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跳槽 (我這樣會很過份嗎)

看板Soft_Job作者 (莎亞)時間14年前 (2010/02/23 14:34),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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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hich (渝)》之銘言: : 我想要說明一下: : 1.基本上其實目前公司與新公司雖然都在同一領域,但是方向是不同的, : 產品也有很大區隔。 : 只是目前公司研發的新產品會與新公司的產品有競爭,但是不大。 : 等於說目前公司嚐試打入這個市場。 那就不是主要競爭對手了~如果產品不同 顧客區隔不同 主要產品不同 則不在同一市場競爭 即非主要競爭對手喔 這種可以說是同業而已 : 2.我研發的新產品,新公司老早就有同樣產品了,而且上市一段時間,市佔率也很高。 : 採用的技術也比我的技術先進及穩定(人家是一整個team,我是只有一個人), : 說實在的,站在R&D的觀點,我很清楚知道人家根本不屑我目前公司的技術, : 我很確定我有的技術他們老早有,而且他們會的我不一定會。 : 當然我也不可能帶任何程式碼過去,這是基本的職業道德。 : 而且我目前會的技術,雖然在目前公司只有我會, : 但是在新公司是早已習以為常的技術。 技術跟business know how是不同的 這方面要特別注意 一個不穩定的東西如果還是照賣 除了價錢區隔外必有其他因素 如果被抓個一個部分打 雖然未必成功 也會影響你的心情 : 3.其實是目前公司想模仿新公司已有的產品,跟新公司競爭。 : 目前公司想到的,新公司老早就做了,而且也賣了一段時間。 : 換句話說,新公司根本用不到目前公司的一切技術,因為他們老早就有了。 : 4.我過去做的產品,跟我現在做的產品雖是同一領域,但是方向完全不同。 : 就好比同樣是影像處理領域, : 有人做的是浮水印,有人做的是文字辨識,有人做的是人臉或指紋辨識。 : 到新公司做的產品也跟我現在做的產品完全沒有關係,也用不到我的技術。 : 如同我在現在公司就好比做浮水印, : 但到新公司是做文字辨識, : 同樣都是影像處理領域,但是方向完全不同。 : 更何況我的一切技術,並非目前公司教我的,而是我進來之前就會的。 公司不必一定教你技術才能競業禁止 只要你知道公司商業機密尤其為核心競爭優勢 公司就可以依這個範圍做競業禁止約束 但前一位大大也有提比較詳細的判斷規則 但是事實上現在台灣依然是以法官自由心證的多 您可以去研究一下判例 另外補充 有判例為公司勝訴 但公司並未依照競業禁止所規定的在競業禁止期間內 提供員工補償(錢) 所以這方面要自己斟酌 聽說您老闆放人了~希望他的意思是不會告你~ : 5.除了domain know how之外, : 我實作的技術,其實是Microsoft老早就公開的kernel driver架構, : 甚至還有sample code,根本不是什麼機密, : 就算不想用微軟的,google一下就有現成的sample code可以修改。 : 甚至對岸老早就一堆sample code。 : 只是我目前公司只有我會寫kernel driver罷了。 機密的一直都不是code 在一個大型的專案裡頭 又不是在賣演算法 重點是完整的商業產品以及其中流程 知識等等 : 當然算不算違反競業禁止,或洩密等,最終還是由法官來決定。 : 但是如果我沒有九成的把握,我也不敢跳槽。 : 我與新公司都很清楚其中的風險,並且我也願意承擔。 : 我跟新公司談跳槽時,老早就有談到競業禁止的問題, : 並且新公司法務也有幫我看,經討論後認為被告風險不大,才發我offer。 : 我現在的問題並不是跳槽後的風險,而是跳槽的理由,可以規避麻煩的理由及作法。 既然對方的法務都看過了 想必沒有大問題! 恭喜原PO老闆放人~希望原PO新的一年 可以有嶄新的開始~~千里馬終於遇到伯樂囉~ : 以及交接事宜,要做到什麼程度較恰當。 : : 重點是 能做多久?如果我只是為傷害競爭對手 一個月給工程師十萬 只要雇用他三個月 : : 成本只要30萬 但如果我可以讓對手的產品延宕三個月上市 搞不好我也划得來阿 : : 三個月都無所是事 準時下班 然後就被免洗的這狀況也要考慮進去 : 不好意思,你講的情況不無可能。但是: : 我目前開發的新產品,對手公司老早就有同樣產品了,而且賣的也很不錯,市佔率極高, : 採用的技術也比我使用的技術先進及穩定,在市面上也行之有年了。 : 我們根本不是他們的對手。 : 再說也不會因我離職就延宕,只是改成宣稱僅支援特定作業系統。 : 而且我過去後,做的產品也與我目前做的產品沒有關係,是其他全新方向的產品。 : PS: 說實在的,如果是三個月後被免洗,那倒還好。 只是提供另一個思考方向 畢竟對我一個資方而言 為了打擊對手這種事是可以做得出來的 : 頂多下一間面試時,我可以說我在休息,呵呵。 : 我現在的問題並不是跳槽後的風險,或到新公司後會被如何, : 就算沒有新公司,我也老就想離開。 : 我比較關心的是跳槽的理由,可以規避麻煩的理由及作法。 : 以及交接事宜,要做到什麼程度較恰當。這部份我需要先進的意見。 既然老板都放人了 應該沒甚麼可以顧慮的了!畢竟整個產品也都做完了~ 交接等等還是依照公司規定吧! : : 人才永遠是有的 只是價碼跟人格問題 就算code再亂 請個外包解也是可以花錢解決 : : 如果公司腦筋清楚 應該會答應加薪的 畢竟只要忠誠度高又是人才 : : 沒甚麼理由不留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205.23 應要求修推文 ※ 編輯: saja 來自: 140.137.205.23 (02/23 15:33)

02/23 17:30, , 1F
目前小老闆口頭上說放我走,但大老闆還沒同意。我覺得大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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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7:30, , 2F
應該也不會那麼輕易放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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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7:31, , 3F
我已經寄出離職信給老闆,cc給我自己其他信箱。如果萬一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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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7:31, , 4F
不肯放人,時間到我就閃人。我就主張我有於一個月前事先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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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7:31, , 5F
了,以mail寄出日期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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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17:34, , 6F
寄存證信函比較好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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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56, , 7F
先去人資那拿離職單...
02/23 22:56, 7F

02/24 02:57, , 8F
good luck
02/24 02:57, 8F

02/24 10:53, , 9F
直接填離職單開始跑流程了 ,, mail告知並不具多大效力 ~
02/24 10:53,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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