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那個以後救火救災破壞東西要賠錢消息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台灣宅男工會會長)時間11年前 (2012/09/12 0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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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123533198 (虎年來了)》之銘言: : 以最簡單連棟木造房子或工廠為例 : 怕他會延燒至隔壁建築,會在外面射水降溫,這叫周邊防護 : 有時屋外灑水是一種戰術 : 但射水時可能會造成隔壁工廠或木造建築水損 : 修正條文第19條:人民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因搶救作為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 : ,得請求補償。 : 個人見解:那就讓他延燒到隔壁去吧 : 這樣就不會有我家沒火災,但我家淹水的狀況發生 : 然後再上新聞批鬥消防隊救災無能,讓沒事的房子受到損害 現在的消防法第 19 條第2項明訂: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按: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 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土地或 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之損失,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 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這個條文從當年警消分立,大修消防法之後就一直存在-而且跟打算修正的 條文根本是半斤八兩,那老哥您要不要先把王一飛先生以下的歷任的消防署 署長都先拖出來打一頓? -- 風雲變色 世界動盪 我們在成功嶺上 擔當國家興亡 衝破驚濤駭浪 靠我們自己的堅強力量 永遠奮鬥前進 永遠奮鬥前進 迎接反共人心的歸向 踏上成功之路 踏上成功之路 高唱勝利交響的樂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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