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有篇判決,關係到公務員的未來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骨肉之親析而不殊)時間13年前 (2011/04/19 00:41), 編輯推噓9(9017)
留言26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15 (看更多)
※ 引述《bvc123 (幸福是什麼)》之銘言: : 今天剛好看到這篇判決 : 看起來就是保訓會被打丙等的苦主 :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 這代表特別權力關係還存在臺灣的悲哀 : 只能說丙等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保訓會砍自己人還真的蠻狠的 : 【裁判字號】 : 99,訴,2236 : 【裁判日期】 : 1000210 : 【裁判案由】 : 考績 : 【裁判全文】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 99年度訴字第2236號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 99年度訴字第2236號 : 100年1 月27日辯論終結 : 原 告 施佩萱 : 被 告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代 表 人 蔡璧煌(主任委員) : 訴訟代理人 陳榮坤 : 陳媛英 : 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原告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 : 華民國99年8 月24日公審決字第0265號復審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 ,本院判決如下: : 主 文 : 原告之訴駁回。 :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我只能說個慘字 1.不計平日加班時數,計於10個例假日至辦公室加班,時數累積達25小時以上,且部分 時數並未申報加班。 2.嘉獎乙次之獎勵 3.一堆專案 4.98年8 月21日至12月31日公文處理件數(收文469 件、發文319 件、創號69件)占培 訓處同時期公文處理件數(收文2,249 件、發文977 件、創號441 件)之比率,分別 為收文件數占21%、發文件數占33%、創號件數占16%,亦即公文處理件數均佔同單 位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5.舊單位有6次嘉獎 1~8月考核是B級 有這樣的表現結果吃餅.......... 保訓會的回法也很簡單 1.不管你有幾次嘉獎 餅就是你吃就對了 2.加班量 公文量和其他人比你還是最後 3.你在以前單位表現好和在本單位打烤雞沒啥關係 4.誰叫你沒事要調來 ※ 編輯: jcll 來自: 124.11.133.23 (04/19 00:41)

04/19 00:42, , 1F
翻譯:誰叫你最菜 年資只有4個月 考績委員會誰認識你?
04/19 00:42, 1F

04/19 00:49, , 2F
樓上說錯嘍~~被告答辯有提到,她不是最菜的.....
04/19 00:49, 2F

04/19 00:49, , 3F
當年還有更菜的進來,也是拿到甲跟乙......
04/19 00:49, 3F

04/19 00:51, , 4F
剛剛發現,原來被告也用錯程序了........ ^_^
04/19 00:51, 4F

04/19 00:51, , 5F
還有看不到的關係好嗎? 而且菜不菜是相對 不是絕對
04/19 00:51, 5F

04/19 00:52, , 6F
換言之應該是要改告行政程序錯誤
04/19 00:52, 6F

04/19 00:52, , 7F
我只看判決主文.那些內容是原告提出的嗎?
04/19 00:52, 7F

04/19 00:53, , 8F
因為本案應該屬於"申訴再申訴案件",而非"複審".....
04/19 00:53, 8F

04/19 00:54, , 9F
若被告提複審違法,搞不好可以撤銷原處分(指複審部份)呀..
04/19 00:54, 9F

04/19 00:55, , 10F
不過....頂多是換來3年可以走人的保障而已....:P
04/19 00:55, 10F

04/19 00:56, , 11F
更正..."若原告改提複審違法"....
04/19 00:56, 11F

04/19 00:57, , 12F
調進9人 搞不好人家都上半年就來了 她還是最晚的
04/19 00:57, 12F

04/19 00:59, , 13F
而且很多人敢進考試院 可能已經打好關係了
04/19 00:59, 13F

04/19 01:00, , 14F
苦主於前機關連三年甲等加上台大畢業 又認真工作
04/19 01:00, 14F

04/19 01:01, , 15F
一時缺乏警覺性 被主管打79分 沒關係 送到考績委員會變69分
04/19 01:01, 15F

04/19 01:01, , 16F
就欲哭無淚了 現在根本沒什麼媒體幫忙發聲 只能吞下去 真慘
04/19 01:01, 16F

04/19 01:02, , 17F
考試院就是一個讓人才被蠢才的地方 不管你以前多優秀
04/19 01:02, 17F

04/19 01:03, , 18F
04/19 01:03, 18F

04/19 01:53, , 19F
原告竟可以寫出那麼多 真不簡單 呵呵 ^_^
04/19 01:53, 19F

04/19 01:53, , 20F
有空再來看被告的 XDDDD
04/19 01:53, 20F

04/19 04:12, , 21F
扯...這種強迫比率制就是會有這種現象
04/19 04:12, 21F

04/19 09:03, , 22F
不知此版有沒有保訓會官員在看? 我想應該多少都會有
04/19 09:03, 22F

04/19 11:47, , 23F
樓上~可以說一夏是誰嗎? 還是你.....?
04/19 11:47, 23F

04/19 12:35, , 24F
話說苦主是保訓會請調的....
04/19 12:35, 24F

04/19 12:56, , 25F
苦主為了升官 結果踏上了不歸路...
04/19 12:56, 25F

04/19 13:21, , 26F
推樓上
04/19 13:21, 26F
文章代碼(AID): #1Dh6cupG (PublicServa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15 篇):
文章代碼(AID): #1Dh6cupG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