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跳槽 (我這樣會很過份嗎)

看板Soft_Job作者 (東周小星星)時間16年前 (2010/02/23 01:35),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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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你還沒有做過第二份工作, 所以看得出你真的蠻有「義氣」的, 我是覺得要跳就跳了, 只要做到有事前告之, 有交接, 有保密, 你對目前的公司的責任就夠了, 除非你有簽約什麼的, 不然公司是無法不讓你走的, 說真的, 除非公司有對你很好, 真的把你當人看的話, 否則別對公司太講「義氣」, 到時候吃虧的還是自己, 我之前第一份工作也是這樣很「盡職」, 就真的吃虧了, 至於要去那裡, 你用不著對公司的人交代, 甚至離職理由, 也用不著「很認真」的寫, 也用不著要「瞎掰」, 就簡簡單單的寫一寫就好了, 講個因為人生規劃需求所以離職, 也就很夠了, 公司不是你老爸, 它沒有權力管你要去那裡, 也沒有權力要知道你之後要怎麼發展, 只要保持低調, 只做少講的離開就好了, 概然不說謊, 只是不講的話, 公司也沒權知道, (人可是有穩私權的呀!) 就完全不會有抓包的問題, 要去那裡什麼時候講, 我認為等到了下一家公司時, 你還有和前公司的同事保持聯絡的話, 再說吧, 公司有些主管呀... 真的很喜歡把「公司不是在做慈善事業」掛在嘴邊, 每次聽到這句話就很想回說「員工也不是在做義工」, 公司怎麼對你, 你就怎麼對公司吧, 你要離開, 真的不用怕, 很多事真的只是公司在唬人罷了, 若公司要對你公事公辦, 你就對公司公事公辦吧 ※ 引述《which (渝)》之銘言: : 並且告知一個月後一定要走人,然後寄出存證。 : 接著在未來一個月內盡力交接,並且加班盡力debug。 : 如果時間到仍不放人,我就主張我已依勞基法定規定,於一個月前告知離職。 : 然後逕行走人,再以簽切結書的方式至新公司報到。 : 當然這是在最糟的情況下的做法。 : 1.我想問板上的先進,大家都怎麼處理這樣的情況? : 2.各位會選擇隱瞞去處嗎? : 3.在選擇隱瞞去處,瞎掰理由的情況下,如果被抓包,會怎麼處理? : 玩真心話大冒險嗎? -- 寫程式是一種信仰, 寫得出來是一種藝術, 寫不出來是一種哲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76.169

02/23 01:49, , 1F
推這篇 就是這麼辦 :p
02/23 01:49, 1F

02/23 01:51, , 2F
原公司一定會想辦法逼問你真正的原因 假如你非走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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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嘴巴直接縫起來 XD 千萬不要對任何同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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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是生涯歸劃 你覺得該換環境了 其它都是你的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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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1:52, , 5F
畢竟...公司砍人的時候 也很少會去問人家有沒有下一頓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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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01:52, , 6F
可以吃 那你又幹嘛替公司想這麼多? :)
02/23 01:52, 6F

02/23 10:36, , 7F
說是這樣說,但我還是想走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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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23, , 8F
低調就對了,等拿到離職證明才是退伍
02/23 22:23,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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