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檢舉Lions板板主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第二至第三點關於執法標準是否一致問題
: 若與所申訴案件不直接相關者恕難受理
: 否則組務板在技術上根本不可能、也無權針對每個舉例進行衡量並且指揮板主判決
: 而關於板主於看板上執法標準是否始終一致
: 若情節嚴重且由板友達成共識
: 得藉由罷免方式卸除板主權力
依據本站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第三項,板務爭議之處理亦為組長權責之一
而今執法標準系兩造係爭重點之一,何來無權一說?
再者,組務板雖於技術上無法主動處理,而今本人於此一點已附簡明證據
提出板主於執法標準有偏差,本人系基於其不當之執法標準而權利遭受侵害
組務是否以要求本人提係爭部分提出完整之證據以證明之?
再者,依據同規範同條第四項,組長具有板主任免權,何以須經板友達成共識?
雖附款規定須經一定程序,此「一定程序」為經板友達成共識嗎?
: 第四點部份
: 水桶公告由k板主發出
: 加上其他兩位板主似未對k板主之判決提出疑義
: 因此k板主代表板主群回覆申訴
: 並無不妥之處
本人之處分雖係經kevinchou所發出,但本人申訴之一部分
乃為對mindykao所言之雙重標準表達不服
但mindykao之「本人並不打算再回你什麼」以及dais之不聞不問
是否皆明確授權kevinchou為對本人申訴之唯一窗口?
若否,請問組務又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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