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看板SuckcomicBM作者 (sinra)時間9年前 (2014/09/25 13: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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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K8wv3XX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時間: Thu Sep 25 13:55:12 2014 ─────────────────────────────────────── 判 決 摘 要 ─────────────────────────────────────── qazxswptt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bocong君違反『板規3-3』,予以警告兩次RockBoy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XOEX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easonchen82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pppwalker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Jason0813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shawncarter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Gief君違反『板規3-3』,予以警告兩次。 ─────────────────────────────────────── 一、(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K2x_iYr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黑子的籃球完結總感 【判決時間】 2014年09月08日 ─────────────────────────────────────── 一、(二)、判決 ─────────────────────────────────────── qazxswptt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qazxswptt君推文表示「認真就輸了」,屬於批評吐槽者心態之行為 依版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四)、事證 ───────────────────────────────────────

09/08 03:02,
這部算是近年比較好看又長篇的 但畢竟拖久就日益唬爛
09/08 03:02

09/08 03:02,
認真就輸了y
09/08 03:02
─────────────────────────────────────── 二、(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K4ILoqs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娜美可以下船嗎?(微雷) 【判決時間】 2014年09月11日 ─────────────────────────────────────── 二、(二)、判決 ─────────────────────────────────────── bocong君違反『板規3-3』,予以警告兩次。 ─────────────────────────────────────── 二、(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3,護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測之劇情予以護航。或要求讀者等待後續劇情 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1.b. 於該文中,bocong君表示「如果尾田花一整話...(略)」,為個人假設之劇情、情境 並以此反駁吐槽者的吐點,屬於違反版規3-3之行為,依板規予以警告兩次。 ─────────────────────────────────────── 二、(四)、事證 ───────────────────────────────────────

09/21 02:40,
如果尾田花一整話的篇幅來敘述風向天氣對航行的影響
09/21 02:40

09/21 02:41,
或是花一整話的時間講解醫療方法
09/21 02:41

09/21 02:41,
你會想看這部漫畫嗎?應該連看都看不懂吧?
09/21 02:41

09/21 02:45,
沒描寫不代表沒發生~~別把基本的東西當成理所當然
09/21 02:45
─────────────────────────────────────── ─────────────────────────────────────── 三、(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K75cn4j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尾田你取材抄襲得太誇張了喔... 【判決時間】 2014年09月20日 ─────────────────────────────────────── 三、(二)、判決 ─────────────────────────────────────── RockBoy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三、(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RockBoy君推文表示「吐的真爛」,屬於批評吐槽者能力之行為 依版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三、(四)、事證 ───────────────────────────────────────

09/21 03:21,
吐的真爛
09/21 03:21
─────────────────────────────────────── 四、(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K44lyua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娜美可以下船嗎?(微雷) 【判決時間】 2014年09月10日 ─────────────────────────────────────── 四、(二)、判決 ─────────────────────────────────────── XOEX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easonchen82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pppwalker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Jason0813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shawncarter君違反『板規3-5』,予以警告兩次Gief君違反『板規3-3』,予以警告兩次。 ─────────────────────────────────────── 四、(三)、理由 ─────────────────────────────────────── 1.a. 根據板規3-5,護航時不得以本部、他部作品或現實更爛之例證舉例對比己身 不致特爛,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例如有人吐嘈香吉士噴鼻血噴到貧血很腦殘,不能以「索龍迷路更腦殘怎麼不去 吐?!」來護航。總之請尊重吐槽者吐的權力,勿要求吐槽者去吐別的東西。 1.b. 於該文中原發文者僅對娜美吐槽,提出她下船的理由,並未明確吐槽或對比其他人 因此護航時則需單純對娜美是否應該下船進行討論。若對比其他人以證明娜美不致 特爛者,屬於違反版規3-5,比爛舉例的違規。 1.c. 如上所述,以下使用者在進行護航時,皆為舉例「其他人更要下船」,並以此護航 娜美不應該下船。然而此舉已違反版規3-5,依版規予以警告兩次。 2.a. 根據板規3-3,護航者不得以幻想、推測之劇情予以護航。或要求讀者等待後續劇情 違者予以警告兩次。 2.b. 該文中,Gief君針對吐槽點回應是「沒畫出來」,但此為護航者自行幻想推測 的劇情,以此護航已違反版規3-3。依版規予以警告兩次。而該段推文後敘述也 違反版規3-5,考量此為同一時間的連續推文,因此與板規3-3合併處罰。 ─────────────────────────────────────── 四、(四)、事證 ───────────────────────────────────────

09/10 21:11,
認真說起來 娜美還有看天氣的功能 真正奇怪事歷史學家吧
09/10 21:11

09/10 21:51,
那羅賓更該下船吧~ 知道歷史又怎樣 魯夫有
09/10 21:51

09/10 21:51,
在聽嗎? 招式又不好看 打架也輪不到他 賣肉也賣不
09/10 21:51

09/10 21:51,
贏娜美
09/10 21:51

09/10 21:52,
羅賓還是自己要求上船的 要不然魯夫也不鳥他
09/10 21:52

09/11 10:21,
照你這樣講 羅賓也不是重要的呀
09/11 10:21

09/11 10:23,
機器人跟骨頭也可以下船了
09/11 10:23

09/11 10:51,
其實最該下船的根本是腦包船長好嗎
09/11 10:51

09/12 09:00,
其實就是沒畫出來而已吧 憑魯夫的0航海常識 怎可能不需要一
09/12 09:00

09/12 09:01,
個航海士 其實什麼歷史學家和音樂家的職位才更奇怪 還有一個
09/12 09:01

09/12 09:01,
狙擊手 從沒用過砲的
09/12 09:01
───────────────────────────────────────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40.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uckcomic/M.1411624515.A.861.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schenlemn (120.126.40.65), 09/25/2014 13: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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