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得] 考績法修正案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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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講,3% 爭議已經討論很久了,只是個人認為,這次修法. 的草案,要就加一點東西上去,這點東西加上去,主管跟首長對於. 考績評比,才會比較認真對於員工績效來看待.. 基本上,公務員本身對於考績評比,以及民眾本身對於公務員. 評比的看法,是有滿大程度的出入.. 很多民眾(尤其是上班族),多半以很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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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M大我原文吃掉了. 我認為考試院真的要改革 應該訂立公務員基本法先. 現在機關有機要 外包 約聘 國防役 替代役 財團法人等. 我承認有很多外包派遣和約聘很可憐. 但是機要 有些外包 約聘 國防役 財團法人有的 公務員卻沒有. 譬如說機關可以讓外包彈性到愛來就來愛走就走. 晚上一個人開燈也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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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考績法強3%丙讓公務員非成永業制.... 至少要修下列法才公平:. 1.勞工保險條例---納入被資遣或自願離職公務員年資(再擔任勞工者). 2.國民年金法---納入公務員服務年資計算. 3.勞動三法---納入公務員或至少薦委任以下公務員適用對象(簡任官算資方經理了). 4.刑法---公務員不需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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