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sinra)時間11年前 (2012/12/11 14: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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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GnjVXhV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時間: Tue Dec 11 14:51:09 2012 ─────────────────────────────────────── 一、事由 ─────────────────────────────────────── (1) 編號:#1GiCcn6w (Suckcomic)    文章標題:[少年] 灌籃高手的戰術問題 (a).

11/25 11:03,
花形有受影響就算了 藤真勒? 藤真也一分都拿不到喔
11/25 11:03

11/25 11:04,
作者也沒把過程畫出來 一句話就帶過 根本是打假球
11/25 11:04

11/25 11:44,
有很奇怪嗎?連NBA比賽都可能打個兩分鐘進不了球了更
11/25 11:44

11/25 11:45,
況是高中生
11/25 11:45
漫畫有漫畫的情況,NBA有NBA的原因 NBA兩分鐘沒得分,可能是因為雙方的防守滴水不漏,致使雙方都找不到好的出手點。 但高中生兩分鐘沒得分,又可能是因為防守爛,投球更爛,傳球還傳出界…等等。 兩者球員球技、心理狀況、場面情形都大相逕庭。 又怎能保證在現實的情形可以類推到漫畫中呢? 連現實中這樣類比都不甚恰當,更何況是用以類比漫畫中球賽。 又根據「版規7.0 第三十五頁」 【還有另一種情形是使用現實來進行比爛護航,例如:「cp 9腦殘又怎麼樣?!現實中還不是很多坐領乾薪的公務員!」這 種情形也是違規的,因為護航者並無法證實己說為真;即使為真 也不代表此情形合理;即使合理也不代表在與其類比的漫畫中合 理;以現實中都這樣來要求吐嘈者忽略問題,因此屬於違規護航。】 articlebear版友以現實情形要吐槽者忽略吐點 此舉已違反『版規3-5 比爛護航』 (b).

11/25 11:03,
花形有受影響就算了 藤真勒? 藤真也一分都拿不到喔
11/25 11:03

11/25 11:04,
作者也沒把過程畫出來 一句話就帶過 根本是打假球
11/25 11:04

11/25 12:05,
沒把過程全畫出來的豈止翔陽一場??把每一分每一秒每個
11/25 12:05

11/25 12:05,
play都畫出來才行的要求才奇怪吧
11/25 12:05
(c).

11/25 12:37,
是不用都畫出來阿 但最後湘北先發兩個退場 替補又是有名的
11/25 12:37

11/25 12:39,
爛 正常狀況下是翔陽的優勢吧 結果對方主力下場後都沒拿分
11/25 12:39

11/25 12:40,
這種關鍵時刻還都用文字敘述帶過 這你敢信?
11/25 12:40

11/25 13:08,
現實比賽都有不少跌破眼睛的事情發生了 甚麼叫正常狀
11/25 13:08

11/25 13:08,
況下??我承認翔陽多少算是劇情上的犧牲者 但兩分鐘沒
11/25 13:08

11/25 13:09,
得分真的有這麼不可能不能接受嗎??
11/25 13:09
就算不止這場沒畫出來,但其畫面呈現已讓版友感到不解 自然會覺得這樣的表現不正常。 因此當版友吐槽時時,護航就應該針對此點 然而articlebear版友護航以『不只這場沒畫出來』、『每分每秒都畫出來才奇怪』 這些推文並未對吐槽者的問題點做出正面回應 已經涉及以其他低相關的事務模糊吐點 而在(c).中『兩分鐘沒得分真的有這麼不可能不能接受嗎??』 這段話已有訴求感性、模糊版友吐點之感,視為違反『版規3-6 非典型護航』。 ─────────────────────────────────────── (2) 編號:#1GiyUcLS (Suckcomic)    文章標題:R: [少年] 美食獵人這禮拜根本是在拖台錢嘛!212話

11/27 04:20,
這部其實不用那麼認真啊...
11/27 04:20

11/27 13:09,
年紀真的不是吐點...
11/27 13:09
護航必須由作品中找尋出足以弱化吐點的事證 「認真就輸了」、「這不是吐點」,已經是用與作品無關的外在理由強行消滅吐點 此舉已違反『版規3-1 大絕招』 (3) 編號:#1GkUOQea (Suckcomic)    文章標題:[亂吐] 暗殺教室,殺老師

12/02 18:28,
這本來就是惡搞形漫畫 別太認真XD
12/02 18:28
護航必須由作品中找尋出足以弱化吐點的事證 叫吐槽者別太認真,已經是用與作品無關的外在理由強行消滅吐點 此舉已違反『版規3-1 大絕招』 ─────────────────────────────────────── (4) 編號:#1GkRkoUv (Suckcomic)    文章標題:轉 [閒聊] 網王91~新技能GET!!!

12/01 23:00,
這感覺吐槽就輸了......
12/01 23:00
護航必須由作品中找尋出足以弱化吐點的事證 「吐槽就輸了」,已經是用與作品無關的外在理由強行消滅吐點 此舉已違反『版規3-1 大絕招』 (5) 編號:#1GlD6oJJ (Suckcomic)    文章標題:[週邊] 2012日漫銷售量亂吐

12/05 15:55,
畫的慢跟私德有甚麼關係 獵人一本單行本還不是賣你一樣
12/05 15:55

12/05 15:57,
的錢?還是說富煎有拿槍指著你的頭叫你買?
12/05 15:57

12/05 15:58,
嫌他出的慢可以不要(ry
12/05 15:58
漫畫家依約定每周應當畫出其作品,若漫畫家做不到,讀者自然會有所批評 況且富堅義博已有多次前科,版友質疑其道德誠信實為可受公評之事。 所以當版友護航時,就不能因此以其他外在事項模糊焦點。 而zenki0127版友最後一句「嫌他出的慢可以不要(ry」,就上下文已經明顯闡述 「若版友不滿,可以不要買,他也沒逼你買」;已經用與該作品無關的外在事項強行 終止討論。 此舉已違反『版規3-1 大絕招』 (6) 編號:#1GlrLJnp (Suckcomic)    文章標題:[少年] 黑子的籃球

12/06 20:57,
為甚麼一定要喜歡籃球才能看或是看完後一定要喜歡籃球?
12/06 20:57

12/06 20:58,
作者根本不懂籃球,而且不論骨架,動作甚至動態的表現力
12/06 20:58

12/06 20:59,
都遠遜其他運動漫畫-但,那又怎樣?早就講過黑籃的重點
12/06 20:59

12/06 21:00,
根本不在籃球,而是在歡樂的吐糟日常,友情,熱血和青春
12/06 21:00

12/06 21:01,
有誰規定一定要懂得籃球才能畫籃球漫?又有誰規定要喜歡
12/06 21:01

12/06 21:03,
籃球才能看籃漫?我不腐,但喜歡裡面的人物互動,輕鬆的
12/06 21:03

12/06 21:04,
日常和只有高中生能體會的青春校園。這裡是漫吐版沒錯,
12/06 21:04

12/06 21:05,
我也不否認作者沒梗不懂籃球也沒有表現力,但我記得很早
12/06 21:05

12/06 21:06,
之前就有人說過這部的籃球是配菜,但還是一直有人無視這
12/06 21:06

12/06 21:07,
這點一直砲超能力籃球甚麼的是哪招?作者不懂籃球,這是
12/06 21:07

12/06 21:08,
超能力籃球漫畫但不代表這部作品沒有可取之處吧。別以為
12/06 21:08

12/06 21:10,
相中黑籃的全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好嗎?
12/06 21:10
無論籃球是不是一個重點,其表現確實讓版友難以接受 護航時就應該提供合理的解釋,而不是硬要版友忽略。 此舉已違反『版規3-4 這不是重點』。 ─────────────────────────────────────── 二、判決 ─────────────────────────────────────── articlebear 違反版規3-5一次、版規3-6一次,判處警告兩次 hero770624 違反版規3-1,判處水桶三日 phix 違反版規3-1,判處水桶三日 xupmc 違反版規3-1,判處水桶三日 s86409 違反版規3-1,判處水桶三日 zenki0127 違反版規3-1,判處水桶三日 shiochris 違反版規3-4,判處警告兩次 ─────────────────────────────────────── ─────────────────────────────────────── 三、上訴與救濟 ─────────────────────────────────────── 本篇違規人數過多,無法於文章標題公告違規ID,因此版主會統一寄發此篇公告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 四、補充 ─────────────────────────────────────── 因此篇中有不少人違反『版規3-1 大絕招』,所以在此提醒大家 「使用跟作品內容無關的理由來護航,因為已經跟作品沒關係了, 當然不可能討論出甚麼結果來。 」 因此版上嚴格使用該類的文句進行護航。 或許版友並沒有違規意圖,然而對此版主或其他版友只能推測如此 就其文字表面意思直觀認定上,這明顯是違規。 因為同一個字彙,用不同的語氣跟不同的前後文可能會出現完全相異的意思 所以希望各位版友在推文時,再多費一點點心力把文句意思傳達得更清楚。 這樣對你我都很好,對漫吐整個版來說,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01.47

12/11 14:52, , 1F
哇嗚~
12/11 14:52, 1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schenlemn (140.127.201.47), 時間: 12/11/2012 14:52:44
文章代碼(AID): #1GnjW-tQ (Suckcomic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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