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跳槽 (我這樣會很過份嗎)
※ 引述《which (渝)》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弟退伍後,在現在公司待了一段時間,薪水Nk,平均工時11小時左右,
: 負責某快要上市的主力軟體產品核心技術研發。
: 過年前,因緣際會到競爭對手公司面試,
: 主管非常賞識我,開給我 N + 10k 的薪水,即若干福利(勝過原公司數倍)。
: 在過年前方才寄錄取通知給我,那時我休假了。
: 我在過年期間收信才發現我被錄取了。
: 由於新公司要我儘快報到。我最多只能延一個月去報到,再晚機會就消失。
: 但我猜測目前公司會慰留我,甚至可能不放人。
: 我目前產品尚未開發完成,而且如果我一走,也會延宕上市時間(有bug尚未解完)。
: 所以應該不會輕易放我走。
: 可是,如果我要等bug解完再過去,那麼這個機會就從此消失了。
: 如果我要準時依對方通知報到時間(已延一個月)過去,
: 那麼目前我負責的產品勢必會延宕,感覺很對不起公司。
: 簡單的說:選擇對的起公司,就會對不起我自己。
我的看法和上一篇不一樣,因為你這個case不單純是換公司。
1. 原公司和新公司有競爭關係。
2. 並非原公司虧待你你才想閃,跑出去投履歷。
3. 你負責的產品弄到一半,而且因為你離職會造成產品delay。
所以關鍵是,你在面試新公司的時候有沒有和對方提到你的東西做到一半?
如果有,你有沒有和對方說明你走對公司這個產品有多大影響?
你要先釐清是因為你這個人能力很強所以對方想挖,
還是因為對方看到把你挖走能夠直接讓原公司產品出不了門。
如果是良性挖角,被挖的人如果提出希望把原來的產品做到一個cut,
交接出去之後再走,挖人的公司通常會體諒,以新老闆的看法來說,
今天他出個價錢挖你,你二話不說就跑,那天有人用更高的薪水挖你,
難保你不會比照辦理拍拍屁股走人。正常的老闆至少應該都希望看到
你把原來負責的產品處理到一個段落再過去。
如果挖你的人態度是相反的話,嗯,剩下自己想。
其實對方的態度很容易看得出來,老鳥的話耍個兩三下應該就知道
大概是怎麼回事,不過你這篇提供的資訊不夠多,沒辦法判斷。
我個人在離職的時候絕對是會做到一個cut再走,這不只是對公司負責,
而是對你自己專業的一種責任。當然很多人應該不會同意...zzz。
另外,如果新的老闆知道我這種狀況還拼命催,這種老闆我不會跟,
哪天你和他有利益衝突的時候通常死得特別快。
(公司有搞你那又是另一個狀況)
: 我目前的想法是立即向主管遞出辭呈,並掰個理由(因為是競爭關係)離職,
: 並且告知一個月後一定要走人,然後寄出存證。
: 接著在未來一個月內盡力交接,並且加班盡力debug。
: 如果時間到仍不放人,我就主張我已依勞基法定規定,於一個月前告知離職。
: 然後逕行走人,再以簽切結書的方式至新公司報到。
: 當然這是在最糟的情況下的做法。
: 1.我想問板上的先進,大家都怎麼處理這樣的情況?
: 2.各位會選擇隱瞞去處嗎?
去競爭對手的公司,原公司發現的可能性很高。
老話一句,不要把人當白痴。
: 3.在選擇隱瞞去處,瞎掰理由的情況下,如果被抓包,會怎麼處理?
: 玩真心話大冒險嗎?
如果你對原公司沒造成什麼傷害的話不會怎樣,被抓到也只是
路上碰到嘿嘿兩聲改天再連絡。
如果你的動作會造成原公司實質傷害,看傷多大和原公司願意花
多少成本去處理你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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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ware of bugs in the above code;
I have only proved it correct, not trie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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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93.107
※ 編輯: iincho 來自: 114.32.193.107 (02/23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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