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開放外籍白領的真相(余宛如給我進來!)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黃小羊)時間7年前 (2017/06/08 23: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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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lk7763 (甘摳郎)》之銘言: : :   : : 設想一下,當你去某公司求職,同樣和你錄取工作的新人裡,和你同國籍的都拿 : : 35K,但你同梯新人中,有人只因為他/她是外籍身分,他/她的起薪就是47K, : : 你作何感想? : :   : 在同工同酬的前提下 : 為何公司要多花錢聘外籍?? : 我的感想是不太可能發生這種事 是啊,所以你覺得你作為新鮮人的工作能力,比起你班上的外籍同學差,所以才需 要用這種方法保護你? : : : 能出得起35K給新鮮人的,不會是慣老闆吧?但他要守法錄取一個和你差不多程 : : 度,同樣在台灣唸大學畢業的外籍生,就必須給比較多薪水,你不會覺得不公平? : :   : 一樣,在同工同酬的前提下 : 那他幹嘛聘外籍?? 在同工同酬的前提下,為什麼不能聘外籍?為什麼非得先聘台籍? 如果今天你去面試,輸給別人的原因是因為那個人和主考官是同鄉,你作何感想? 換成本國籍和外國籍比,你有本國籍優勢,你就認為公平了? 再想深一點,這不是假定「外籍人士來台,一定比台灣人優秀,必須用較高薪水才 適合」? : : 再假設,今天有個美國人來台灣唸大學,愛上台灣的魯肉飯,打算和鬍鬚張合作, : : 回美國開分店(選鬍鬚張是因為目前台灣魯肉飯,只有他是連鎖企業,可以方便 : : 的跨國開分店,和美味與否無關)。所以,他決定畢業後進入鬍鬚張工作,從外 : : 場開始完整學習。 : : 可是,鬍鬚張的外場,薪水只有24K到35K,不足47K (https://goo.gl/otGIF4) : : 那麼,這位熱愛魯肉飯的美國人,就不能合法去鬍鬚張工作了。 : 你前面提的一蘭拉麵 : 也是打工一年 : 後續接下來台展店的業務 : 所以熱愛滷肉飯的美國人 : 一樣可以先打工 打工不就是實習的一種?你不就反對實習? 而且,打工能做到所有的工作,包括內場和店長嗎? 而且,鬍鬚張的儲備幹部,薪水也不到47K耶(https://goo.gl/4IFDoK) 打工完也因為薪資限制,不能升儲備幹部,那打工有何意義?不是逼著外籍生 不要去做? : : : 鬍鬚張因此錯過一次到美國開分店的機會,台灣也錯過一次推展台灣美食的機會。 : :   : 不會吧,你想太多了 : 過去沒有臺灣企業開境外分店嗎? : 要不要做而已 一蘭為什麼找台籍店長,又為什麼變成一蘭的宣傳新聞? 台灣企業的境外分店可以找台籍工作人員,但也可以找當地人來幫台灣企業「接地氣」 省掉在地化的時間。為什麼要用法規去增加這種成本? : : : 為什麼,只因為國籍不同,對外籍藍領我們給不到台灣的基本工資,對外籍白領 : : 我們又給超出台灣一般起薪? : : 我們是對國籍歧視,還是對藍領/白領歧視? : :   : 同工同酬的前提下 : 我不懂你在說什麼 台灣的外籍藍領,起薪可以比台灣人的基本工資低。 然後台灣的外籍白領,起薪必須比台灣人的一般起薪高。 那麼,我們是覺得台灣的藍領比外籍藍領工作能力高,但台灣的白領比外籍白領工 作能力差,是吧? : : : 至於勞基法的基本薪資,我以前也講過,基本薪資,只是合法工資的下限,低於 : : 基本工資的工作,並不是不存在。不合法來說,地下經濟就不會遵守基本工資。 : : 合法來說,夜市擺攤或計程車等自由業,也不存在基本工資。自己開個咖啡店當 : : 老闆,更不會有基本工資。 : :   : : 如果基本工資這麼威,那乾脆,把台灣的基本工資就調到47K好了。沒道理外國人 : : 起薪就要比台灣人高嘛。 : :   : 你後面論述一直偏離你的前提 : 同工同酬的狀況下 : 公司到底幹嘛多花錢請外籍??? : 沒道理外國人起薪高 : 也沒道理就要拿掉下限吧 現在對外籍白領設的下限,就是比台灣人一般起薪高啊。 只要有外籍白領來工作,在還未知其工作能力下,薪水就必須高於47K,這對台灣人 公平?對外籍求職者公平? 薪水就是老闆對員工工作能力的金錢評價,薪水高代表老闆認為你的能力高。 外籍人士至少必須47K的薪水,不就假定所有的外籍人士工作能力至少都值47K? : 你沒外籍需求,就請臺灣人啊 : 有需求而且能替你創造大於47000的利益 : 那就請外籍啊 : 還是只是想要壓低成本 : 你都說低薪吸引不到人才 : 那你拿掉下限,可以用更低的薪資聘 : 是要吸引什麼? 吸引還不知道自己工作能力到哪的新鮮人,就這樣。 來了,產出高於現在薪水,自然能加薪。產出低於現在薪水,一年後fire。 訂目前的下限根本多此一舉,增加麻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95.1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96934227.A.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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