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政策] 公投的雙50%規定有嚴重的邏輯錯誤
共 11 篇文章

推噓14(14推 0噓 27→)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athscytheQ (...)時間11年前 (2014/04/24 13: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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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會變成這樣的原因. 是當初設計的人故意的,然後其他人被騙了還讓它執行. 核心架構要建立在,以實際投票的多數方為意見,且強制執行. 這樣公投法才有實際的效用. 如果公投議題是核四要不要運作. 那選擇要這樣設計1.運作,2.不運作. 然後不論整體得票數多少,就算全台灣只有10人公投. 結果1.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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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izmp (黑袍法師)時間11年前 (2014/04/24 13: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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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 依照現在台灣的政治氛圍,. 壓低公投有效的門檻最有效的範圍就是在 40% 左右. 為什麼呢?. 因為在"不積極爭取全體民眾對該議題的支持"的前提下. 公投的這一方, 大概能達出來的贊成票數, 最多大概就是 33% ~ 42%. 太高, 主戰場在投票率, 反對方會用不投票的方式卡住門檻. 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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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arING (自己國家自己救)時間11年前 (2014/04/24 13: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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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看到該項前段說,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這一句嗎?. 不管投任何議題總是會有"至少"兩成的人不投票. 反方只要用不投票杯葛表決,就算反對的人只有三成多一些些. 投票人數就無法超過五成. 議題就會被否決,簡單說這種算法等於變相把不投票的人算進反對票. 那你說民眾有這麼聰明嗎?不好意思喔,車輪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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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ihkai (加油吧~)時間11年前 (2014/04/24 13: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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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新聞吳副的發言說道公投門檻下修到40%. 即100人中40人投票21人同意則通過. 翻了下公投法.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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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8推 1噓 22→)留言4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niah時間11年前 (2014/04/24 01:38), 11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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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ackwheel09:議題正當性不夠 投的人當然少阿 04/24 01:23→ blackwheel09:反核四號稱七成民意 50%門檻很容易就達成啦 幹嘛改 04/24 01:24. b大你忽略投票率. 假設投票率七成 0.7X0.7=0.49. 七成民意在七成投票率 僅佔總投票人數的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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