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檢舉Lions板板主
※ 引述《grop (不要小看東出輝裕)》之銘言:
: 本人於10月11日於Lions板遭板主以人身攻擊為由浸水桶一個半月
: 本人認為板主處置不當,業經向三位板主申訴後亦未獲回應
: 茲節錄出板主本文部分,並就申訴事項作如下說明
: ---
: 作者 kevinchou (Here I am) 看板 Lions
: 標題 [公告] grop 人身攻擊 水桶一個半月
: 時間 Tue Oct 11 00:48:18 2005
: ───────────────────────────────────────
: 有板友檢舉 grop 板友於本板文章
: 15525 篇推文
: 推 grop:沒辦法,鄉下人學習英文機會少是事實XD 210.240.213.165 10/09 12:01
: 15532 篇推文
:
: → grop:是腦袋進化程度不同,不是胃口不同 210.240.213.165 10/09 14:07
: → grop:因為鋸砲管跟提高打擊率根本是兩碼子事 210.240.213.165 10/09 14:07
: 以上兩篇推文中對板友人身攻擊
: 之前本板業已公告將嚴格執行板規
: 因此依板規處置 水桶一個月
: 且 grop 板友於七月已浸水桶一次 故加重 1/2
: 水桶期限 45 天 (10/11 ~ 11/26)
: 期滿請來信提醒復權 謝謝
: ---
: 本人申訴內容如下:
: 1.本人之推文內容,並未就特定人物指名道姓。於此部分,獅板板主mindykao
: 予在下之解釋為「我並不覺得沒有指名道姓 就不代表不構成人身攻擊」,所
: 為人身攻擊者,當以就特定(多數)人為限,若未指名道姓,則未有任何人
: 之身體法益遭受損害,自無所謂人身攻擊之成立。
組務板針對以上第一點進行受理
針對g網友提出之第一點
請kevinchou與mindykao兩位板主回答以下問題
1. 過去獅板針對人身攻擊言論之認定
是否有「不以特定人為限、未指名道姓」前例?
2. 對於第一個問題之答覆
以及kevinchou板主所作之判決
是否有明文板規、或明確判例可供引述?
3. g網友七月份水桶理由為何種行為?
與本次判決之行為是否有關?
4. 本次進行加重判決前
是否有任何警告、提醒、或勸說?
以上問題
請兩位板主回答
案件處理中
其他不相關人士禁止回文或者推文
違者依組務規定直接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65.184
推
10/20 01:08, , 1F
10/20 01:08, 1F
推
10/20 01:31, , 2F
10/20 01:31, 2F
→
10/20 18:22, , 3F
10/20 18:22, 3F
推
10/21 02:12, , 4F
10/21 02:12, 4F
推
10/24 14:57, , 5F
10/24 14:57,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