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sinra)時間9年前 (2014/07/30 01:4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38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JrzpEO3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時間: Wed Jul 30 01:41:30 2014 ─────────────────────────────────────── 判 決 摘 要 ─────────────────────────────────────── amberkuosfan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daiyani5566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koking730929君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 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q8QBmi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海賊王 看了15年心得 【判決時間】 2014年07月28日 ─────────────────────────────────────── 一、(二)、判決 ─────────────────────────────────────── amberkuosfan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本次案例中,amberkuosfan君以「吐點薄弱」批評吐槽者心態與文章;非針對 吐槽者所提出吐點護航,而是以此言論強行終止討論, 此舉已是違反『板規3-1』之行為。依板規予以水桶三日。 ─────────────────────────────────────── 一、(四)、事證 ───────────────────────────────────────

07/24 17:01,
吐點薄弱
07/24 17:01
─────────────────────────────────────── 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qWJjHa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海賊王 看了15年心得 【判決時間】 2014年07月28日 ─────────────────────────────────────── 二、(二)、判決 ─────────────────────────────────────── daiyani5566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 ─────────────────────────────────────── 二、(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本部或他部作品舉例以證己身不致特爛,違者予以警告 兩次。 1.b. 本篇文章中,吐槽者對於故事中各種不合理的情形進行吐槽,而d君以「漫畫的 都是假,真的有果實與忍者?」回應,此回應是以現實世界情形與漫畫類比所得 然而藉此否定、強行消滅吐槽者一切吐點,是為違反「板規3-5」之行為,依板規 予以警告兩次。 ─────────────────────────────────────── 二、(四)、事證 ───────────────────────────────────────

07/25 15:42,
漫畫本來就是假的 真的有果實和忍者?
07/25 15:42

07/25 15:42,
又不是看東京死神這種超現實漫畫
07/25 15:42
─────────────────────────────────────── 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qaJDpz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海賊王 看了15年心得 【判決時間】 2014年07月28日 ─────────────────────────────────────── 三、(二)、判決 ─────────────────────────────────────── koking730929君違反『板規4』,予以水桶七日。 ─────────────────────────────────────── 三、(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4,禁止以無關本板之外在人事物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本板 使用者;違者予以水桶七日,但若檢舉當事人於48小時內接受被檢舉人道歉,則 可撤銷本次判決。 1.b. koking730929君於本篇文章之推文(以下事證),明顯為針對吐槽海賊之嘲諷,係為 攻擊讀者之行為。經過他人檢舉後,經判定亦為逾越版規四規定所規定之行為, 因此依版規予以水桶七日。 1.c. 若koking730929君48小時內向檢舉人ace0824君道歉,且當事人接受,則可免除本次 水桶七日之判決。 ─────────────────────────────────────── 三、(四)、事證 ───────────────────────────────────────

07/27 01:05,
雖然海賊變難看 但是各種海賊黑出來秀下限很好笑
07/27 01:05
─────────────────────────────────────── 四、其他 ─────────────────────────────────────── 1.a.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1.b. 本板秉持理性討論,和善交流之原則,無論是吐槽或是護航時,不歡迎對讀者攻擊 之言論與行為。發表自身觀點與看法時,貶抑他人並不會提升自我,甚至可能遭到 版規處理,或是背負法律上的責任,請各位板友多加注意。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67.132.2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ckcomic/M.1406655694.A.603.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schenlemn (42.67.132.200), 07/30/2014 01:49:03
文章代碼(AID): #1JrzwHCI (SuckcomicB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JrzwHCI (Suckcomic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