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乖乖軒)時間12年前 (2012/06/09 09:09), 編輯推噓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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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ey40 (風海)》之銘言: : 小弟提個意見 : 下次要是走在路上碰巧撿到錢 : 在不知道周遭是否有監視器的情況下 : 為了避免吃上侵占官司 : 就先把錢送到警察局 : 然後 : 告知警察我不要三成 : 但是請警察詢問一下遺失人的經濟背景 : 然後再請遺失人『自行決定』看要掏多少錢來獎勵拾得人 : 當然上面那些話是全部要請『警察』轉告遺失人的 : 這樣把『道德良心的風險』轉嫁給遺失人如何? : 如果遺失人只願意給兩顆芭樂,那就認了 : 看看他回去會不會被親友酸說怎不給點紅包意思意思一下 : 但是如果遺失人願意給個紅包補償一下,那不就賺了? : 這樣或許可以在侵佔與三成報酬和社會譴責下找到一個低風險低報酬的折衷點 其實錢本來就是失主的 今天如果不是拾獲者撿走 如果沒人有侵占犯罪的意圖 遺失物會遺留在現場沒人去撿 但是今天拾獲者撿到了 有侵占意圖和行為這是犯法 但是沒有的話強去索取那個報酬 居心是什麼???? 強要索取報酬的拾獲者 沒人叫你去撿那個遺失物 沒意圖的話遺留在現場也不會有人撿走 今天拾獲者好心撿起來送警局 失主如果有能力我相信大部分的人 都會為了感謝拾獲者而給些謝禮 這些謝禮是額外賺到的 而不是謝禮是該拿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27.161

06/09 09:11, , 1F
所以把錢送警察局要報酬的行為是意圖侵占部分報酬囉= =
06/09 09:11, 1F

06/09 09:14, , 2F
沒人撿走?然後被當垃圾清理火化或風化腐爛掉對失主比較好嗎?
06/09 09:14, 2F

06/09 09:30, , 3F
要不留給清潔隊去處理吧?別碰了,運氣好被發現,運氣不太好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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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9:31, , 4F
鑽石跟鈔票都蠻好燒的,黃金也許會變爐渣?
06/09 09:31, 4F

06/09 09:56, , 5F
沒有誰對誰錯 只有人心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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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45, , 6F
也不能這樣說 東西有滅失的風險 那三成是給必要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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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46, , 7F
支出 超過必要部分的 可就說是貪了 法官應該也不會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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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46, , 8F
三成
06/09 10:46, 8F

06/09 17:39, , 9F
論語都叫你要拿了 造你這種嘴砲論調 監獄也可以廢一廢了
06/09 17:39, 9F

06/10 15:54, , 10F
以後撿到, 也不要佔有, 直接丟垃圾車, 你說好不好?
06/10 15:54, 10F

06/11 10:11, , 11F
...
06/11 10:11, 11F

06/11 11:02, , 12F
我覺得這種要求超怪的 很明顯只是不用法律規定的要 更怪
06/11 11:02, 12F

06/11 11:03, , 13F
直接用法律的要還比較正常 太怪異了
06/11 11:03,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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