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婚姻是不是一種落後的制度
共 15 篇文章

推噓0(1推 1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vinet7410 (自由王)時間10年前 (2015/11/01 11:50),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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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鬼打牆. 我對廢除婚姻的定義就是 國家不要介入婚姻怎樣形成 亦即國家不要定義婚姻. 讓所有人都可以自由決定婚姻是甚麼 百貨公司也可以認證婚姻. 你要說你跟你家人之間的關係是婚姻也行 你們之間有簽契約叫婚姻契約也可. 你根本搞不懂我的廢除是甚麼意思 就是倒草人論證啊. 你反對廢除婚姻 你的廢除跟
(還有260個字)

推噓13(13推 0噓 46→)留言5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zardfizban (瘋法師)時間10年前 (2015/11/01 06:12),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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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沒有意義的討論,一直重覆一樣的話而已..... 引自我的原文:. 這個契約的適用範圍和適用條件都是可以討論的,他就只是個契約,又或著說是定型化契約。對這內容的修改都可能隨時代而不同。. 所以要不要讓適用範圍變大,我基本上沒任何意見。. 我認同契約關係只有民法關係,所以通奸除罪化我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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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9推 3噓 62→)留言7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CLelouch (朱利亞斯.金格雷)時間10年前 (2015/10/31 23:40),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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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人類不繁衍後代,那麼人類就會滅亡了,對吧?. 那麼,如果只保障生養小孩以及育嬰,而不局限婚姻,這樣如何?. 同性一樣可以生(養)小孩,所以這樣的保障是最合理的,對吧?. 可是這樣又會有人抗議說,"只保障生養小孩的同性伴侶是不公平的",. 於是到最後就變成不管怎樣,永遠都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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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evinet7410 (自由王)時間10年前 (2015/10/31 23: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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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陳昭如教授〈婚姻作為法律上異性戀父權與特權〉. 奉國家之命成婚:婚姻特權與制度性的強迫婚姻. 民法親屬編所界定的夫妻關係創造了種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只透過民法上配偶繼承權與夫妻財產制的規定確保婚姻作為財產傳遞的管道,社會福利也透過婚姻關係而進行輸送,而配偶身分更提供其他各式各樣特殊的法律權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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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21推 0噓 31→)留言5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時間10年前 (2015/10/31 23:16),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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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樣的解釋跟直接念民法法條沒什麼太大差異。. 只是我不會直接用「開罵」,來助長氣勢,那是沒有意義的。. 婚姻是契約關係沒錯,但是那並不是我們想要一個叫做婚姻的契約關係,所以他存在。. 而是家庭基於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存在,而法律內化了這樣的概念,. 將家庭中的婚姻概念作為現代民法法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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