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灣斷代採英倫三島做法

看板TW-history作者 (brinewenwen)時間15年前 (2009/09/01 16:55), 編輯推噓0(004)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7/22 (看更多)
------------------前文全部吃光光------------------------- 看到各位大大的討論忍不住想加入討論: 高中時念的是KMT亂編的歷史和地理,開始知道貼近事實的台灣歷史是在高雄念大學修台 灣通使的通識課程。剛好去年剛從紐西蘭回來 我想若要拿台灣和英國比,是不是把台灣和紐西蘭比較更為相似呢?! 1.移民 紐西蘭主要移民為歐洲白人,主要以英國和愛爾蘭人為主 Vs 台灣主要移民為中國的漢人,以河洛、客家為主。 上述所說的台灣漢人部分,有學者認為台灣的漢人與一般大眾所認為的『中原漢人』有別 http://cult.nc.hcc.edu.tw/but23.htm 2.毛利人Maori和台灣原住民皆屬南島語族Austronesian(有一說法,台灣是南島語族的 發源地) 紐西蘭毛利人占人口14.6%vs台灣原住民占全台人口2%(約47萬) http://en.wikipedia.org/wiki/New_Zealand http://en.wikipedia.org/wiki/Taiwan http://www.apc.gov.tw/main/docList/docList.jsp?cateID=A000297&linkParent=49&linkSelf=161&linkRoot=4 3.西方國家發現與殖民 紐西蘭最初由荷蘭人Abel Janszoon Tasman 於1642發現,英國於1840開始殖 民,1947正式獨立 vs 台灣最早葡萄牙人約1541-1542(尚未定論)發現,荷西時期開始殖民, 荷蘭1624-1661由南部擴至全台,開始引入漢人移民&西班牙1626-1642, 鄭氏時期1662-1681, 清朝時期1683-1895, 日本時代1895-1945, 二戰後1945- (雖然現在台灣這個國名不被國際所認同,但卻為事實上的存在,大部分的國家分開處理 ,例如:目前英國和愛爾蘭拿台灣護照可以6個月免簽,美國每年給台灣移民簽的人數與 中國分開等。) 4.皆為島國 紐西蘭主要2大島-南、北島組成,外加周圍附屬小島,如Stewart Island、 Waiheke Island…,面積27.0534萬平方公里(是台灣的7.5倍大) Vs 台灣主要由台灣本島組成,外加周邊附屬群島,如澎湖、金門、馬祖…. 5.種族 紐西蘭:歐洲人78%、毛利人14.6%、9.2%亞洲人&6.9%其他太平洋島民,約430萬, 通常自稱Kiwi或New Zealander。 Vs 台灣:98%漢人-70%河洛、15%客家、13% 國民政府時期的移民&2%台灣原住民(以 上根據維基的資料),約2300萬。 然根據內政部『臺閩地區各縣市外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人數』至98年7月的統計,外籍 配偶人數約42萬,前三依序為中國含港澳占66.53%、越南19.36%、印尼6.24%。個人約 略試算種族分佈應為漢人96.1%、原民2%、其他亞洲移民1.9%。 www.immigration.gov.tw/outweb/ch4/static/st1-9-95.xls 6. Demonym(對這地區居住者的稱呼) 紐西蘭人:Kiwi 或 New Zealand vs 台灣人:Taiwanese(←基本上,西方國家是依國籍 分類,拿台灣護照,她們只會說你是Taiwanese) 我想版上各位大大皆太偏重台灣漢人與中國漢人的想法,而較少站在台灣漢人與原住民平 埔族的觀點。根據馬偕醫院林媽利醫師的研究,『八成五住在台灣的閩南人和客家人,都 帶有原住民基因。從血緣關係樹得知,閩南人和客家人是中國東南沿海原住民越族的後代 ,不是純北方漢人後代。』研究發現你可能有原住民基因 2007-11-18.聯合報.A10版 .綜合.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台灣人其實就是混血的族群,不是民俗所認為的純『漢人』。就我個人的想法,台灣人就 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畢竟台灣已經逐漸發展出自有的文化及國族概念。 依照目前社 會、台灣婚姻的情況、經濟的發展,以及法律層面,如新修正的民法§1059,姓名條例§ 1、2,國籍法§3、§4、§5,台灣之後或許漸漸進入多種族國家,形成國族,如同紐西 蘭一般。 民法§1059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 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 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由漢人父系為主的社會轉為父母雙系社會,變更源由或許是1.避免原住民族人口的減少 ,台灣以血統主義為主,若是母親為原住民,其子女必須採母性才能擁有原住民的身份( 原住民身分法§4)。2.另一方面,反映現在社會離婚率高,撫養小孩的離婚婦女再婚時 ,避免一戶家庭有三種姓氏的複雜。再者,更現實的問題,對於未盡扶養義務的一方,可 以不讓其子女冠未盡義務一方的姓氏。 姓名條例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以一個為限,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 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以 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 2 條 戶籍登記之姓名,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 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 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應取中文姓名,並得以原有外文姓 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姓名文字未使用第一項所定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原住民可使用原住民姓名,外國籍與無國籍者歸化台灣國籍後,不需受限於『漢人』姓 氏。 國籍法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 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第 4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並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現為或曾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養子女。 四、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其父、母或養父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在 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 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第 5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二 款至第五款要件,並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歸化: 一、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 二、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十年以上。 雖然對於台灣歷史相對其他大國較少尤其是史前時代,其一原因是原住民沒有文字系統, 只能透過母語流傳。但就目前世界第一大強國的美國的歷史,不也是從英國殖民美國開 始記載,對於殖民前的歷史資料也是為數不多。來者已矣,逝者可追… 至於bxb大,我並不是很認同您對於aga大每個論點都是錯誤的看法,歷史畢竟是社會科學 ,不同於數理等自然科學,如同數學1+1永遠、必定恆等於2,我們有辦法坐著小叮噹的時 光機回到過去一一核對哪本史家所寫的才是正確嗎?難道我們可以保證哪天不會冒出新的 史料證實過去我們所認同的歷史是錯?難道我們真能確定哪位史家所寫的史料完全客觀、 理性、合理、無瑕疵?每位史家都有其自我的論點,可以不接受,但不表示不認同的觀點 就是錯誤,這和極權體制下的『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想法有何不同?現在是民主的時 代,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就算亞聖孟子活在現在社會,對於墨翟的兼愛非攻論 點不認同,他若還是以『非人』稱墨翟,別說現在社會會反批孟子,墨翟還可以『妨害名 譽』控告孟子。電影『天使與魔鬼』中所傳達的『只要是人就有瑕疵』,亞聖也如此.. 歷史頂多分主流和非主流而已... 至於『要知道,現在的吱們,要割裂的,不是PRC這個政權,而是要對"中國"這個民族文 化進行切割。反對PRC這個政權我沒有任何意見,并且還贊成。但切割"中國"這個民族文 化,盎格魯薩克遜人從來沒有做過類似的事情吧?』 對於上面的言論,我想說的是,實際要對中國這個民族文化進行切割的不是吱吱們,是 PRC這個政權及其中國人民,要知道各國不承認ROC的可是拜PRC而賜呢!!!PRC及其中國 人不承認ROC,對ROC不承認,PRC是要和ROC談什麼?!要和台灣人談什麼?!我雖然獨居 但是也沒有和空氣講話的習慣,我雖不才但也沒有必要和一個不尊敬自己的對象打交道。 PRC想割裂,對台灣人來說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呀!!畢竟『橘越淮而為枳』,只是蔣氏 家族那笨蛋,要『知其不可為而為之』,毛澤東早說拉!要台灣人民獨立的呀!世界各國 都很樂意看ROC改名字,台灣人也很想呀!不是那笨蛋害的,台灣早就可以如PRC進行切割 呢!?盎格魯薩克遜人哪沒有做過類似的事情?!難道八國聯軍、各列強在中國瓜分是神 話嗎?只可惜…..他們殖民地最後被收回而已…. 最後謝謝大家非常有耐心的看完...<(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04.236 ※ 編輯: brinewenwen 來自: 218.170.104.236 (09/01 17:10)

09/01 19:03, , 1F
部分認同,也是可參考的論述。不過,文內可不必吱來吱去
09/01 19:03, 1F

09/02 10:57, , 2F
你還是過度引申了林媽利的研究,結論並沒有劃分台灣和中國
09/02 10:57, 2F

09/02 10:59, , 3F
更何況林媽利的研究限制和困擾始終是樣本數太少
09/02 10:59, 3F

09/02 11:01, , 4F
所以才會有衍生被採取樣本的人抗議的事情。
09/02 11:01, 4F
文章代碼(AID): #1AdE6Mek (TW-histo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最舊先):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7 之 22 篇):
文章代碼(AID): #1AdE6Mek (TW-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