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ow版 版主Induction版規標準模糊不清

看板Sub_GOnline作者 (空想炸彈)時間13年前 (2011/06/18 16:13), 編輯推噓-8(210117)
留言129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10 (看更多)
照道理來說應該算檢舉,不過我把它回在這邊 ,藉此佐證我覺得版規標準的問題。 在#1DzMsBwj (WOW) 更新的版規為 經板友提醒以及板主間的迅速討論. 現決議人身攻擊部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惟為避免當事人因為任何原因而對於惡意攻訐不做抵抗. 板主仍然可以主動處理人身攻擊相關言論. 基本上本次修正乃憂心熟識板友間之戲謔動輒得咎. 惟 公告 18004 之判決不做改判. 理由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長期大量多篇對同一發文者的 惡意言論適用判例 9122 禁止過度謾罵. 再從 #1D_1paqK (WOW)的判例來看 被攻擊者本人本身是不介意的 可從 #1D-uXanz (WOW)

06/18 06:53,
nanahan怎麼只會嘴砲
06/18 06:53

06/18 09:06,
樓上真了解我 我的工作現在就是專門砲人 @0@y
06/18 09:06

06/18 12:34,
其實他說的沒錯阿 誰幫我去檢舉的..?
06/18 12:34

06/18 12:45,
咦?不是本人檢舉?
06/18 12:45

06/18 12:46,
我知道我口氣容易讓人不爽 我發誓沒檢舉過任何人就是了
06/18 12:46

06/18 12:46,
看完內文我甚至以為你們是認識的= =
06/18 12:46

06/18 12:47,
是不認識啦
06/18 12:47

06/18 12:48,
非本人檢舉不是無效了嗎
06/18 12:48

06/18 12:49,
感覺該問一下我嘴砲的點 最近不太低調 可能要收斂一些
06/18 12:49
中的推文得知,被攻擊者nanahan本身並無檢舉對方的意圖 而I版主對於其他疑問者的回答如下 這篇的詳細邏輯為 nanahan 的會員檢舉. 雖不受理, 但從過程中認識到這並不是同儕間的戲謔. 於是主動介入. 但從這情況中可以發現,被攻擊者本人並不介意此種情況的發生 ,也跟上面更新的版規中所提到的 惟為避免當事人因為任何原因而對於惡意攻訐不做抵抗. 板主仍然可以主動處理人身攻擊相關言論. 這段情境不符合。 nanahan本身並沒有不抵抗跟不回應的情形,他也認同該者說法 (雖然無法得知當事人真實的心態) 但跟因為任何原因而對於惡意攻訐不做抵抗的情況我想完全扯不 上關係,所以我也無法理解版主何以主動介入 ? 幾個疑問 1.版主的權力凌駕於受害者自身意願之上 ? 2.版主有私下像nanahan溝通,並nanahan同意他無力抵抗並希望 版主警告該名版友 ? 再者就是 在#1DzMsBwj (WOW) 最後一段所提到 理由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長期大量多篇對同一發文者的 惡意言論適用判例 9122 禁止過度謾罵. 這種情況是禁止的。 我相信我檢舉去信給該版主的名單中,大部份都是長期對我用 噓文表達惡意的版友,又何來濫用資源引人入坑之言論? 當然我承認因為我發文風格討厭我的人不在少數,但也不能因 為數量的關係就覺得我在無理取鬧並忽略其他人對我的惡意吧 ? 老實說就我自己的感覺,該版主自把自為的情況已經逐漸明顯 ,用華麗文藻包裝的言詞並作出符合大眾期望的判決並不代表 該版主的判斷是正確的。 這並不是拿現在的標準去評論以前的標準,而是試著從該版主 現在的邏輯試著去探討之前的邏輯跟行為,發現是有些矛盾跟 盲點的。 因為此處提到的案例中人身的言詞並不是很強烈。 像我說XXX嘴砲跟XXX淦你老母,這兩者雖然同樣是人身,但強 度上是不能畫上等號的,如果嘴砲這種等級的人身都可以讓版 主忽略受害人意願而強行介入執行。 那是否以後相關等級的人身版主都應強行介入才是? Ex.XXX你胖子,XXX你臉醜,XXX你遜砲 就像該判例中 #1D-uXanz (WOW)

06/18 06:53,
nanahan怎麼只會嘴砲
06/18 06:53

06/18 13:50,
誰都可以砲人啊 講得很了不起一樣 原po不要跟出張嘴的太認真
06/18 13:50
這兩句話的惡意是否可以等同看待也是一個無解的謎團。 總之還是一句話,標準要定出一個範圍才是標準,不能用彈性執法或是自由心證 甚至是長期觀察這種模擬兩可的標準當標準。 如果想要直接鼓吹和諧版風,應當直接訂出其規範,像某幾個用詞用語是被禁止 的,而其相關等於的類似用語也可推論出被禁止,這點乃因每人生長環境不同, 對用字標準不同,但推論的能力每個人都有,且大部份的人都被社會倫理所規範 ,故可因此推敲出其標準。 像是如果禁止嘴砲、腦殘,就可以推論出智障、白痴、光說不練,這種惡意性的 言詞也是同樣被禁止的,我覺得這種大範圍性的規範比所謂的自由心證來的有說 服力許多。 補充一下我的看法跟想法,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15.136

06/18 16:44, , 1F
不如你來定? 把世界各國 各種地區各種人種的都訂一訂
06/18 16:44, 1F

06/18 16:45, , 2F
打完記得提交 在貼到WOW板上看還有需要補充幾頁
06/18 16:45, 2F

06/18 17:01, , 3F
建議原PO可以去翻一下刑法309跟310的原文,當然假設能夠訂
06/18 17:01, 3F

06/18 17:02, , 4F
出一個完美的範圍,絕對是大家都想要的,不過很可惜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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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2, , 5F
不錯阿..這樣大家可以先把禁語列印出來,做成一本冊子,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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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2, , 6F
情況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你今天禁止"嘴砲","腦殘",你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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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2, , 7F
是用活頁紙方便更新,以後PO文前就先查閱有無使用到禁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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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3, , 8F
你是怎麼想到這麼棒的主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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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3, , 9F
為這樣就能讓大多數人推論出"智障","白癡"是無法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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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4, , 10F
詞彙,是否多少有點天真?法規通常是以原則為主,不會有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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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5, , 11F
舉的情況發生,罪刑法定原則,意思就是法律未規定,則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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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6, , 12F
是以為何我罵他人是"白癡"須受罰?因為規定只是原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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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7, , 13F
也許以後你就會看到,法律系學生,必須開始背頌各式各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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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7, , 14F
"攻擊性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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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09, , 15F
補充一下反例,如果有在台北搭過捷運的人就會知道,捷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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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10, , 16F
會有宣導請勿飲食的語音,實際上一開始的時候,語音只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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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11, , 17F
請勿飲食,因此就產生了部分的爭議,如嚼食口香糖,檳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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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12, , 18F
因此之後才修法增訂禁止嚼食口香糖與檳榔的行為,因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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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12, , 19F
兩種行為,並不算在飲食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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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16, , 20F
所以是否可以改成不要用攻擊性字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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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帶有惡意的言詞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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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17, , 22F
所以套用一下版主的回文"阿米巴原蟲"你覺得應該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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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19, , 23F
這麼多意見自己出來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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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7:19, , 24F
啊對喔忘了你選輸現在這個版主 難怪老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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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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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在這裡出現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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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17, , 91F
同時保護發文者與推文者. 不過請留意, 這邊不是私下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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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另一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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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18, , 93F
我沒要檢舉啥吧,只是討論這篇推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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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21, , 94F
所以說,我也僅是就這篇文的內容嘗試著說明,板規會有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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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22, , 95F
地帶絕對是沒有問題的,至於申訴的部分,我想你已經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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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23, , 96F
順便問一下FB板友,想檢舉的是I版主或是板規?或兩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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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23, , 97F
因為上方的申訴文,似乎有點難以釐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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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26, , 98F
畢竟申訴的對象或罪名的不同,同件事情常會有兩極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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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28, , 99F
我沒有見過除了版主外那麼熱心板務的人,被桶了仍不忘在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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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28, , 100F
區討論板規,不得不給你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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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35, , 101F
不就是選不上不甘心加減亂一下滿足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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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37, , 102F
我覺得這部分純粹就是你誤解版規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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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37, , 103F
一般來講攻擊對象明確可判 不管被砲者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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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38, , 104F
有無抵抗與否 版主都必須主動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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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38, , 105F
不主動抵抗與不檢舉則版主不主動介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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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39, , 106F
用在攻擊對象「曖昧難辯」的時候須由受害者主動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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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39, , 107F
這樣才符合邏輯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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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45, , 108F
NaNa說的真是透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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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8:56, , 109F
這麼想要標準一致快選版主吧!! 阿,我忘了你就是選輸他了
06/18 18:56, 109F

06/18 21:29, , 110F
唉呀
06/18 21:29, 110F

06/18 21:31, , 111F
引戰哥
06/18 21:31, 111F

06/18 21:49, , 112F
講話語氣跟用詞會因為兩人關係而有所差異,很難懂嗎?
06/18 21:49, 112F

06/19 01:54, , 113F
路過湊熱鬧 你們板也是沒選中板主就在鬧板的喔??
06/19 01:54, 113F

06/19 02:28, , 114F
其實不是. 據我的認識, 申訴人行事嚴峻屢引爭議卻不至於
06/19 02:28, 114F

06/19 02:28, , 115F
沒有格調. 其實是明理的人, 這一回的申訴應屬於認知歧異
06/19 02:28, 115F

06/19 02:30, , 116F
不過恰巧先前正好參選過WOW板主, 也因而被消遣.
06/19 02:30, 116F

06/20 11:34, , 117F
F版友..說真的 撇去事件本身不談 要討論版規..我只想說..
06/20 11:34, 117F

06/20 11:35, , 118F
現在已經很幸福了..當初禁回新版規(因屬公告) 推文全刪
06/20 11:35, 118F

06/20 11:37, , 119F
事後鎖定禁止討論 發文詢問被刪 認真文討論火星文判鬧版
06/20 11:37, 119F

06/20 11:38, , 120F
任何言論都一句"不滿可申訴" 但申訴範圍限司法 無行政立法
06/20 11:38, 120F

06/20 11:39, , 121F
且只能當事人發言 也就是 對版規想任何建議 必得先被水桶
06/20 11:39, 121F

06/20 11:40, , 122F
才能以申訴的方式 討論該案件的司法判決 頂多也是撤回水桶
06/20 11:40, 122F

06/20 11:40, , 123F
現在的板主與小組長 都願意一字一句的思考回應 真的要惜福
06/20 11:40, 123F

06/20 13:59, , 124F
現在的小組長不熟所以運作方式我不清楚
06/20 13:59, 124F

06/20 14:00, , 125F
但不果是從美咪熬球紳士溝鼠連長,一直以來我都沒碰到這
06/20 14:00, 125F

06/20 14:00, , 126F
問題就是了,不是我惜不惜福的問題,而是判斷上改變的問
06/20 14:00, 126F

06/20 14:00, , 127F
06/20 14:00, 127F

06/20 14:01, , 128F
然後我想我跟I版主溝通的次數應該比版上大多數人多很多
06/20 14:01, 128F

06/20 14:02, , 129F
我想也應該比版上大多數人更了解他的想法才是(?)
06/20 14:02, 129F
文章代碼(AID): #1D_5uDnv (Sub_G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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