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促進產業 黃國昌:台灣不需另一個台
※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 台積電很好 撐起台灣一邊天
: 但促產條例在90年代就該結束了
: 可是直至2010 台積電才真正落日
: 也就是說台積電成為交稅大戶
: 不過是這五年的事
: 在這之前台灣人用稅金整整補貼了20多年
我很懷疑,原PO到底懂不懂 "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促產條例)?
這條例當年立法的目的,是鼓勵公司產業升級、研究發展、創新投資,
所設立的法規。
只要你公司,照著立法的目的走,政府就針對你公司某些原本該繳的稅,
給予優惠,減少徵收,或是不徵收。
不是政府給公司錢,是政府不收(少收)公司的稅,使得公司壯大的成本降低而已。
立法目的,是希望有潛力的公司能升級、壯大、冒出頭。
由這個壯大的公司,所提供的奶水,創造新產業,或協助產業鏈建立,
形成產業聚落。
由一個領頭的公司帶動,使新公司冒出來,或吸奶的中、小型公司變大。
政府數年後,再從新建立的產業鏈上(產業聚落中)的公司課稅,
把當初對某公司沒收的稅,從其他公司做投資報酬回收。
也就是,政府今天少收的稅,卻能促進更多公司冒出頭、生長、茁壯,
變成有更多的公司、員工、家庭,有能力向政府繳稅。
所以,重點不在台積電繳了多少稅。
重點在,台積電促進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有更多相依存的公司)
,有更多公司的員工有能力繳所得稅,有更多家庭有能力繳消費稅。
,也使得有更多公司,有能力向政府繳稅(繳營所稅)。
這是政府為了培養稅基(培養稅源) --- 創造更大的稅收來源,
立法所做的努力。
還好,這種台積電繳了多少稅的補貼盲論,只是原PO版上發言。
如果,是黃國昌敢講出這種話,下回遇到財經租稅的專家,鐵定被電爆!
如同,馮光遠批評吳育昇戰力很強,但是遇到吳宗憲對論演藝圈,只能被洗臉。
一個要推動立法的人,不懂產業、不懂財經、不懂租稅,沒有必要過度苛責。
因為,那可以虛心學習,沒有人什麼都懂。
但是,連立法理由與目的,都搞不清楚,那就太差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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