有權。另
外,透過這次專案檢討,除實質開闢公園、兒童遊樂場及綠地外,若再加上停車場、國中
小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則可開闢約140公頃的公共設施,可望大幅提升鄰里生活環境品
質,並具有調節都市微氣候功能,促使台中朝向宜居城市目標邁進。
都發局指出,將陸續推動公墓公園化策略、城市入口意象改善計畫、花園城市運動補助計
畫、河濱公園及建築物立體綠化、鼓勵空地綠美化等措施。改善地方景觀,也提供市民休
閒空間,且透過法規增訂檢討及各種建築基地審議會議,要求各建築基地應留設各種綠色
開放空間與綠化面積,落實綠意環境公私共營的目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83.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512221788.A.0FC.html
→
12/02 21:48,
6年前
, 1F
12/02 21:48, 1F
推
12/02 21:58,
6年前
, 2F
12/02 21:58, 2F
推
12/02 22:02,
6年前
, 3F
12/02 22:02, 3F
→
12/02 22:02,
6年前
, 4F
12/02 22:02, 4F
→
12/02 22:03,
6年前
, 5F
12/02 22:03, 5F
→
12/02 22:04,
6年前
, 6F
12/02 22:04, 6F
→
12/02 22:29,
6年前
, 7F
12/02 22:29, 7F
推
12/02 22:32,
6年前
, 8F
12/02 22:32, 8F
→
12/02 22:35,
6年前
, 9F
12/02 22:35, 9F
→
12/02 22:35,
6年前
, 10F
12/02 22:35, 10F
d大,現在熱錢流往房地產的比例不若以往了,在這個前提下,
如果新釋出的土地又蓋了更多房子,我個人覺得對於房價會有影響
不過為了避免模糊焦點,我把這部分的看法刪除,謝謝你的指教
※ 編輯: seekforever (1.165.183.178), 12/02/2017 22:44:56
推
12/02 23:24,
6年前
, 11F
12/02 23:24, 11F
→
12/03 07:19,
6年前
, 12F
12/03 07:19, 12F
→
12/03 07:19,
6年前
, 13F
12/03 07:19, 13F
→
12/03 07:19,
6年前
, 14F
12/03 07:19, 14F
→
12/03 07:19,
6年前
, 15F
12/03 07:19, 15F
→
12/03 09:47,
6年前
, 16F
12/03 09:47, 16F
→
12/03 09:48,
6年前
, 17F
12/03 09:48, 17F
→
12/03 09:49,
6年前
, 18F
12/03 09:49, 18F
→
12/03 09:50,
6年前
, 19F
12/03 09:50, 19F
→
12/03 09:50,
6年前
, 20F
12/03 09:50, 20F
推
12/03 10:22,
6年前
, 21F
12/03 10:22, 21F
→
12/03 10:22,
6年前
, 22F
12/03 10:22, 22F
→
12/03 11:49,
6年前
, 23F
12/03 11:49, 23F
→
12/03 12:02,
6年前
, 24F
12/03 12:02, 24F
→
12/03 20:11,
6年前
, 25F
12/03 20:11, 2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