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問用「舉例」、「自創」護航的合理性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龍鳥)時間5年前 (2018/11/13 23:24), 編輯推噓8(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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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板主群初步決議,主板#1Rv24YAb,即《Re: [動畫] 哥布林殺手(TED781120)》 一文,以及後續自主板27081至27088多篇「嶄新護航法」之文章,依板規精神均應 屬於違規之列。 因主板多次遭板友詢問進度,因此公布此初步決議,後續判決公告會盡速發佈。 -- 你吐槽熱門漫畫一定會被人批評沒有認真看 而當你咬牙花了個多小時引經據典旁徵博引 一定又會飄來一句看漫畫這麼認真幹什麼!            ~ 歡迎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34.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ckcomicBM/M.1542122697.A.B06.html

11/13 23:52, 5年前 , 1F
好奇,所以要增加版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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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53, 5年前 , 2F
請問初犯者與模仿犯都要一起進桶嗎?可以的話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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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3:53, 5年前 , 3F
模仿犯可以1~2次警告就好先別進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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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17, 5年前 , 4F
但模仿犯是因為板主一開始說沒違例才開始"嶄新護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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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18, 5年前 , 5F
不能這樣就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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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0:24, 5年前 , 6F
了解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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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01:29, 5年前 , 7F
沒意見 本來模仿就是為了讓版主正式這個漏洞而已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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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便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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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0:54, 5年前 , 9F
沒有人應該被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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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0:55, 5年前 , 10F
第一個TED,算是破天荒鑽了個大部分人都認為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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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的大絕招,卻是版規沒明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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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的模仿犯全部都是基於版主先前堅持認定嶄新護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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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0:56, 5年前 , 13F
合格,才會冒出來用來彰顯此方法荒謬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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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1:52, 5年前 , 14F
就算現在改版規,應該也不能管之前發生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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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5, 5年前 , 15F
現在有兩種情況 1.認為之前版規有漏洞,那就要改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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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之前板歸無漏洞是版主判錯,那就單純是改判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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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7, 5年前 , 17F
如果是1,那TED就不算違反版規,如果是2,就是版主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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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7, 5年前 , 18F
要捅回去。 問題在於中間的模仿犯是多次跟版主確定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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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2:27, 5年前 , 19F
嶄新護航法是合格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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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4:31, 5年前 , 20F
模仿犯的處理可以以以下情境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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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 A 於一審時被判決無罪,被害者不斷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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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審理時,有其他人因此模仿犯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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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最高法院判決犯人 A 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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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14:33, 5年前 , 24F
那麼其它模仿犯應該要判有罪還是無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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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38, 5年前 , 25F
幹,這跟旁邊的西洽那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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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39, 5年前 , 26F
你都已經判 TEd無罪然后後續已經被你認證是沒問題,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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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0:39, 5年前 , 27F
反過來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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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1:08, 5年前 , 28F
本板有三位板主 本來就是為了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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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1:13, 5年前 , 29F
若凡事一人說了算 他者不得置喙 那與板皇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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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4:13, 5年前 , 30F
不教而殺謂之虐,教錯再來桶謂之__,比釣魚更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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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4:22, 5年前 , 31F
這件事原本採類推適用原則就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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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4:36, 5年前 , 32F
阿 明明有爭議 你就第一時間說了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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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4:36, 5年前 , 33F
認同你後面願意跟其他版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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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14:39, 5年前 , 34F
覺得不該溯及過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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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0:59, 5年前 , 35F
還是覺得本來的解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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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5:24, 5年前 , 36F
等結果出來就知道了,前面已經有兩次錯誤的判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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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5:24, 5年前 , 37F
次花了這麼久時間也不只一個人,應該不至於丟出上訴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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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5:25, 5年前 , 38F
立刻有結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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