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那個以後救火救災破壞東西要賠錢消息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虎年來了)時間11年前 (2012/09/09 02:40), 編輯推噓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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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簡單連棟木造房子或工廠為例 怕他會延燒至隔壁建築,會在外面射水降溫,這叫周邊防護 有時屋外灑水是一種戰術 但射水時可能會造成隔壁工廠或木造建築水損 修正條文第19條:人民土地、建築物、車輛或其他物品因搶救作為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時 ,得請求補償。 個人見解:那就讓他延燒到隔壁去吧 這樣就不會有我家沒火災,但我家淹水的狀況發生 然後再上新聞批鬥消防隊救災無能,讓沒事的房子受到損害 ※ 引述《opm (江湖夢)》之銘言: : 不知道打火兄弟們有研究出非破壞性就火救災的程序方法了嗎? : 或是以後就火限於屋外灑灑水,未得所有權人同意,絕不破壞侵入之類的? : 還是等個有要陪錢的案子再說? : 話說那個飛機墜落沒很快找到都有人唸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52.236

09/09 09:19, , 1F
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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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55, , 2F
這種想法只是讓損失補償責任變成損害賠償責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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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55, , 3F
別忘了公務員負有行為義務而不行為時,一樣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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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0:22, , 4F
講風涼話真是一把罩,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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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0:23, , 5F
對了, 三百億要怎麼吐出來? 還沒看到您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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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0:24, , 6F
所以我在想有啥因應之道...-.-需要些不可抗力因素讓它燒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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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0:25, , 7F
或是法定的SOP,防禦性的救災,先做到沒多出來的責任負擔再談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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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0:27, , 8F
援效果,就跟傳說中醫生現在救治病患先判斷被告可能性,盡力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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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0:28, , 9F
被告風險再談救人,以後救火時要先帶的可能也不是滅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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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應作為而不作為,理由可能更多樣化,竊盜詐欺案件那麼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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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警察因不作為導致民眾受竊盜,偷車,詐欺後賠錢的?要歸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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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希望樓上諸位以後如果遭遇到國家行為所致的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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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那個不太好歸?轄區恐怕也不認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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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時,有無私為國不求補償的情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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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覺得你講了老半天,根本沒注意到「特別犧牲」這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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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條文裡半個字也沒提到由消防人員支付,我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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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是在腦補個什麼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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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0:40, , 18F
而且就算這條修正案沒過,行執法第41條已經不知道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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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了,你們現在才在質疑會不會LAG了好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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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0:45, , 20F
如果國家真的為了救一個人導致第三人有三百億的「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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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那也是國家的選擇,由國家來補償損失何錯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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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諸君在天馬行空亂想之前,先套一下「特別犧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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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因救災而受損失的第3人,國家給予補償這件事情的本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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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但是站在啥基礎上衡量會很麻煩,一戶的火災可以延伸到一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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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甚至燒掉整區,我在守油庫時看到的火災宣導,是燒了幾十輛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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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車的火災,多大的範圍算是特別犧牲,多大的範圍是無可避免的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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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覺得不太對勁,也許可以參考下海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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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國家來, 嚇唬誰啊? 告訴你, 實務上會怎麼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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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1:29, , 29F
第一線的" 肇事者 ", 檢討檢不完, 報告寫不完, 懂不懂啊?
09/09 11:29,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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