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小弟提個意見
下次要是走在路上碰巧撿到錢
在不知道周遭是否有監視器的情況下
為了避免吃上侵占官司
就先把錢送到警察局
然後
告知警察我不要三成
但是請警察詢問一下遺失人的經濟背景
然後再請遺失人『自行決定』看要掏多少錢來獎勵拾得人
當然上面那些話是全部要請『警察』轉告遺失人的
這樣把『道德良心的風險』轉嫁給遺失人如何?
如果遺失人只願意給兩顆芭樂,那就認了
看看他回去會不會被親友酸說怎不給點紅包意思意思一下
但是如果遺失人願意給個紅包補償一下,那不就賺了?
這樣或許可以在侵佔與三成報酬和社會譴責下找到一個低風險低報酬的折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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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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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換成是對方受良心譴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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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8:4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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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以利益為考量呀,不然就不用請警察講那些話了
只是把決定權交給遺失人決定罷了
※ 編輯: adey40 來自: 114.42.10.162 (06/0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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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33,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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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給的話良心就會受到譴責拉
還是說現在的社會對於掉錢,別人幫忙撿到
自己不用給紅包報酬已經是成為『道德』或是『常識』了= =
※ 編輯: adey40 來自: 114.36.88.231 (06/0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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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0:39,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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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29,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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