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sinra)時間10年前 (2014/06/17 23:31),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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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Je5sTLV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時間: Tue Jun 17 23:24:10 2014 ─────────────────────────────────────── 判 決 摘 要 ─────────────────────────────────────── lynnsharon君違反『板規3-3、3-5』,予以警告兩次frank8233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acebruce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buehrle君違反『板規3-1、3-3、版務討論』,予以水桶三日警告兩次。 ─────────────────────────────────────── 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dPERIl 【文章標題】 [黑暗] 漫畫家的畫風和人物骨架 【判決時間】 2014年06月17日 ─────────────────────────────────────── 一、(二)、判決 ─────────────────────────────────────── lynnsharon君違反『板規3-3、3-5』,予以警告兩次。 ─────────────────────────────────────── 一、(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3,護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測之劇情予以護航。或要求讀者等待後續劇情 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b. 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本部或他部作品舉例以證己身不致特爛,違者予以警告 兩次。 1.c. lynnsharon君於該篇文章之推文「如果骨架...(略)」,為個人之預設立場,然而 詳觀本文,只見到原發文者對於幾位漫畫家骨架之批評與討論,並未談及骨架與 劇情之關聯,因此可見l君表示「如果骨架美,劇情糟透了,有甚麼用」為個人的 臆測,以作為骨架不好之護航。然此舉已違反『板規3-3』,依板規予以警告兩次。 1.d. 而後l君又表示「真要挑的話...能稱棒的漫畫真的很少」,即是將此現象與其他 漫畫對比用以弱化吐點,為舉他部作品以證己身不致特爛之行為;然而此行為已 違反『板規3-5』,依板規予以警告兩次。 1.e. 雖然l君之連續推文違反兩項板規,應予以警告四次。但因推文言詞並非過於激烈 強勢,言論尚有其合理之論述,違規情事並不明顯,因此兩項違規各減一支警告 一共警告兩次。 ─────────────────────────────────────── 一、(四)、事證 ───────────────────────────────────────

06/15 22:04,
骨架並不是一切 有時候那只是作畫風格 如果骨架超精準
06/15 22:04

06/15 22:04,
畫得跟真人一樣美 但劇情糟透了 有什麼用...
06/15 22:04

06/15 22:05,
個人覺得批骨架還挺無聊的XD 若真要挑的話 能稱作棒的
06/15 22:05

06/15 22:05,
漫畫還真的很少 因為漫畫...就是非現實啊 幹嘛要畫得那
06/15 22:05

06/15 22:05,
麼真??
06/15 22:05
─────────────────────────────────────── 一、(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dctc0e 【文章標題】 [動畫] 魔法禁書目錄5-9 【判決時間】 2014年06月17日 ─────────────────────────────────────── 二、(二)、判決 ─────────────────────────────────────── frank8233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二、(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frank8233君於該文批評原作者為吐而吐,視為批評吐槽者心態之行為,依板規予以 水桶三日。 ─────────────────────────────────────── 二、(四)、事證 ───────────────────────────────────────

06/16 15:10,
為吐而吐
06/16 15:10
─────────────────────────────────────── 二、(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Jd5xaGp 【文章標題】 [動畫] 軍火女王根本在侮辱軍武迷 【判決時間】 民國103年月日 ─────────────────────────────────────── 三、(二)、判決 ─────────────────────────────────────── acebruce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三、(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該文中acebruce君對於吐點之回應為「應該去看discovery」,然而discovery屬於 無關漫畫之外在事項;另一方面,該推文另外叫人去看其他東西,卻無敘述為何 應該去看該物,僅此表達實屬『不然不要看』的另一形式,此舉以違反『板規3-1』 依板規予以水桶三日。 ─────────────────────────────────────── 三、(四)、事證 ───────────────────────────────────────

06/15 00:10,
你要求動畫要像真的一樣 應該去看discovery
06/15 00:10
─────────────────────────────────────── 三、(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四、(一)、編號 ─────────────────────────────────────── 【文章代碼】 漫吐『大絕招』判例收錄第140617-2號 漫吐『幻想護航』判例收錄第140617號 漫吐『版務討論』判例收錄第140617號 【文章標題】 [黑暗] 神作和骨架的關係 【判決時間】 2014年06月17日 ─────────────────────────────────────── 四、(二)、判決 ─────────────────────────────────────── buehrle君違反『板規3-1、3-3、版務討論』,予以水桶三日警告兩次。 ─────────────────────────────────────── 四、(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11,文章標題解說。『另外並不是拿[黑暗]當標籤就可以違規護航, 沒有這回事。』 雖然該篇文章為buehrle君新開的文章,然而根據b君之前發的兩篇文章(一篇自刪, 一篇違規依同樣的理由遭到刪除)而言,可見該篇文章明顯為針對“[黑暗] 漫畫家 的畫風和人物骨架”之回文。而違規之護航行為以板規三處理。 1.b.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c. 根據板規3-3,護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測之劇情予以護航。或要求讀者等待後續劇情 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d. 在原文:[黑暗] 漫畫家的畫風和人物骨架,原發文者對於幾位漫畫家骨架之批評 與討論,並未談及骨架與作品好壞之關聯。然而b君卻自行假設原文為『骨架與神作 之討論』,並發該文針對此虛設之議題進行討論,另外在該文中,b君以『銷售量 比較』強化本身論點。 由此可見,b君該文實際上為以純屬個人臆測之立場,反駁evaunit01君的吐槽原文 ;此舉已屬違反『板規3-3』之護航行為,依板規予以警告兩次。 雖然b君聲稱該文為『吐槽文』,然而實際上就如同上一段所論,是屬於反駁原文 的護航文,因此當b君以『銷售量與骨架好壞之關係』強化該文論點時,即是強化 反駁原文之力道,因此視為一護航行為;而此舉以違反板規3-1之規定,依板規 予以水桶三日。 1.e. 依照#1Hy_TLmL (Suckcomic)之公告,任何有關板務之討論應移駕SuckcomicBm進行 且依照C_Center Work之規定,若有不服板主之判決行為,應先與板主溝通。 因此希望b君後續若對於判決或是板務有任何意見,請依照相關規定辦理。 ─────────────────────────────────────── 四、(四)、事證 ─────────────────────────────────────── z-80-1-8-4-1 z-80-3-4-3-1 z-80-22-2-2-1 ─────────────────────────────────────── 四、(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40.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ckcomic/M.1403018653.A.55F.html ※ 編輯: jschenlemn (120.126.40.65), 06/17/2014 23:24:21

06/17 23:26, , 1F
這次骨架祭典還挺熱絡的._.
06/17 23:26, 1F

06/17 23:27, , 2F
大漁場啊...
06/17 23:27, 2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schenlemn (120.126.40.65), 06/17/2014 23: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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