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我們是人權時代)時間12年前 (2012/06/08 13:59), 編輯推噓10(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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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E6%8B%BE%E9%87%91%E7%B4%A2%E9%85%AC%E4%B8%8D%E6%88%9 0-%E5%A5%B3%E7%A7%91%E5%93%A1%E6%8B%97%E7%99%BB%E5%A0%B1%E9%81%93%E8%AC%9D-203 348723.html 縮短網址:http://tinyurl.com/cmfa3e2 自由時報 2012.06.08 〔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台灣社會常見家貧者拾金不昧,婉拒酬謝, 可謂人窮志不窮;桃園卻有收入穩定的女公務員,撿到人家辛苦借來的錢,堅索3成報 酬,形成強烈對比! 單親媽借錢應急 桃園市一位從事美容的單親媽媽,上月31日上午7點在自家社區遺失一只拼布皮包 ,內有25萬9200元,這筆現金是她剛向銀行借來急用的,她焦急地找了10多個小時, 好不容易才從社區總幹事口中得知,在桃園縣府上班的女鄰居,於社區地下2樓的電梯 口撿到皮包,已交派出所。 單親媽當晚欣喜地赴派出所欲領回皮包,員警卻告知,在桃園縣政府當科員的女 鄰居,表明要請求拾得金3成的報酬,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單親媽當下心情跌入谷底,因這筆錢大多要用來幫生病的母親雇外籍看護,少了3 成(約7萬7000多元)可不是小數目。隔天,她噙淚向立委楊麗環服務處求助,服務處 請來女科員的直屬長官進行「道德勸說」。 自認依民法規定 前晚在桃園警分局調解時,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並非她要堅持,但因事已 驚動她的直屬長官,鬧得沸沸揚揚,女科員後來主張,報酬可以不要,但單親媽要為找 立委一事「登報道歉」、「登報道謝」;直到晚上9點,才改口只須寫信到縣府道謝。 女科員昨受訪時重申是依民法規定,對方既已領回皮包,此事「已結案了」,其 餘不願多談。 折騰一個禮拜,單親媽前晚終於如願領回皮包,警方也貼心派員護鈔,陪她調解 的姊妹也鬆了一口氣,指這幾天姊妹們飽受煎熬,有被掐著脖子的感覺,幸好圓滿落幕 。 里長昨天認為,許多生活困苦的清潔工撿到錢「一毛也不要」,與此美德相比, 這種公務員實在「很丟臉」。 索酬上限已降至1成 單親媽失金的前一天即5月30日,立法院才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1條 文修正案,將索求報酬的「上限」,從3成降至1成,且不得向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失主請 求報酬,該法只等總統公布後就實施。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陳光忠強調,新修訂民 法也規定,遇有爭議、有失公平時,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報酬。 -- ▅▆▅▃+獨角獸查理 被活摘器官,死去的法輪功學員..▆▅▅▆▅▂▁▂ ◥███ 中共偷了法輪功學員的內臟 ▂▃▅▅▆▆▇ + ████ 眼角膜皮膚等部位拿去 ▅▄▃▁ ˙ . ◢█◤ ◥ 盜賣和移植,不法圖利 ▄▃▂▁▇▃▂▂▁ + ██ ▇▅▃。 + ▇▆▇ http://big5.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131261-1.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80.165

06/08 14:36, , 1F
公務員可以再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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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4:37, , 2F
都黑到不能再黑了 還是動不動就有這種人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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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16, , 3F
蠢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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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17, , 4F
這種人最該吃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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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27, , 5F
今年高雄關32還35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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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6:28, , 6F
抱歉....回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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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05, , 7F
"女科員自認是依民法規定 並非她要堅持" 還沒當主管就官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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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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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11, , 9F
鬼扯…民法805條是寫「得」請求報酬不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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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12, , 10F
分明是自己是自己貪心…還扯什麼不是自己堅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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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25, , 11F
就是有這種垃圾~把公務員搞臭!!!!純噓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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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33, , 12F
法律上授予你的權益為什麼不能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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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34, , 13F
還是說媒體公審的效力已經凌駕法律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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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35, , 14F
如果今天是一個普通上班族要主張民法的權利 可能還不會被批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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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36, , 15F
不過如果是公務員 犧牲同為中華民國賦予人民私法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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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37, , 16F
似乎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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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37, , 17F
這算一種媒體暴力的特別權力關係吧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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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8:39, , 18F
某Nn的推文也很好笑 民法上哪種債權是強逼你要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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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9:13, , 19F
拿別人的救命錢還能心安理得 最好這種事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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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9:26, , 20F
法律已經修正,證明惡法會教壞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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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9:36, , 21F
之前和同學認真討論過 如果沒有那三成條款 其實他可以私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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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9:37, , 22F
三成條款本來就是為了鼓勵人拾金不滅 雖然說真正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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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9:37, , 23F
應該是從小教育拾金不滅 然後每個人都達到這種境界....
06/08 19:37, 23F

06/08 20:24, , 24F
推 如果都吞下去呢 就會有侵占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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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0:25, , 25F
所以早期科技不發達需要多報酬叫人還錢 現在不必那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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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0:27, , 26F
因為到處都有監視器 不拿去警局就會去法院 不懂不要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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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0:31, , 27F
不過這關這個人從事哪種職業有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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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0:46, , 28F
這到底跟公務員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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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1:02, , 29F
拜託 請爬我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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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1:03, , 30F
我走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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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1:03, , 31F
傻瓜 沒在看電視喔 之前就有女大生撿到學妹註冊費要3成
06/08 21:03, 31F

06/08 21:06, , 32F
被輿論批的 現在人家借錢應急 還敢要3成 真的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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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1:21, , 33F
拾金不昧該稱讚,但不代表行使權利人該挨批
06/08 21:21, 33F

06/08 21:22, , 34F
既然知道錢很急,為何不保管好,我錢包掉了也是摸摸鼻子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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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1:22, , 35F
了,全部證件重辦,還多花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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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1:24, , 36F
就是有這種垃x~還登報道歉~爛x一個~我看做事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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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1:34, , 37F
法律規定為何不行 那是拾獲者的權益 不懂鄉民在酸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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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1:49, , 38F
你跟他很熟嗎 你怎麼知道失主有聯絡過他?
06/08 21:49, 38F

06/08 21:49, , 39F
三成誰知道是不是寫好玩 立委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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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1:36, , 40F
推k大,三成是獎勵拾得人,稍處罰迷糊人!1成可能導致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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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1:36, , 41F
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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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7:54, , 42F
再強調一次 有人占為己有吃上侵占罪的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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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07:55, , 43F
侵占罪無法證明時 才希望獎勵制度歸還的
06/09 07:55, 43F

06/09 14:11, , 44F
可恥!!
06/09 14:11, 44F

06/10 12:55, , 45F
死刁官,連這個也要拗?
06/10 12:55, 45F

06/10 21:08, , 46F
還好他不是當採購
06/10 21:08, 46F

06/11 18:05, , 47F
有看護,還有立委靠,不如請撿到錢的給她三成好了
06/11 18:05,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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