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檢舉Lions板板主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不要小看東出輝裕)時間18年前 (2005/11/11 21: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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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感謝申訴與被申訴各方對於本次報告導致審理拖延之包涵 : 本案繼續處理 : 由於先前grop網友對於小組長不接受其第二點訴求提出了疑義 : 接下來 : 請grop網友陳述相關疑義之理由 老大,我在該篇文章已經寫了哩,重貼一下好了 依據本站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第三項,板務爭議之處理亦為組長權責之一 而今執法標準系兩造係爭重點之一,何來無權一說? 再者,組務板雖於技術上無法主動處理,而今本人於此一點已附簡明證據 提出板主於執法標準有偏差,本人系基於其不當之執法標準而權利遭受侵害 組務是否以要求本人提係爭部分提出完整之證據以證明之? 再者,依據同規範同條第四項,組長具有板主任免權,何以須經板友達成共識? 雖附款規定須經一定程序,此「一定程序」為經板友達成共識嗎? -- 在微利時代最蠢的一件事,就是把錢放在銀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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