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斷代採英倫三島做法
看板TW-history作者brinewenwen (brinewenwen)時間15年前 (2009/09/01 16:55)推噓0(0推 0噓 4→)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17/22 (看更多)
------------------前文全部吃光光-------------------------
看到各位大大的討論忍不住想加入討論:
高中時念的是KMT亂編的歷史和地理,開始知道貼近事實的台灣歷史是在高雄念大學修台
灣通使的通識課程。剛好去年剛從紐西蘭回來
我想若要拿台灣和英國比,是不是把台灣和紐西蘭比較更為相似呢?!
1.移民
紐西蘭主要移民為歐洲白人,主要以英國和愛爾蘭人為主
Vs
台灣主要移民為中國的漢人,以河洛、客家為主。
上述所說的台灣漢人部分,有學者認為台灣的漢人與一般大眾所認為的『中原漢人』有別
http://cult.nc.hcc.edu.tw/but23.htm
2.毛利人Maori和台灣原住民皆屬南島語族Austronesian(有一說法,台灣是南島語族的
發源地)
紐西蘭毛利人占人口14.6%vs台灣原住民占全台人口2%(約47萬)
http://en.wikipedia.org/wiki/New_Zealand
http://en.wikipedia.org/wiki/Taiwan
http://www.apc.gov.tw/main/docList/docList.jsp?cateID=A000297&linkParent=49&linkSelf=161&linkRoot=4
3.西方國家發現與殖民
紐西蘭最初由荷蘭人Abel Janszoon Tasman 於1642發現,英國於1840開始殖
民,1947正式獨立
vs
台灣最早葡萄牙人約1541-1542(尚未定論)發現,荷西時期開始殖民,
荷蘭1624-1661由南部擴至全台,開始引入漢人移民&西班牙1626-1642,
鄭氏時期1662-1681,
清朝時期1683-1895,
日本時代1895-1945,
二戰後1945-
(雖然現在台灣這個國名不被國際所認同,但卻為事實上的存在,大部分的國家分開處理
,例如:目前英國和愛爾蘭拿台灣護照可以6個月免簽,美國每年給台灣移民簽的人數與
中國分開等。)
4.皆為島國
紐西蘭主要2大島-南、北島組成,外加周圍附屬小島,如Stewart Island、 Waiheke
Island…,面積27.0534萬平方公里(是台灣的7.5倍大)
Vs
台灣主要由台灣本島組成,外加周邊附屬群島,如澎湖、金門、馬祖….
5.種族
紐西蘭:歐洲人78%、毛利人14.6%、9.2%亞洲人&6.9%其他太平洋島民,約430萬,
通常自稱Kiwi或New Zealander。
Vs
台灣:98%漢人-70%河洛、15%客家、13% 國民政府時期的移民&2%台灣原住民(以
上根據維基的資料),約2300萬。
然根據內政部『臺閩地區各縣市外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至98年7月的統計,外籍
配偶人數約42萬,前三依序為中國含港澳占66.53%、越南19.36%、印尼6.24%。個人約
略試算種族分佈應為漢人96.1%、原民2%、其他亞洲移民1.9%。
www.immigration.gov.tw/outweb/ch4/static/st1-9-95.xls
6. Demonym(對這地區居住者的稱呼)
紐西蘭人:Kiwi 或 New Zealand vs 台灣人:Taiwanese(←基本上,西方國家是依國籍
分類,拿台灣護照,她們只會說你是Taiwanese)
我想版上各位大大皆太偏重台灣漢人與中國漢人的想法,而較少站在台灣漢人與原住民平
埔族的觀點。根據馬偕醫院林媽利醫師的研究,『八成五住在台灣的閩南人和客家人,都
帶有原住民基因。從血緣關係樹得知,閩南人和客家人是中國東南沿海原住民越族的後代
,不是純北方漢人後代。』研究發現你可能有原住民基因 2007-11-18.聯合報.A10版
.綜合.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台灣人其實就是混血的族群,不是民俗所認為的純『漢人』。就我個人的想法,台灣人就
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畢竟台灣已經逐漸發展出自有的文化及國族概念。 依照目前社
會、台灣婚姻的情況、經濟的發展,以及法律層面,如新修正的民法§1059,姓名條例§
1、2,國籍法§3、§4、§5,台灣之後或許漸漸進入多種族國家,形成國族,如同紐西
蘭一般。
民法§1059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
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
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由漢人父系為主的社會轉為父母雙系社會,變更源由或許是1.避免原住民族人口的減少
,台灣以血統主義為主,若是母親為原住民,其子女必須採母性才能擁有原住民的身份(
原住民身分法§4)。2.另一方面,反映現在社會離婚率高,撫養小孩的離婚婦女再婚時
,避免一戶家庭有三種姓氏的複雜。再者,更現實的問題,對於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可
以不讓其子女冠未盡義務一方的姓氏。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
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 2 條
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
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
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應取中文姓名,並得以原有外文姓
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姓名文字未使用第一項所定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原住民可使用原住民姓名,外國籍與無國籍者歸化台灣國籍後,不需受限於『漢人』姓
氏。
國籍法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
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
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
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第 5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
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雖然對於台灣歷史相對其他大國較少尤其是史前時代,其一原因是原住民沒有文字系統,
只能透過母語流傳。但就目前世界第一大強國的美國的歷史,不也是從英國殖民美國開
始記載,對於殖民前的歷史資料也是為數不多。來者已矣,逝者可追…
至於bxb大,我並不是很認同您對於aga大每個論點都是錯誤的看法,歷史畢竟是社會科學
,不同於數理等自然科學,如同數學1+1永遠、必定恆等於2,我們有辦法坐著小叮噹的時
光機回到過去一一核對哪本史家所寫的才是正確嗎?難道我們可以保證哪天不會冒出新的
史料證實過去我們所認同的歷史是錯?難道我們真能確定哪位史家所寫的史料完全客觀、
理性、合理、無瑕疵?每位史家都有其自我的論點,可以不接受,但不表示不認同的觀點
就是錯誤,這和極權體制下的『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想法有何不同?現在是民主的時
代,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就算亞聖孟子活在現在社會,對於墨翟的兼愛非攻論
點不認同,他若還是以『非人』稱墨翟,別說現在社會會反批孟子,墨翟還可以『妨害名
譽』控告孟子。電影『天使與魔鬼』中所傳達的『只要是人就有瑕疵』,亞聖也如此..
歷史頂多分主流和非主流而已...
至於『要知道,現在的吱們,要割裂的,不是PRC這個政權,而是要對"中國"這個民族文
化進行切割。反對PRC這個政權我沒有任何意見,并且還贊成。但切割"中國"這個民族文
化,盎格魯薩克遜人從來沒有做過類似的事情吧?』
對於上面的言論,我想說的是,實際要對中國這個民族文化進行切割的不是吱吱們,是
PRC這個政權及其中國人民,要知道各國不承認ROC的可是拜PRC而賜呢!!!PRC及其中國
人不承認ROC,對ROC不承認,PRC是要和ROC談什麼?!要和台灣人談什麼?!我雖然獨居
但是也沒有和空氣講話的習慣,我雖不才但也沒有必要和一個不尊敬自己的對象打交道。
PRC想割裂,對台灣人來說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呀!!畢竟『橘越淮而為枳』,只是蔣氏
家族那笨蛋,要『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毛澤東早說拉!要台灣人民獨立的呀!世界各國
都很樂意看ROC改名字,台灣人也很想呀!不是那笨蛋害的,台灣早就可以如PRC進行切割
呢!?盎格魯薩克遜人哪沒有做過類似的事情?!難道八國聯軍、各列強在中國瓜分是神
話嗎?只可惜…..他們殖民地最後被收回而已….
最後謝謝大家非常有耐心的看完...<(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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