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站務幹部是否應該對Sex版事件負責?

看板SYSOP作者 (謝謝你bluesound)時間14年前 (2010/03/12 10:36), 編輯推噓14(1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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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有人版友都認為我在空談,具體方法不是沒有,看有沒有人願意思考罷了, 批判別人的說法都很簡單,因為你站在別人的基礎上面去論述, 用一些空洞的文字來模糊焦點、用些什麼無關的原則來訕笑,當然都很容易。 既然如此,就目前我認為最需改革的部份,提出其中一個想法在此討論, 有人堅持要說不切實際、空洞理想化,我也沒辦法, 畢竟問題就在那裡,不能因為說不容易解決就放著不管,那是鴕鳥心態。 ============================================================================= 第一,設置健全審判管理制度 設置動機︰ 現在Ptt其中一個嚴重問題莫過於行政司法體系混雜不分,站務、法務沒有明確職權分工 群組長身兼行政、司法雙軌職位,而架空了應有的基層司法審判過程。 而站務站長等高階管理人員,往往身兼多位行政領域以外的群組長,將權力無限擴大, 上馬管軍、下馬管民,絲毫沒有合理性可言。 目前對於判決不服的申訴管道為︰小群組長 > 大群組長 > PttLaw法官 試問,群組長是為管理之行政職權,為何對於司法審判能有裁量權? 又,一個專業於經營群組事務,舉辦群組活動,行銷群組形象的群組長, 我們何必讓他每天都需要處理大量的申訴案件,而忘記群組長應有之行政本分? 設置構思︰ 在Ptt內建構完整的司法審判訴訟體制, 將法務站長職權徹底獨立,不需要再受到站務站長的牽制。 設置方法︰ (一)在每一個小群組內,可依照群組的大小來審視,分別設立獨立的司法審判看板。 每一個司法審判看板,設置多位專業法官審理各種案件。 這些法官得以針對群組內,對於版主之相關申訴審理、版規之相關疑惑釋義、 罷免案件之檢視等等一般司法事務執行職務。 (二)在每一個大群組內,設置第二級的審判制度,也就類似於現行司法的高等法院, 當小群組內的當事人對於法官之審判有所不符,得依規定向上級法院上訴。 (三)在Ptt法務部內設置Pttlaw為最高法院,也是最後一道防線, 最高法院法官由資深法務人員擔任,就類似現行的三級三審制。 論述︰ 讓我們把各個分工回歸專業,群組長所應該著重的事務,是群組內行政事務, 而不是每天都在處理申訴案件。法務長的司法權應該受到尊重,一切與司法有關 之職權,都應該獨立行使而不受到行政權的牽制,防止群組長權力無限擴張。 至於各級法官的選任、審判品質的維護,尚須研擬。 第二,革新專業司法領域部門 革新動機︰ 上面所敘述的訴訟比較偏於行政訴訟的改念,或有謂「那我被水球騷擾怎麼辦?」 類似的侵權不法案件,目前都集中在Violataion版審理,而版上申訴量之大, 是十分驚人的。如何讓有限的人力,能在時效內對於案件進行高品質的審判, 將會是著重的重點。 革新方式︰ 將Ptt法務部內,相關類似的看板統合,重新加以分配職權, 以免有重複裁量權因而互踢皮球之情事發生。 這裡目前我還沒有很完整的構思方案,當然十分歡迎其他人如果有看法也能提出來討論。 第三,帳號部以及法務部之權力分配 為了避免行政權和司法權集中在同一單位身上,建議將帳號部門的司法權獨立出來, 由法務部另外設立部門進行審判動作。 例如現在的共用帳號版、金管局等等,帳號部僅有查詢公告行為事實之義務, 其當事人之違法性、犯意、是否有故意過失,甚或有無累犯之事實等等, 都應歸於司法審判機構來進行最後的處分。 第四、設立監察單位 現今的站務總監、群組長都沒有一個公開公正透明化的產出方式, 而權力相當大的這些人,也都沒有受到有效的管理和制約,以致產生問題。 如同學校所宣示,將會加強這些人員之管理、嚴密審查適任與否, 以及站務人員是否有失職、瀆職、踰越本分之行為。這個概念將會類似於我國監察制度, 其職權不僅於行政、也得對各級司法審判法官提出糾正案及彈劾案件。 ============================================================================= 以上只是我粗略的構想,或許可以參照我國憲政體制對於政府機關的規範條文, 明定一套規章。當然不需要那麼複雜,可是至少可以參照一些職權分配的理念。 要革新Ptt就從基礎的法治做起,沒有完善健全的司法體系,就容易讓人產生僥倖, 也會因而有違法犯紀的事情產生。 我並沒有針對現任的站務人員有個人的偏見,體系革新後,這些站務人員也可以 轉任司法人員,提供審判上的協助及貢獻,是制度面的問題而不是個人的問題。 至於適任與否,自然有監察機關和廣大的版民們徵大眼睛在看。 而一些細節的問題,例如審理案件時間長短,是否應該給予法官某程度上的限制, 還有法官產出的方式等等,都是需要集思廣益才有辦法提出一個較健全的方案。 這不是我一個人就能完成的。 抱歉,邊想邊寫,顯得有點雜亂無章,期待有人能提出討論,甚至拿出更好得的方案, 我都十分歡迎。有很多版友寫信過來訴說他們的意見,贊同的也有、反對的也有, 罵我神經病的也有,這些都是意見的表達,應該給予尊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4.143 Ckmike:轉錄至看板 NTU 03/12 10:38

03/12 10:43, , 1F
這樣做需要更多人手,而人手問題還沒解決吧
03/12 10:43, 1F

03/12 10:45, , 2F
我倒覺得當權者是否願意下放權力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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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0:48, , 3F
生活娛樂群組依然在小組長不足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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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0:49, , 4F
而扣除法務相關事務,小組長責任只剩下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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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0:50, , 5F
廢除板主或看板,所以實質上小組長主要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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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0:50, , 6F
作就已經是以法務為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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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22, , 7F
跟我念一遍: PTT 不是你家 ....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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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45, , 8F
人力其實才是重點..看看上次法務改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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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1:46, , 9F
到現在...你就會發現人力真的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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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09, , 10F
你付錢了嗎? PTT沒收你錢沒必要聽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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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21, , 11F
您有付錢給慈善團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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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21, , 12F
水災地震的時候,那人家幹嘛就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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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21, , 13F
這又跟有沒有付錢有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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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55, , 14F
因為 沒錢就沒辦法找人做事 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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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57, , 15F
又會被人嫌 勞心勞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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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2:59, , 16F
PTT也不是慈善團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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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08, , 17F
慈善團體的確沒有義務救你, 這的確跟付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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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08, , 18F
關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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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09, , 19F
慈善團體會救人是因為慈悲心, 而不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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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09, , 20F
PTT 並沒有非得有慈悲心去照你說的話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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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10, , 21F
總之多念幾遍: PTT 不是你家 然後你會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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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3:42, , 22F
以前金融管理確實是歸法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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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4:24, , 23F
好意建議讓ptt管理群參考+有進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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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4:25, , 24F
居然還被嫌說沒付錢 被唸不是我家 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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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要擺給它爛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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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4:26, , 26F
討論應針對議題 什麼我家+沒付錢 是離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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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5:24, , 27F
推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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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5:27, , 28F
在別人家撒野也應該有限制,不是主人不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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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5:28, , 29F
你就以為可以無限制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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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42, , 30F
本來就是沒付錢 免費的東西 會讓人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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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42, , 31F
肆無忌憚 哪種收費的管理 又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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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43, , 32F
PTT要變成收費 就會變成之前無名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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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6:43, , 33F
轉收費那樣 會怨聲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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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16, , 34F
我很好奇,h版友口口聲聲說我沒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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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16, , 35F
試問是哪方面沒資格?退一萬步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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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7:17, , 36F
我也是臺大校友,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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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28, , 37F
對不起,扯身份有用? 另外我,我說得那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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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28, , 38F
句又非針對你,你何必自己跳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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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24, , 39F
→ hpo14:在別人家撒野也應該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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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24, , 40F
→ hpo14:你就以為可以無限制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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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24, , 41F
Ck版友是指這兩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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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25, , 42F
我的你指的是多數PTT只用者, 而非針對 C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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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29, , 43F
我也是這樣認為耶... 才想問問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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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29, , 44F
那兩句... 是的話 他就誤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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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30, , 45F
→ hpo14:你付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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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沒付錢的說...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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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35, , 47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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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36, , 48F
我也沒有,所以我並不覺得有那個權利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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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37, , 49F
要求PTT改善什麼,或是修正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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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37, , 50F
今天PTT說要關的話,我也沒意見。
03/12 20:37, 50F

03/12 20:37, , 51F
假使我今天也是台大校友,立場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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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37, , 52F
對啊 但是真的從PTT這獲得很多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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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37, , 53F
而非在此長篇大論敘述一些我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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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38, , 54F
只是 很多東西 不是一個人就可以改變的
03/12 20:38, 54F

03/12 20:38, , 55F
假若今天校方因為該事件,說要採取管理制度
03/12 20:38, 55F

03/12 20:39, , 56F
那是不是又有人要出來論述自我建議?
03/12 20:39, 56F

03/12 20:39, , 57F
那到底站方是要聽廣大使用者還是校方呢?
03/12 20:39, 57F

03/12 20:41, , 58F
另外,此類的[使用者建議]是否應該去
03/12 20:41, 58F

03/12 20:41, , 59F
PttLawSug [站規建議] 發表?
03/12 20:41, 59F

03/12 20:42, , 60F
好像是耶...
03/12 20:42, 60F

03/12 20:43, , 61F
在P2的SYSOP發非關站務文 會被念的說 XD
03/12 20:43, 61F

03/12 20:44, , 62F
來去PttLawSug吧~
03/12 20:44, 62F

03/13 01:52, , 63F
問題是他一個人害死全部
03/13 01:52, 63F

03/15 20:55, , 64F
小團體嗎 我光是寫負責人都會被連退註冊 :p
03/15 20:55, 64F

03/15 20:55, , 65F
阿我就真的是公司負責人不行嗎 (飆淚 :p)
03/15 20:55, 65F

03/15 20:55, , 66F
Sex 板事件已經不是學生層級可以處理的事了
03/15 20:55, 66F

03/22 21:17, , 67F
end
03/22 21:17, 6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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