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檢舉Lions板板主
共 18 篇文章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op (不要小看東出輝裕)時間18年前 (2005/10/17 15:53), 編輯資訊
2
0
0
內容預覽:
本人於10月11日於Lions板遭板主以人身攻擊為由浸水桶一個半月. 本人認為板主處置不當,業經向三位板主申訴後亦未獲回應. 茲節錄出板主本文部分,並就申訴事項作如下說明. ---. 作者 kevinchou (Here I am) 看板 Lions. 標題 [公告] grop 人身攻擊 水桶一個半
(還有140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usepad時間18年前 (2005/10/19 23:55),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首先要稱頌如此訴求明確的申訴文章. 希望以後來組務板申訴者. 都要把自己的訴求說清楚. 不然我往往很難看懂問題到底在哪裡. 以上言論與判決立場無關. 第一點受理. 第二至第三點關於執法標準是否一致問題. 若與所申訴案件不直接相關者恕難受理. 否則組務板在技術上根本不可能、也無權針對每個舉例進行衡量並
(還有46個字)

推噓4(4推 0噓 1→)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usepad時間18年前 (2005/10/20 00:08),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組務板針對以上第一點進行受理. 針對g網友提出之第一點. 請kevinchou與mindykao兩位板主回答以下問題. 1. 過去獅板針對人身攻擊言論之認定. 是否有「不以特定人為限、未指名道姓」前例?. 2. 對於第一個問題之答覆. 以及kevinchou板主所作之判決. 是否有明文板規、或明確判
(還有26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rop (不要小看東出輝裕)時間18年前 (2005/10/22 10:23),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依據本站組長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第三項,板務爭議之處理亦為組長權責之一. 而今執法標準系兩造係爭重點之一,何來無權一說?. 再者,組務板雖於技術上無法主動處理,而今本人於此一點已附簡明證據. 提出板主於執法標準有偏差,本人系基於其不當之執法標準而權利遭受侵害. 組務是否以要求本人提係爭部分提出完整之證
(還有165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usepad時間18年前 (2005/10/23 15:3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本案見處理中. 未經徵詢請勿發言. 如果我認為有必要問妳的時候. 妳可以把這些話再說一次. 本文將於收至精華區並且砍除. 屆時需要領回請至精華區. 處理中案件請勿任意發言. Lancelott身分為何?. 請24小時內回文公開說明(不得引言 請直接書寫即可). 否則依組規水桶. --. 發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