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爽] 那個spony

看板SuperBike作者 (走走走)時間15年前 (2009/04/22 10: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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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rltis (魔性,無法壓抑)》之銘言: : 幫補一槍 : 事實上,基於保護"特定人"而限制"其他人"的這種法令 : 最根本的基礎在於平等權或平等原則 : 為了要使弱勢族群能得到更完整的保障,才會有這種平等原則的操作 : 但是,我不覺得在交通事故上,汽車駕駛人就是該受保護的弱勢族群 : 你的論點的確是有可能, : 不過在法論法的話,駕駛人本來就應該盡相當的注意義務 : 現在已經不在是以前那種大車撞小車→大車的錯,汽機車撞行人→駕駛的錯的時代 : 只要你能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法官自由心證就不會有陷人入罪 (實務上有判決) : 致於道義上的責任,那才是國民素質的問題 : 不過,如果我沒錯,那了不起白包一個 有點太理想化了..要舉證單方無責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應注意未注意.行經路口未減速.這些就算是有錄影設備都不見得能判到無責. 更不要說在台灣不合理的限速下.有多少人能完全不超速? 就算路權大.判出來只要負10%肇責..只要有責任.過失傷害就跑不掉. 真的願意拿前科去拼的有幾個? 還有............台灣的法官.不知道是不是外星來的.判案大驚奇好像常發生... [文長恕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0.253.38.122 ※ 編輯: sausageL 來自: 70.253.38.122 (04/22 11:01)

04/23 23:08, , 1F
是沒錯,但是我覺得,這表示我國還有很多可以努力的地方
04/23 23:08, 1F

04/23 23:09, , 2F
而不是不用努力,就依照現況限制就好
04/23 23:0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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