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人真的因為一例一休得利的嗎?

看板Salary作者 (recursive I love you)時間7年前 (2017/01/08 23:09), 7年前編輯推噓23(2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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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 (星空下的背影)》之銘言: : 看來一直有人緬懷之前的雙週84小時+七天假 : 我有些好奇,真的有公司在2015年之前是單週40小時+七天假的嗎? : 前勞基法真的有規定單週40小時也可以有七天假嗎?有條文嗎? : 我和周邊的朋友都沒遇過單週40小時+七天假的,也沒聽說過。 : ps:我不是指2016年的版本,是2015年以前的版本, (舉手) 我待過的公司「都是」單週 40 小時+ 7 天假 Orz 雖然也才 3 家 Orz 就我覺得自己運氣不錯 但是和產業也有關係啦,就是高度人才競爭的產業 (如電子業等等) 才會有比較好的福利吧 @@" 因為我的工作偶爾需要星期六日加班 (參加研討會之類的) 目前公司也在延議 應該是就強制休 2 個星期五,然後給加班費 如 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 之前 上上上上上錢錢上上上上上 --> 錢的部份可選加班費或補休 之後 上上上上休錢錢上上上上休休休 --> 錢的部份就依勞基法規定 (應該就是勞委會說的變形休假?!) 我覺得還滿好的啊,不然忙季的時候真的會發現已經連續上班好多天了 QQ~ 而且同事們有點期待星期天來上班這件事了哈哈 (雖然我很幸運的都遇到不會刁請假的老闆 --> 如去年 9 月連續請了 20 天假哈哈) 至於今年的 7 天假 HR 很酷的說: 「我們訂好行事曆以後政府才公布一例一休耶,所以 2017 大家繼續放吧」 PS: 我待過的公司都是補假不用上班的 Orz 然後也都是第一年就有特休... 所以後來想想還真的是要看產業 不同產業真的有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2.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83888152.A.926.html ※ 編輯: Liebesleid (123.193.12.184), 01/08/2017 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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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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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子理工相關福利通常大勝其他行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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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有不少公司是這樣 有些人爛公司待太久 「期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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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優於勞基法是笑話」 這種話都講得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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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週休2日+7天假本來就是優於勞基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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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休假前提是不要連續工作超過7天,應該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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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公司假蠻敢給的,反觀出來上新聞的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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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被砍七天的叫爛公司,那過去連七天都沒有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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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叫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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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更爛的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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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要用最低標準來說嘴 你領最低薪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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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優於勞基法的公司 修法後當然可以繼續優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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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台灣多數就是更爛的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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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現實,不叫說嘴,事實就是多數公司會採最低標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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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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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又不代表全部 當有人說自己公司假變多時 在那邊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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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別人帶風向是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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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不代表全部,那少數就更別提,那你一直拿法律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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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不代表全部,那少數就更別提,那你一直拿法律是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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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標準跟最低薪資來反駁又是怎麼回事?事實就是企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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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採最低標準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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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反駁你什麼 我有說我支持一例一休好棒棒嗎 別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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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假變多不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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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爛公司待太久....”那些話是你說的,我也是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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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些回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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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別人文章須這種文 還要硬凹說自己是在陳述 出大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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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沒規定不能噓 ptt沒規定不能說跟標題無關的事」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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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 其實ptt也沒規定不能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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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優於勞基法都辦不到 我認為是爛公司啊 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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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場不用延續,你可以回那串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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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回應你,可惜的是,以你的說法,多數是比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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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爛的公司,有什麼問題?這就是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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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多數公司都是爛公司和更爛的公司 這我同意啊 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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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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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又何必酸人連”那種話都講得出來”?畢竟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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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說錯 他就待在爛公司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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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你錯了 「爛公司佔多數」是事實 但「期待公司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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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勞基法是笑話」 不是事實 請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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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並未優於勞基法,所以他沒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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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樣說 台灣多數勞工低薪 所以期待領高薪也是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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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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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牽扯的因素很多,部分可依個人努力,天份及運氣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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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提升。然而低階工作想獲得高薪確實有點像笑話,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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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老在2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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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假跟薪水性質並不相同。薪水會依市場及專業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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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而假呢,一律以政府公佈為準,故不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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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依個人努力 天份運氣 去優於勞基法的公司工作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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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要以政府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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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提七天彈休 就連特休也有優於勞基法的 我老婆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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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工作一個月給一天特休 10天全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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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你說假是「 一律以政府公布為準」 這就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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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知道推文在吵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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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篇的公司令人羨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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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是有意義的,照上面說法,沒有拿到較好福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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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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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是誰害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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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沒事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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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和福利本來就該是自己爭取的 政府只規定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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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既然是最低標準當然大部分人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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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觀念不同也沒什麼好講的,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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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制度,公司怎麼規定就是怎樣,政府立法都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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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強迫給加班費,反而是好事,如果需要修正可以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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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讚成對企業罰鍰,以積欠加班費倍數來計算;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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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板的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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