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問一個很基礎的 關於白色恐怖
※ 引述《lys730 (動靜自得)》之銘言:
: 以目前僅有的資料來看,二二八跟白色恐怖的區分,
: 應該更精確地表述為二二八跟五〇年代白色恐怖的區分。
: 若要理解五〇年代的白色恐怖,一個粗略卻幫助的分類是省籍。
上面的文章,已經解釋的頗清楚囉。
那我補充一點本省/外省籍的它面向比較。對這段歷史稍微留心的朋友,
就可以注意到,一般泛稱的五零年代白色恐怖(嚴格來說,算該說是四九
到五五年的這段期間),本省籍的受難者,大多牽涉到「省工作委員會」
的系列案件;至於有的判決書寫到「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愛國青年會
」等明義,相信我,那其實都是省工委的系統,無論是比對相關判決書,
或是當事者口述,在台灣,當時組織本地群眾的地下黨系統,就只有蔡孝
乾下的「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而已。至於判決書會記載這樣、那樣的名義
,通常是出自判決過程中的其他因素。
那麼,外省籍的受難者中,真正的共黨關係者有多少?若是就目前的判決
資料、口述訪談來看,實際上,就同一段時間來說,被國民黨政府審判的
外省籍受難者,實際上有地下黨組織關係的人,並不算多。
有名的,像是中共中央政治局派遣的洪國式等案。或許,可以說,洪國式
跟蔡孝乾一樣,都是中共某系統派來的「最高領導人」。但實際上,洪國
式根本還沒有展開什麼行動,就被國民黨捕獲、自新了。實際上,就真正
有「成效」當做評斷標準,恐怕還是于非(化名)所領導的「中共中央社
會部台灣工作站」較有成效,這主要是情報工作,吸收了國防部與軍中官
員,並且透過學生、社會青年,將情報送回中國。
其他的情況中,少部份外省籍人士,透過原鄉的組織關係,進入台灣後,
則移轉到「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下,或是來台後才被「省工委會」所吸收
。比方省工委的金瓜石支部案、台北海關稽查支部案、或是台中市武裝工
作委員會下的部份成員。此外,還有一些零星的組織案件,大部分集中在
報紙等文教機構,還有潛伏於軍中。譬如,比較少被人注意的空軍梁基、
張河兆等案,就是在空軍中潛伏,策反飛行員投共,並且在解放軍攻台時
保護機場設施。
簡言之,如果真要對「白色恐怖」作分期,從1949年到1955年中間的這段
期間,國民黨政府的主要任務,確實是肅清台灣島內的中共地下組織。其
中「省工委會」到1952至1953年差不多就殘破敗盡;接下來兩年都是抓些
殘餘份子(當然,這樣的整肅,一直到1970年代的案件中都可以看見)。
但同時,在1949到1955年這段期間,整肅的對象也不止共黨勢力,在外省
籍案件中還有其他的因素。但是,無論就哪個面向說,這段時期的大規模
逮捕與審判,其中的某些案件,可能與二二八有關(譬如當事人因為歷經
二二八,才想要加入組織);可是,決不能混著說,二二八就等於白色恐
怖。
我想,台灣當前對於這段歷史的理解,比較大的問題,是常用現在的統獨
眼光去理解過去,這算蠻普遍的現象。比方中國民族主義者,就經常說這
些人「是為祖國壯烈犧牲」,卻忽略了許多概念與思想史上的不可類比之
處;或是,支持台灣民族主義者,因為討厭現在的共產黨,因而反過來在
實然或應然的層次上,否認這段歷史的存在或正當性。實際上,就誠懇的
歷史研究而論,這都是沒有必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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